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②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要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1)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①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②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③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要依法履行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②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www.xing528.com)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要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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