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粗放,效益不高的原因

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粗放,效益不高的原因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居民点,又称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为建设住房以及与居住有关的建筑物、设施而占有、利用的属于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住房用地、晒场、庭院、围墙、道路等用地。这实际上反映了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影响了土地使用效益的提高,因此,亟须优化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结构,走集约化利用之路,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粗放,效益不高的原因

农村居民点,又称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为建设住房以及与居住有关的建筑物、设施而占有、利用的属于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住房用地、晒场、庭院、围墙、道路等用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点建设出现了新情况。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农村人口减少;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并未减小,相反,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出现了大幅度增加。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2000—2011 年,农村人口减少了1.33 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3045 万亩。35 一项关于华北地区28 个县(市、区)城镇化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显示,相关调研地区在2007 年至2012 年间,农村人口减少而农村居民点面积增加。2007—2012 年,调研地区的农村人口数量(户籍人口)由792.82 万人减少为789.28 万人,减少了3.54 万人,但农村居民点面积由22.49 万公顷增长为25.0919 万公顷,增加了2.6019 万公顷,农村人均居民点面积由284 平方米上升至318 平方米。36 而据《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 年)》,我国的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0 平方米,“远超国家标准上限”。37 实际上,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布局散乱、占地过大、房屋空废闲置紧密相关。由于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农村居民建房选址具有随意性、盲目性,以致村内用地结构松散,大量小面积零散土地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土地浪费。而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随着新房的建成,大量的旧房并未拆除,处于新房的包围之中,使大量的宅基地被闲置。这实际上反映了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影响了土地使用效益的提高,因此,亟须优化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结构,走集约化利用之路,提高土地使用效益。(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