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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C置业有限公司与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纠纷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7月5日,竞争对手向安阳市知识产权局提交C置业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决定要求C置业停止使用侵犯竞争对手200810231195.5号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截至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C置业有限公司与竞争对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作出裁判。

公司客户C置业有限公司与竞争对手的专利侵权纠纷

2013年7月5日,竞争对手向安阳市知识产权局提交C置业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

2013年7月9日,安阳市知识产权局向竞争对手下发《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立案通知书》(安知法处字〔2013〕20号),就C置业有限公司涉嫌侵犯竞争对手“基于电压互感技术的多档速电机档位识别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0810231195.5)”的专利予以立案。

2013年8月29日,安阳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口头审理。

2013年9月12日,安阳市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安知法处字〔2013〕20号),认定C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的涉案产品包括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或其等同特征,落入该专利权保护范围。决定要求C置业停止使用侵犯竞争对手200810231195.5号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2013年9月29日,C置业有限公司不服安阳市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对安阳市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竞争对手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安知法处字〔2013〕20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2014年5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3〕郑知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认为被控侵权产品采用的技术方案包含与涉案专利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已经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C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www.xing528.com)

2014年6月16日,C置业有限公司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郑知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依法向河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郑知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以及撤销安阳市知识产权局安知法处字〔2013〕20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2014年11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开庭。

2014年12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

截至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C置业有限公司与竞争对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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