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的概念
迄今为一止,对于产权这个词,理论界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其中最具有权威性的解释是,《牛津法律大辞典》:“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和英国《现代经济学词典》:“财产权与资源、商品和劳务的准许使用有关。拥有一项资产通常包括以下权利:使用这项资产,改变它的形式和本质,通过出售而转移所有权等。”
产权是一个复数概念,是一个包括多种全能的权利束,产权作为包括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支配权、分配权等一切关于资产权利在内的具有广泛内容的全能体系,任何一方的权利的分割改造均可视为产权改革的内容之一。这一概念界定对经济学的意义在于,不能把产权制度的变革等同于或归结于所有制的变化,因为所有权不过是产权体系中的一部分而并非全部。而在产权的功能方面,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
企业并购实质上是一组产权的交易。完备的市场意义上的企业并购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为市场参与者的产权主体在保障自由财产权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平、自愿有偿的权利交易。交易的过程是一组市场签约的过程。
作为交易客体的产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天然的排他性,即排除任何非产权主体(或所有者)对产权的占有和使用。(2)可收益性,即产权主体将以此获益或受损。(3)可交易性,即产权主体可以以此进入市场,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产权本身扮演市场客体的角色。作为具有交易性的产权,除了上面讲过的排他性、可收益性和可交易性之外还应具有对等性和完整性,所谓对等性,即交易双方的权利在价值上必须是无差异的;所谓完整性就是在交易签约的合同中,交易的权利必须和交易后的内容是一致的。如我们常讲的“同股同权”原则。
市场经济对产权的基本要求是:(1)产权的可转让性。即产权必须是一种商品,是可以用来交易的。(2)市场在产权交易中起决定作用。即产权交易应该进入市场并按着市场原则进行交易。(3)产权流动的竞争性。即产权配置的流向将朝着最优效率者倾斜。
作为交易双方的产权主体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1)具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动机。产权主体具有理性意味着他会起来保护自己的具有排他性的产权,而不至于被人家随便拿走。产权主体的理性还意味着他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来进行产权活动,并对产权活动的方式和过程进行成本收益分析。(2)产权主体应具有支配自身财产(权利)的权力。产权主体有权分割自己的产权,或出租,或授权委托,或承包甚至最终予以拍卖。(3)产权主体要受到他人权利的约束。阿尔沁认为产权是“授予特定个人某种‘权威’的方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以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财产权就是以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务的权利。”(www.xing528.com)
产权理论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外部性”。它是指企业并购所引起的给交易参与方以外的他人带来的或益或损的行为。正的外部性主要有企业并购带来的规模经济使产品成本下降,资产置换带来的资源有效配置等。而负的外部性主要有企业并购可能带来的垄断,不公平的交易所带来的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等。从理论上讲,这些外部性是可以内化的。如果内化的成本大于内化的所得时,只能寻求政府来解决,比如影响国有企业兼并收购的职工安置问题。
(二)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亦称产权管理制度,它是指产权作为社会整体形态的意义,包括产权界定、产权分割、产权交易、产权重组以及由此产生的产权管理的综合范畴。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产权及其产权主体是构成市场的基本细胞。产权及其产权主体的组合方式和组合规则就是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这一制度在安排上是否符合公平和效率的目标,以及这两大目标的平衡和协调。
从企业并购的资源配置角度出发,产权制度是否具有效率,主要是看它是否在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企业并购活动的发生,以及是否为并购双方和相关的产权主体提供了将企业并购引发的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产权制度作为市场参与者的法则,一方面应鼓励产权主体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交易自由,另一方面应限制主体为谋求私利而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比如限制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企业并购作为产权活动,是产权的分解、交易和重组的过程。这种活动将导致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处于不间断的动态过程时,出于效率动机,将不断地引发产权制度的不同安排,一旦现有的产权制度无法作出安排,那么产权制度的变革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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