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加坡的投资贸易政策优化

新加坡的投资贸易政策优化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加坡贸易工业部负责制定整体贸易政策。新加坡政府一直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新加坡是东盟成员,是世界上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之一。新加坡与欧盟已签署经济合作协议,但协议尚待生效,这是东盟各国中首个与欧盟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目前新加坡对外签署的贸易协议基本情况一览如表8-2所示。

新加坡的投资贸易政策优化

新加坡政治经济稳定,经济制度环境在全球所有经济体中表现优越。根据全球经济论坛最新发布的2019年《世界竞争力报告》,新加坡取代美国排名第一,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根据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营商环境看,新加坡在全球各经济体中营商排名数一数二。

一、营商环境

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10月24日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5],新加坡营商环境总排名第二,与2019年报告的排名相同,与第一名新西兰之间的分数差距缩小。新加坡自2017年报告以来,已连续四年排名第二,仅落后于新西兰。此前,新加坡曾连续10年登上榜首。《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排名前10大经济体中,除了第一名新西兰和第二名新加坡外,第三到第十名依次为中国香港地区、丹麦、韩国、美国、格鲁吉亚、英国、挪威、瑞典。

从2019年新加坡营商环境分指标看(见表8-1),新加坡在“执行合同”、“开办企业”、“保护少数投资者”、“办理施工许可证”、“纳税”等五个方面为满分或接近全球最佳实践,在全球排名均在10名内(见图8-3)。“获得电力”、“登记财产”、“办理破产”这三个指标在全球排名30名内。“获得信贷”和“跨境贸易”方面的表现相对低于其他指标,但相对于全球其他经济体也表现优良;2018年这两大指标分别排名第37名和第47名。

表8-1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涵盖的商业监管领域

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官方网站(http://www.doingbusiness.org/en/doingbusiness)。

图8-3 2019年新加坡营商环境分指标全球排名情况
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

二、贸易政策

(一) 进出口政策

新加坡是全球贸易最自由的地区之一,是全球著名自由贸易港。新加坡贸易工业部负责制定整体贸易政策。国际企业发展局是隶属贸易工业部的法定机构,是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宣传新加坡国际企业都会形象,提升以新加坡为基地的公司的出口能力,为企业提供咨询、组织展会和培训等,对出口促进提供支持。2018年新加坡标新局(SPRING)与国际企业发展局(IE Singapore)合并为企业发展局(Enterprise Singapore, ESG),为本地企业提供企业国际化、数字化及生产力提升等方面的协助,促使本地企业在国际上更具竞争力。

新加坡大多数商品进出口关税为零,仅极少数产品征收进口税,如烟草、酒类、石油汽车等。新加坡出口商品一律免税,出口额达到一定限额的公司或组织均可申请减免出口收益税。新加坡对大多数进口商品没有配额限制,也不需要进口许可证。出于公众健康公共安全以及环境卫生方面考虑,仅对少数商品实行进口许可,其他大多数商品自由输入。新加坡严格限制出口的商品数目极少。根据《进出口管理法》,只有当出于安全或者卫生方面的要求才会对部分商品出口要求具备许可证。为实现共同防治病虫害,新加坡对某些农产品会采取严格出口限制和管理。

(二) 通关管理

新加坡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通过电子政府建设实现通关环节的无纸化、自动化和网络化,为商家节省宝贵时间、人力和物力。1989年1月1日,新加坡建成并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易网”(TradeNet),贸易网实现全国数据交换,连接海关、税务、农粮局、经济发展局等30多个政府部门,与进出口相关的申报、审核、许可、管制等全部手续均通过贸易网进行。另外,港口网(PortNet)集合海事及港务局、船公司及其代理行、货主、物流服务商等信息;海事网(Marinet)为800多家船公司提供相关海事服务;空运社群网(Cargo Community Network)方便空运货物代理直接与全球20多家大型航空公司、其他货运代理联系处理相关单证等事宜,并与世界其他同类型系统相连,提供区域和全球空运服务。新加坡毗邻港口和机场共设立了8个“自贸区”(Free Trade Zone),为新加坡进出口提供免税优惠和便捷物流服务。“自贸区”实行企业化运营,大大提高了“自贸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6]

(三) 贸易自由化举措

新加坡经济持续增长得益于开放的经济政策。新加坡政府一直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新加坡1973年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是世界贸易组织创建时的正式成员。新加坡是东盟成员,是世界上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已与秘鲁、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东盟各国、印度、新西兰、巴拿马、约旦、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冰岛、智利、哥斯达黎加、海合会等签署自由贸易协议。新加坡与欧盟已签署经济合作协议,但协议尚待生效,这是东盟各国中首个与欧盟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另外正在谈判的还包括太平洋联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和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根据全面经济伙伴协定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协议谈判已基本完成,预计将在2020年签署协议。目前新加坡对外签署的贸易协议基本情况一览如表8-2所示。

中国与新加坡于2008年10月签署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新加坡是首个同中国签署全面自贸协定的东盟国家。根据协定,新加坡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全部自中国进口商品关税;中国于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加坡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两国还在服务贸易、投资、人员往来、海关程序、卫生及植物检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中新双边自贸协定升级版于2015年11月正式启动,2018年11月结束谈判,2019年10月升级版协定生效。升级版协定对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了升级,新增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

