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实行较为开放的投资贸易政策,营商环境表现较好。根据历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马来西亚营商环境较为靠前。在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指数中,马来西亚排名也较为靠前。《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马来西亚竞争力在全球141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7位(74.6分),在东盟十国中仅次于新加坡,排名第二;中国在《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的排名为28位(73.9分),仍略低于马来西亚。
一、总体营商环境
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2019年马来西亚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总排名为第24位,在东盟地区仅低于新加坡(新加坡在全球排名第二)。从十大指标表现看,马来西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保护少数投资者”等三个方面的表现相当好,在全球相应指标排名中分别为第2名、第4名和第2名(见图7-2);在“登记财产”、“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跨境贸易”等五个方面表现也较为靠前,全球排名在第33和50名之间。相对而言,“纳税”和“开办企业”指标表现相对滞后,特别在“开办企业”方面,其全球排名仅第126名;而“纳税”排名在80名,处于中等水平。
图7-2 马来西亚营商环境分指标全球排名情况
资料来源: World Bank, “Doing Business 2020”.
二、贸易政策
马来西亚奉行贸易自由政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积极致力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湄公河经济开发合作,贸易和投资政策均显示其开放的政策特点。
(一) 贸易协议网络
马来西亚1957年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国。马来西亚也是东盟创始成员国。1967年8月8日,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和泰国发布《东盟宣言》,东盟成立。文莱于1984年独立后加入东盟。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4届东盟峰会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的15年内建成东盟自贸区。20世纪90年代,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先后加入东盟。2015年12月31日,时任东盟轮值主席国马来西亚外长阿尼法发布声明,宣布东盟共同体正式成立。东盟各国除了各自与其他经济体签署各类贸易投资协议外,还以东盟整体对外签署各类经贸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马来西亚已与日本、巴基斯坦、新西兰、印度、智利、澳大利亚、土耳其签署了双边自贸协定,同时作为东盟成员与中国、韩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国香港地区签署了自贸协定(见表7-2)。2018年12月底,马来西亚与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及越南共同签署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得到六个成员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墨西哥、新西兰和越南)批准,协议得以生效。2019年1月14日越南批准CPTPP。截至2019年11月,马来西亚新政府仍在评估CPTPP,等待国内批准。目前马来西亚正在对外谈判的协议还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马来西亚—伊朗特惠贸易协议、马来西亚—欧盟自由贸易协议以及马来西亚—欧洲自由贸易区经济伙伴协议。
2019年11月4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3次领导人会议发表了联合声明,宣布15个成员国已结束全部20个章节的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的市场准入谈判,未来将启动法律文本审核工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望在2020年签署协定。在此之前,一直参与谈判的印度由于关税差异、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逆差以及非关税壁垒等问题未获得解决,决定不参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根据2018年数据,整体上已结束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15个成员国人口达到了22亿,GDP达到29万亿美元,出口额达到5.6万亿美元,吸引的外商投资流量3 700亿美元,这些指标基本均大致占全球总量30%左右。建成之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表7-2 马来西亚对外签署的贸易协议情况
资料来源: WTO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Database,网址: https://rtais.wto.org/UI/PublicMaintainRTAHome.aspx。
(二) 主要贸易政策
马来西亚主管对外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主要对外贸易法律有《海关法》、《海关进口管制条例》、《植物检疫法》、《反补贴和反倾销法》、《反补贴和反倾销实施条例》、《2006年保障措施法》、《外汇管理法令》等。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及其他部门负责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马来西亚部分商品进出口受到许可证或其他限制。1998年,马来西亚海关禁止进口令规定了四类不同级别的限制进口。第一类为14种禁止进口品,主要是一些特定成分的中成药、植物药和13种动物及矿物质药;第二类为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包括禽类和牛肉(必符合清真认证)、录音录像带、爆炸物、安全头盔、电信设备、武器、军火等;第三类是临时进口限制品,包括牛奶、咖啡、谷类粉、部分电线电缆以及部分钢铁产品;第四类是符合一定特别条件后方可进口的产品。为保护敏感产业或战略产业,马来西亚对部分商品实施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主要涉及建筑设备、农业、矿业和机动车辆部门,如所有重型建筑设备进口要经国际贸易和工业部批准,且只有在马来西亚当地企业无法生产的情况下方可进口[5]。(www.xing528.com)
