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灵石县和全国各地一样,普遍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在农业学大寨高潮中,全县人民公社(简称社,1984年改称乡镇)和农村生产队(简称队,1984年改称村委会)企业不断发展。1975年7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社、队企业的管理,成立灵石县农村社队企业管理局。同年9月15日至10月19日,国务院在昔阳县召开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会议号召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社、队企业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1976年8月,灵石县政府根据山西省政府和晋中地区行政公署(2000年改为晋中市)的指示,成立“灵石县农村社队企业管理局供销公司(简称供销公司)”,系县农村社队企业管理局下属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办公场所设在县旧城东大街太平巷6号(原马号)商业局院内。公司职工6人,其中设经理1人。供销公司作为当时为社队企业服务的专业供销机构,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农村社队企业组织生产和交流经济信息,帮助疏通产、供、销渠道,为全县农村社、队企业采购供应生产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帮助农村社、队企业发运、销售其生产的产品。供销公司人员编制由县人事部门核定,公司主要领导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任命,职工由县劳动部门负责调配或由人事部门为其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生;干部职工工资由县劳动部门根据国家政策统一确定,工资增长由县劳动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和审批(当时设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和县劳动局);工作任务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经营形式比较单一,不能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劳动积极性;同时,在内部管理上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等问题。
供销公司成立文件
1981年11月,灵石县农村社队企业管理局更名为灵石县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其所属供销公司名称未变。
1984年1月,灵石县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又更名为灵石县社队企业联合公司,其所属供销公司名称未变。
7月,灵石县社队企业联合公司更名为灵石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同月,灵石县农村社队企业管理局供销公司更名为灵石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仍简称供销公司)。
同年10月,灵石县供销公司独立回迁至县城小南关、南同蒲铁路东侧、翠峰山脚依山面西建成的二层单面办公楼(产权属乡镇局)。
供销公司旧址
1986年起,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各方面政策的放宽,供销公司逐步创新经营管理,将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风险机制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充分激发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www.xing528.com)
1988年2月,根据灵石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山西省灵石县焦炭运销公司(简称县焦运公司)”,与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由灵石县经济委员会和灵石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双重领导。该公司成立后,统一管理全县国营、二轻、乡镇焦炭企业的焦炭铁路外销和焦炭公路地销工作,改变了原先焦炭销售由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实现了全县焦炭行业归口统一管理。县焦运公司的诞生,是灵石县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标志着灵石县优化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迈向了新的阶段。自此,公司在焦炭发运方面,对省、地焦运公司和对乡镇焦炭生产企业以焦运公司的名义对口服务;在供应乡镇企业物资设备和发运除焦炭以外的矿产品方面,对省、地供销公司和对乡镇生产非焦矿产品的企业以供销公司的名义对口服务。
焦运公司成立文件
焦运大厦
1989年3月,灵石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将县焦运公司(供销公司)所占用的县城小南关办公楼院所无偿划归其所有使用。
1992年11月,经中共灵石县委批准,灵石县焦运公司享受科级待遇,公司经理按科级干部管理,副经理按副科级干部管理。
1994年1月,灵石县焦运公司迁址至县城翠峰街31号七层办公大楼——焦运大厦,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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