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1以产品购买意愿为因变量,基本证明了H1和H2的成立,即当情绪指向与信息指向相匹配时较不匹配时会使消费者产生更积极的评价。实验2期望在其他因变量上(如广告喜好度和产品态度)继续证明情绪指向与信息指向之间的交互作用。另外,实验2关注了另两类具有认知指向性的情绪:自我指向的骄傲情绪和他人指向的共情情绪,旨在证明实验1所得结论的普适性。
(一)实验设计和执行过程
通过公开招募的形式,在上海某二批本科高校招募到110名本科学生参加实验,并且保持相对平衡的性别比例(男生占55.7%)。研究仍然采取集体施测的方式,20~30人一组参加实验,每个参与者均会获得一份价值5元的耳机。同实验1的设计,实验2也是2(情绪:骄傲/共情)×2(信息指向:个人/家庭)的组间实验设计。与实验1唯一的不同是情绪自变量的两个水平更换为骄傲和共情,因变量分别为产品态度和产品购买意愿。
每组实验均由研究者本人主持,保证了一致性的主试态度和指导语。实验依然分为情绪启动和广告评价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采用故事回忆的方法来启动即时情绪状态。针对一半的被试,主试要求他们尽可能详细地回忆一次让他们感到特别骄傲的经历,并用10~15分钟的时间进行详细的描述。相应地,请另一半被试回忆他们获得共情感的情绪事件,由于共情情绪不像平和体验一样容易获得和表达,因而我们对共情感进行了解释:“你所感受到的是一种情感的相通,可以站在别人的角度去理解事情,就像是产生了某种共鸣的感觉。”当被试完成情绪故事的回忆之后,主试发放情绪评定量表,请被试根据当时的情绪体验程度对六个描述情绪状态的形容词进行1~7的等级评分,7表示“非常强烈地感受到”,1表示“一点没有感受”。这六个形容词分别是:评定骄傲情绪的“骄傲”“自信”“激动”,评定共情情绪的“感动”“温暖”“充满感情的”。情绪词的选择同样参照了Agrawal、Menon和Aaker(2007)的研究。
第二部分的实验任务同实验1,被试需要对指向“个人”或指向“家庭”的“万奇”果汁产品进行评价。借鉴Swaminathan、Page和Gürhan-canli(2007)的研究,测项包括对果汁质量、万奇品牌以及对产品整体喜好度的四道题目;购买意愿测项同实验1,同样进行1~7的等级评分。在完成了第二部分的任务后,被试需回答自身对果汁产品的饮用习惯和与背景相关的题目,并猜测实验目的。
(二)实验结果
根据情绪回忆和问卷质量删除无效问卷,最终在110份问卷中获得有效问卷90份。实验2中无效问卷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在对共情情绪事件的回忆上,有被试无法很好地理解情绪的意义,所回忆的事件与此情感无关。研究结果采用SPSS 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1.情绪启动的检验
研究采用方差分析检验回忆骄傲情绪的实验组与回忆共情情绪的实验组在情绪评定分数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果发现:在骄傲分量表上,骄傲组的分数显著高于共情组(M骄傲组=4.73,SD=1.38;M共情组=3.80,SD=1.34;F(1,89)=10.27,p<0.01);在共情分量表上,共情组的分数显著高于骄傲组(M共情组=4.98,SD=1.30;M骄傲组=4.37,SD=1.45;F(1,89)=4.30,p<0.05)。以上数据说明情绪启动的操作成功。其中,骄傲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α为0.76,共情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α为0.70。(www.xing528.com)
2.因变量的检验
因变量由产品态度和产品购买意愿两部分组成。产品购买意愿的评价项目如实验1,由一个测项构成。产品态度由四个测项构成,其内部一致性系数α为0.75。
采用2(情绪:骄傲/共情)×2(广告:个人/家庭)的方差分析,当以产品态度为因变量时,情绪和广告主效应不显著,交互作用达到显著水平(F(1,89)=11.50,p<0.001)。进一步的简单效应分析表明:在骄傲条件下,向被试呈现“个人”指向的果汁广告较“家庭”指向的广告会使被试产生更积极的产品态度,差异达到边缘显著水平(M个人=4.11,SD=1.24;M家庭=3.33,SD=1.27;F(1,89)=3.58,p=0.062);在平和条件下,向被试呈现“家庭”指向的广告较“个人”指向的广告会使被试产生更强的产品态度(M个人=2.81,SD=1.21;M家庭=3.83,SD=1.23;F(1,89)=7.01,p=0.01),达到显著水平(见图1-5)。
图1-5 情绪与广告类型的交互作用
当以产品购买意愿为因变量时,情绪和广告的主效应均不显著,交互作用达到显著水平(F(1,89)=9.06,p<0.01)。进一步的简单效应分析表明:在骄傲条件下,向被试呈现“个人”指向的果汁广告较“家庭”指向的广告会使被试产生更积极的购买意愿,达到边缘显著水平(M个人=4.95,SD=1.62;M家庭=3.93;SD=1.62;F(1,89)=3.63,p=0.06);在共情条件下,向被试呈现“家庭”指向的广告较“个人”指向的广告会使被试产生更强的购买意愿(M个人=3.48,SD=1.99;M家庭=4.61,SD=1.50;F(1,89)=4.81,p<0.05),达到显著水平(见图1-6)。由此H1和H2再次获得证明。
图1-6 情绪与广告类型的交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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