表8-2 新加坡对外签署的贸易协议基本概况

资料来源: WTO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Database(https://rtais.wto.org/UI/PublicMaintainRTAHome.aspx)新加坡企业发展局(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另外,该表不包括东盟对外签署的协议。(www.xing528.com)

三、投资制度

新加坡负责投资主管部门是经济发展局(EDB),成立于1961年,是隶属新加坡贸工部的法定机构,负责规划与执行新加坡经济发展策略,是专门负责吸引外资的机构,具体实施各种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以加强新加坡全球商业中心地位,推动新加坡可持续经济增长[7]

(一) 投资开放政策

总体上,新加坡投资环境开放,外国投资和外国人在新加坡进行商业活动较自由,针对外国投资的特殊措施较少,仅对部分行业进行管制,主要包括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电信、广播、报纸、印刷、法律服务、房地产、游戏等相对较为敏感的行业。新加坡根据特定法律限定外国投资股权或对企业董事国籍予以限定,如广播令法、报业和印刷法令、住宅房地产法。新加坡国土面积小,无地区差异,因此,新加坡没有针对地区投资的鼓励政策。但为有效利用国土资源,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新加坡设立了系列特殊经济区域,如商业园、特殊工业园、特殊企业家园等不同产业类型园区,这些园区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各园区根据区内产业特点兴建,相关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备。

(二) 产业优惠政策

为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升级和业态功能集聚,提高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附加值,新加坡积极采用各类财税政策,这类政策对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基本上采取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可以同样享受各类政府优惠政策。

为提升企业发展能力或在新加坡业务附加值的业务,新加坡在《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法案以及每年政府预算中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经济发展局具体执行实施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企业研究、培训、生产力补贴、先锋企业计划和发展扩展计划税收优惠、金融和资金管理中心税收优惠、土地集约化免税额计划,以及飞机租赁计划税收优惠等。对于先锋企业计划,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自生产之日起,其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不超过15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先锋企业由新加坡政府部门界定。从事新加坡目前还未大规模开展而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或从事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可以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新加坡在2001年就开始启动全球贸易商计划,为符合要求的贸易商提供5%到10%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可达到3—5年,如贸易商满足就业职位以及其他实质性承诺,奖励可以延续。全球贸易商计划适用于以新加坡为基地的从事国际贸易的任何公司,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负责评估和执行该计划。另外新加坡还针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设立各类优惠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和服务出口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企业提升生产率的各类投入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面对本国企业、本国居民和外国人,或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或政策支持措施可在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网上获取[8]

四、税制与其他政策

(一) 税收制度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 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等。近年来,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逐渐下降,2005—2007年税率为20%,2008—2009年税率为18%,自2010年以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维持在17%。自2010估税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缴纳2009财年的所得税),新加坡所有企业可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 一般企业首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3年)首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9]

从2017年估税年起,新加坡居民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0—22%(2017年纳税年度为10级超额累进税率,分级税率分别为2%、3.5%、7.0%、11.5%、15%、18%、19%、19.5%、20%、22%)。自2004年1月1日后,纳税人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10]。新加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其第一大和第二大税种,第三大税种为货物和劳务税,相当于增值税。自2007年7月1日之后,新货劳税税率为7%。住宅财产的销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务可免征货劳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货劳税税率为零,离岸贸易可以豁免货劳税。

根据新加坡统计局数据,2017年新加坡税收收入663.6亿新元,其中公司所得税320.7亿新元(占总税收收入22.5%),个人所得税107.2亿新元(占16.2%),劳务税109.6亿新元(占16.5%),另外新加坡印花税(占7.4%)、针对董事的所得税(占7.3%)、财产税(占6.7%)和博彩税(占4.1%)也构成新加坡税收收入重要部分。

(二) 其他政策

根据新加坡《劳动法》,新加坡无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立场中立,对雇员规定较少的福利,法定年假较少,工资由公司和员工协商,或公司和代表员工的工会协商。新加坡劳动力市场极为灵活,没有广泛的工会联盟,劳动关系温和,极少发生罢工行动。总体而言,新加坡劳动力市场风险较小。但新加坡本国居民劳动力供应不足,外籍劳工是新加坡主要就业力量之一,大约占新加坡就业力量的四成。根据新加坡人力部数据,截至2017年末,在新加坡外劳总数136.8万人,比2016年末减少2.5万人,其中持雇佣准证(EP)的18.77万人,持S准证(SP)的18.44万人,持普通工作签证(WP)的96.52万人。在WP持有者中,建筑工人28.49万人,女佣24.68万人。为推动经济转型,新加坡政府近年推出提高生产力计划,收紧外劳政策,包括减少外劳配额、提高外劳税;新启用专业人士雇佣框架;提高SP、EP准证申请门槛

新加坡是全球金融中心,实行较自由的金融政策。新加坡政府已取消外汇管制,外汇可以自由进出。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利润利息和红利等随时可自由汇出,在新经营的外国企业取得外汇存贷款相当方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