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过程识别不准确,遗漏、不到位及扩大化三者并存
1)识别遗漏,甚至不恰当地删减“7.5.2”条款。较常见的有:存在热加工、表面保护工艺的制造业企业;存在培训业务的科技服务组织(生产力中心、学协会等),不恰当的认为自己无特殊过程。
2)识别不到位,造成“是非不清,界限不明”。将特殊过程只识别到大工艺过程,未具体到工序。最常见的是将整个铸造过程作为一个特殊过程;或将不同工艺方法的焊接、热处理作为一个特殊过程对待。
3)识别扩大化,将易于检验的过程识别为特殊过程。产生原因多为将关键过程与特殊过程混淆;或者将安全/环境管理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的作业误认为是特殊工序。
2.“特殊过程确认”的深度和方法掌握失准
1)特殊过程内涵的三个层次不清,具体特殊过程是否必须确认及其深度掌握失准。但如果企业自愿加严,将确认范围扩展至所有特殊过程甚至关键过程应是允许的。失准的纠正重点为:应确认的没有确认,或确认深度不够及没有抓住该工序应严加控制的过程要素。
2)确认的内容和方法失准。如没有制定过程评审和批准的准则;必须通过试验进行工艺评定的工序只进行文字评审等。
3.特殊过程的“确认”与“控制”两者的关系处理失当(www.xing528.com)
1)将“确认”与“控制”内容混淆,甚至混为一谈。如:将“确认记录”与“现场监控记录”混淆;将“确认的准则(工艺评定准则)”与“现场控制准则(作业指导书)”混淆。最严重的是直接把“确认”等同于“现场控制”(其实质是将7.5.2等同于7.5.1)。
2)“确认”与“控制”脱节。即:“确认结果”与“控制准则”脱节,如:作业指导书不是依据确认结果制定,两者完全脱节,或者确认结果未能在作业指导书中充分体现。
4.特殊过程的现场控制不到位
特殊过程(特别是同为关键过程的工序)是过程控制的重点,一定要按作业指导书(确认的结果)严格控制。控制不严格表现为:或缺少可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或需严格控制的过程要素有时失控。
5.特殊过程要素发生改变,没有及时进行再确认
特殊过程的“人机料法环测”任一要素的条件发生改变,都可能使过程结果发生改变。如不及时通过再确认适当调整过程控制要求,将使该过程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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