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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申报价格区间的设定方法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主办券商于当日设置完成投资者权限后,投资者于次一转让日开始交易。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应当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

交易指南:申报价格区间的设定方法

1.获取挂牌公司发行信息

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获取挂牌公司的发行信息。

2.查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行情

投资者可通过各主办券商交易转件,如通达信、大智慧、同花顺、Wind等证券软件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市场数据—行情信息”栏目进行查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股票行情延迟时间为15分钟。

相关行情软件使用指引如下:

3.交易权限

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主办券商于当日15:00~15:30统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合格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信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汇总处理后于当日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和受限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主办券商于当日设置完成投资者权限后,投资者于次一转让日开始交易。

4.转让时间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但是特别注意以下两点:①转让时间内若出现因故停市,那么转让时间则不作顺延。②凡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国股转系统全部休市。

5.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6.申报数量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当卖出股票时出现余额不足10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不足1000股的股票,可通过互报成交确认的申请方式卖出,举例如下:

例1:投资者余股2200股。此时,投资者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2200股;也可以先申报卖出2000股,再申报卖出200股,但不能先申报卖出200股,再申报卖出2000股。

例2:投资者余股500股且一次性定价申报卖出。此时,对手方拟与之成交的,需进行成交确认申报,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不能小于1000股(如500股、600股)。

例3:投资者余股500股,该投资者与其他投资者协商一致,拟通过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成交,买卖双方进行成交确认申报的数量均可以且只应为500股。

例4:投资者余股600股,此时,投资者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600股,不能进一步拆细,如先申报卖出300股,再申报卖出300股。

7.涨跌幅限制

不设涨跌幅限制。

8.回转交易

(1)投资者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www.xing528.com)

(2)做市商做市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3)做市商之间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9.申报效力

只在申报当日有效。

10.有效报价区间

(1)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应当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2)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应当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

(3)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应当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4)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并参加竞价。

11.交割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

交易模式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可以卖出;卖出股票所得的资金当天可用来买入股票或其他证券产品,但不可从资金账户转账至对应的个人结算存款账户。

12.转托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13.股票交易税费

14.持有挂牌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相关规定: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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