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具备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是否存在需在改制重组前解决的问题,这都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图4-7中所述的几个问题在企业中普遍存在。
图4-7 律师事务所关注的要点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企业的股东也多为自然人,所以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重视。企业在设立时大都会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选举、任职文件,但企业在设立后的运作过程中却容易忽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限,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只有连选才能连任。笔者在尽职调查中发现,企业往往缺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连任文件,从法律角度讲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不规范的。针对这一问题,建议企业及时进行调整。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均为高科技型企业,专利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技术。虽然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但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年费,否则专利权将被终止。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时企业会提供各项专利证书以证明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但如果仔细核查专利年费缴纳情况,就会发现企业所提供的专利有部分甚至大部分并未能按规定缴纳年费,对企业而言,未缴纳年费的这些专利已失效,企业的这些专利技术不再受到保护。(www.xing528.com)
3.企业资产缺乏独立性问题
中小型企业的股东多为自然人,自然人股东通常掌握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企业的资产也完全由其支配,所以在公司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会存在企业资产被股东占用的现象。比如企业出资购买的机动车辆,车辆所有人却办至股东个人名下,由股东实际占有、使用。这使得企业资产与股东资产相混淆,导致企业资产缺乏独立性。针对此种现象,我们一般会建议企业与股东进行资产界定,以免出现企业资产产权不清晰的问题。
4.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
劳动用工不规范是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由于企业的用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缺乏稳定性,加之企业往往出于节约用工成本的目的考虑,很少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若要进入新三板市场,必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问题。我们会建议企业在上报材料之前,将劳动用工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解决。
5.同业竞争问题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同业竞争的存在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严格禁止同业竞争,为此主办券商、律师也会要求拟挂牌企业避免同业竞争。律师在尽职调查时需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多方面判断是否与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对存在同业竞争的,我们会建议采取重组、转让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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