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市场经济原则在实践中遭遇破坏

市场经济原则在实践中遭遇破坏

时间:2023-05-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其第157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表作虚假记载,以及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时应强制摘牌。《公司法》实施前后的这两个得到退市“豁免权”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方式,成为以后业绩欠佳的公司的榜样,围绕保“壳”进行的资产重组行为也大都沿袭了这种行政重组模式,股市退出机制的落实成为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

市场经济原则在实践中遭遇破坏

市场经济原则,一般被理解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此,它一般包括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证券市场作为直接投资场所,按理应充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行,使资源在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之间合理地自由流动。但非市场化的资产重组完全破坏了这些原则。

1.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

在以国有股法人股协议转让为主的方式下,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不合理的关联交易、显失公平的非等价交换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以及市场公开、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在这种交易行为下,证券市场具有了巨大的投机性质,难以建立起正常的市场秩序,必然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这种建立在非等价交换基础上的“最优化选择”不仅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行为规则,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率,而且也给其他经济主体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负面的道德示范效应。

2.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用“拉郎配”式的行政方式促成企业的并购重组,但是却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政府往往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经营陷入困境的非上市公司,为此,政府还承诺给予诸如税收、土地划拨、特许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方面使得上市公司不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新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又是对其他市场参与各方待遇的不公平。(www.xing528.com)

3.破坏了优胜劣汰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很大一部分围绕保“壳”、保“配”进行,这种现象已经远远超出了充分利用“壳”资源的意义,而且是对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破坏,使得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建立艰难,建立后又难以落实。

我国退市制度的建立走过了10多年的时间,这与重组并购的“功能”是密不可分的。所谓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证券交易所摘牌。一般而言,在上市公司具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取得挂牌资格后,还必须符合持续上市的条件,一旦这些持续上市的条件不具备,上市公司就可能面临被摘牌的命运。1992年7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的原野公司因财务欺诈行为被停牌,但由当地政府出面对该公司进行重组,原野股票以“世纪星源”的名称于1994年1月3日在深交所重新挂牌。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其第157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表作虚假记载,以及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时应强制摘牌。《公司法》实施后,当“琼民源”因重大财务欺诈行为而被暂停上市时,仍然由有关部门组织、在各方的努力下将其重组为“中关村”,并于1999年7月恢复上市。《公司法》实施前后的这两个得到退市“豁免权”的上市公司的重组方式,成为以后业绩欠佳的公司的榜样,围绕保“壳”进行的资产重组行为也大都沿袭了这种行政重组模式,股市退出机制的落实成为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