除以色列外,马来西亚大部分商品可自由出口至任何国家。但部分商品要获得政府部门出口许可,包括一些短缺物品、敏感或战略性或危险性产品,以及受国家公约控制或禁止进出口的野生保护物种。此外,马来西亚《1988年海关令》规定了对三类商品的出口管理措施: 第一类为绝对禁止出口,第二类为要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第三类为需要视情况出口。多数第二和第三类商品为初级产品,如牲畜、谷类、矿物、有害废弃物,第三类还包括武器、军火及古董等。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及国内贸易与消费者事务部负责大部分商品出口许可证的管理。
三、投资制度
(一) 行业准入制度
马来西亚主管制造业领域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贸工部下属的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审批制造业执照、外籍员工职位以及提供企业税务优惠等,而马来西亚其他行业投资由马来西亚总理府经济计划署(EPU)及国内贸易、合作与消费者事务部(MDTCC)等有关政府部门负责。马来西亚服务业发展理事会(MSDC)是分支领域开放的监管单位,负责审查服务业限制领域发展的有关规定,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
马来西亚对部分服务业设置严格的外资股权限制,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电信、直销及分销等行业,这些行业外资持股比例一般不能超过50%或30%。2009年4月开始,马来西亚开放了八个服务业领域的27个分支行业,允许外商独资,不设股权限制,主要包括计算机相关服务领域、健康保健和社会服务、旅游服务(但限于一定规模或星级的相关服务)、运输服务(部分限制)、体育及休闲服务、商业服务、租赁服务以及运输救援服务等,但这些开放领域并非完全开放,仍根据规模和业务内容对外商独资进行限制。为进一步刺激外资流入,马来西亚政府自2012年开始逐步开放17个服务业分行业的外资股权限制。
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进入出口导向型的生产企业和高科技领域,加工、橡胶制品、机械设备等行业、与制造业相关的一些服务业还可享受优惠政策。另外,对于上市公司,拥有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生物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外运营的公司可不受土著股权占公众股份50%的限制。在制造业领域,2003年6月开始,外商投资者投资新项目可持有100%的股权。
(二) 税收制度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其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石油税等,间接税包括国产税、关税和进出口税、销售税、服务税和印花税等。各州政府征收土地税、矿产税、森林税、执照税、娱乐税和酒店税、门牌税等。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马来西亚企业和公民一样同等纳税。
马来西亚公司税税率为24%。从2017纳税年起,对在马来西亚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业,其取得的首50万马币以内的所得可适用18%税率,超过部分适用24%税率。马来西亚石油所得税税率为38%,征收对象为在马来西亚从事石油领域上游行业的企业。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马来西亚公民税率为1%—28%,5 000马币以内的税率为0%,超过100万马币部分的税率为28%。外国公民的税率固定为28%。
(三) 产业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以相关税种法律为依据,对制造业、农业、旅游业等特定投资活动以相关税收减免或激励优惠措施,以促进投资或实现产业引导功能。典型政策包括新兴工业地位企业可获得所得税税收减免规定、投资税务补贴、再投资补贴、针对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和运营总部地位等业务功能的税收优惠。
马来西亚政府于1996年推出信息通信技术计划,即多媒体超级走廊(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MSC),以建设成为全球信息通信产业中心。通过多媒体发展机构(Multimedi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核准的信息通信企业可在新兴工业地位的基础上,享受免缴全额所得税或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首轮有效期为5年)的优惠政策,同时在外资股权比例及聘请外籍技术员工上不受限制。为加强马来西亚在国际上的区域地位,经核准的运营总部、区域分销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除了100%外资股权不受限制以外,还可享受为期10年的免缴全额所得税等其他优惠。另外,对生产清真食品的公司,自符合规定的第一笔资本支出之日起5年发生符合规定资本支出的100%可享受投资税赋抵减。另外,近年来,马来西亚积极推动生物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并相应出台实施税收减免政策。
在推进区域发展方向,马来西亚政府陆续推出五大经济发展走廊[6],基本涵盖了西马半岛大部分区域以及东马的两个州。投资这些地区的公司均可申请5—10年免缴所得税,或5年内合格资本支出全额补贴。另外,马来西亚政府还启动了“大吉隆坡”计划,该计划从基础设施、人民收入和居住环境三方面着手,拟将吉隆坡打造成为世界前二十大适合居住的国际大都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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