调整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受到政策限制,广西的增减挂钩实施进入“瓶颈”,各地立项批复工作暂停,进入自我调整阶段。
在广西推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地增减挂钩项目逐步暴露了一系列问题,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地方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多数项目无法按期归还周转指标,部分工矿用地复垦后因污染问题无法耕种。同时,国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是“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www.xing528.com)
为了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完善广西现行增减挂钩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推进,2014 年,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26 号),提出增减挂钩项目要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和进行重金属检测的要求。2015 年,为强化和指导各地前期工作,进一步严格增减挂钩管理,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37 号),改变项目立项审批方式,暂停先行使用周转指标,同时进一步强调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问题。该政策出台后,由于广西大部分地区受地形地貌限制,增减挂钩项目找不到满足质量要求的建新区,复垦成本突增,再加上各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极大地影响了各地实施增减挂钩的积极性。同年,为激发增减挂钩活力,有效缓解全区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筹措移民搬迁地区建设资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广西实施规划35 个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桂国土资规〔2015〕10 号),允许广西35 个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进行跨县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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