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专利纠纷事宜发生后,公司及客户、经销商尝试与竞争对手进行友好商谈,多次正式或非正式商讨均未达成有效成果。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8月4日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请求后,按照工作程序于2014年11月25日主持召开第一次调解会谈,因公司为涉嫌侵权产品生产商,公司受其代理商委托派人参与调解会谈。调解会谈过程中,竞争对手提出由公司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150万元,但各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签署和解协议。调解会谈结束后,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办案人员的程序性要求,公司受其代理商委托所派参与调解会谈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
备忘录签署后,公司及其代理商河南海林均未与竞争对手签署任何和解协议,也未因该专利纠纷向竞争对手支付任何专利使用费。
2014年12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竞争对手涉案专利无效。至此,竞争对手失去请求某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的事实与法律基础。截至目前公司未就该专利侵权事项与竞争对手进行和解。
【思考与启示】
国内企业由于劳动力成本上涨这一现实,不得不提高利润率,方法:一是提高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从事具有更高技术含量的高科技产品生产;二是塑造自主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这两种途径都可能面临知识产权风险,前者面临的是专利风险、技术秘密风险和软件著作权风险等;后者面临的是商标风险或著作权风险等。
新三板挂牌公司,尤其是以高科技和品牌作为核心资产的公司,对于知识产权有任何处置不当的情况,甚至是知识产权纠纷,都可能对公司财务和业务经营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www.xing528.com)
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知识产权问题,有3个方面需要格外注意:
(1)公司层面存在潜在或未决的知识产权纠纷(上述案例就显示了此类风险)。潜在或未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意味着潜在的巨大经营风险,主动或被动地遭遇知识产权重大未决诉讼,有时带给企业的损失将是无法衡量的,无法判断的前景可能使资本市场出现企业价值评估的巨大争议,一旦在纠纷中落败,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命脉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2)无法保证企业的商业行动自由,缺少能够保障企业安全经营或创造持续盈利的知识产权。强大的知识产权是保障企业商业行动自由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的储备不足往往高度制约企业的品牌认知度、美誉度,以及业绩成长性和技术优势的构建,尤其对于一些知识产权诉讼高发领域的高技术或优势品牌的企业而言,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意味着缺少防卫的工具和博弈的武器,意味着很高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3)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全面而导致挂板失败或者被迫暂停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需要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取得、使用、价值等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对存在许可使用的要披露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对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应当明确提示。刻意隐瞒或者虚假披露企业的知识产权储备情况或者知识产权纠纷情况,会极大影响企业的诚信,使企业在资本市场举步维艰。
和君咨询 白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