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49号,超200人的公司挂牌新三板须向证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由此,股转公司对此两类公司出具不同的申请文件内容指引。
1.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
第一部分 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
1-1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1-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3法律意见书
1-4公司章程
1-5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6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第二部分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 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
2-1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报告
2-2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董事会决议
2-3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股东大会决议
2-5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
2-7申请挂牌公司设立时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
2-8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时,需要提供差异比较表
2-9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三章 主办券商相关文件
3-1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3-2尽职调查报告
3-3尽职调查工作文件
3-3-1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
3-3-3历次验资报告
3-3-4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
3-4内核意见
3-4-1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
3-4-2内核会议记录
3-4-3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
3-4-4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
3-5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内部核查表及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风险评估表
3-6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www.xing528.com)
3-7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及项目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
第四章 其他相关文件
4-1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v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4-2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
4-3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对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
4-4律师、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
4-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4-6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2.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第一部分 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
1-1公开转让说明书(证监会核准的最终稿〕
1-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3法律意见书
1-4公司章程
1-5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6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1-7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第二部分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 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
2-1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报告
2-2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董事会决议
2-3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股东大会决议
2-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5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
2-7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2-8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2-9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2-10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申请挂牌前新增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如有〕
第三章 证券服务机构相关文件
3-1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3-2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及项目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
3-3律师、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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