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于2013年9月和10月提出了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从此拉开了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序幕。为了加强与相关国家的服务贸易往来,本部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网站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从整体上考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贸易结构,并通过聚类分析,考察不同类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服务贸易模式及服务贸易行业结构方面的差异。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特征
总体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快于货物贸易,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规模、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因而表现出不同的服务贸易发展特征。
(一)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结构构成
除2009年和2015年出现明显下降外,2005—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进出口整体上呈上涨趋势,在贸易收支上始终处于逆差状态。
图4-1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整体发展趋势
资料来源: 根据WTO服务贸易数据整理计算。
具体而言,服务贸易出口从2005年的5 999.7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17 814.8亿美元,年均增长9.5%;服务贸易进口从2005年的9 259.9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22 827.7亿美元,年均增长7.8%;服务贸易逆差由2005年的3 260.2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的6 345.6亿美元,之后三年逆差缩减至5 000亿美元左右。
(二)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出口构成
图4-1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出口行业构成
资料来源: 根据WTO服务贸易数据整理计算。
从服务贸易出口行业上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年度的服务贸易出口中,95%的服务贸易出口集中在运输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分销)、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旅游和商务旅行服务以及保险和金融服务六个行业。其中,运输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分销)及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占服务贸易出口的55%左右。2010年之前,旅游和商务旅行服务出口额大于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2011年之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出口额反超了旅游和商务旅行服务,并分别成为服务出口第三、第四大行业。
从服务贸易出口模式上看,在考察期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出口六大行业中,除了旅游和商务旅行服务主要采用模式二(境外消费模式)外,模式一(跨境交付模式)和模式三(商业存在模式)是其他五大行业服务出口的主要模式,而模式四(自然人流动模式)仅在第四、第五大出口行业中有所采用。最终的结果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出口各模式的贸易额占比从大到小依次为模式一、模式三、模式二和模式四。
表4-3 主要服务出口行业的服务贸易模式构成
2005至2017年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年度的服务贸易出口,最多采用的是模式一,占41%—50%;其次是通过模式三,占19%—36%;再次是模式二,占19%—28%;出口占比最小的是模式四,占4%左右。
(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进口构成
从服务贸易进口行业构成方面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年度的服务贸易出口中,除了在2014—2016年间的保险和金融服务进口超过运输服务以外,前六大出口行业依次为: 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分销)、运输服务、保险和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旅游和商务旅行服务,这六大类服务始终占服务贸易进口的90%以上。其中,前三大出口行业占服务贸易进口的60%左右。
在服务贸易进口模式上,在考察期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进口六大行业中,同样只有旅游和商务旅行服务主要采用模式二。多半的分销服务、保险和金融服务和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都采用了模式三,模式一为仅次于模式三的贸易模式;近2/3的运输服务进口采用模式一,近15%的运输服务进口采用模式三。因而,与服务出口模式构成相比,进口模式构成最明显的不同是,商业存在模式占比超过跨境交付模式占比,商业存在模式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进口最重要的贸易模式。
图4-1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出口模式构成
资料来源: 根据WTO服务贸易数据整理计算。
图4-15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进口行业构成
资料来源: 根据WTO服务贸易数据整理计算。
表4-4 主要服务进口行业的服务贸易模式构成
具体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每年有一半左右的服务进口是通过商业存在模式完成的,35%左右的服务进口通过跨境交付模式实现,11%—14%的服务进口采用了境外消费模式,通过自然人流动模式实现的服务进口占比仅为3%左右。
图4-16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进口模式构成
资料来源: 根据WTO服务贸易数据整理计算。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类型分析
本部分我们通过聚类分析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类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分类可以寻找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空间。
(一) 基于服务贸易总额的聚类分析
根据2005—2017年间各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为五类(见表4-5)。
表4-5 基于服务贸易总额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聚类
注: 根据服务贸易总额通过聚类分析法进行的分类。
2005—2017年,第1类国家为服务贸易大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介于35 530亿—59 362亿美元;第2类国家为服务贸易较大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介于5 416亿—18 836亿美元;第3类国家为服务贸易规模中等国家,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介于1 433亿—4 643亿美元;第4类国家为服务贸易较小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介于272亿—996亿美元;第5类国家为服务贸易小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介于59亿—182亿美元。
从贸易规模最大的六个行业(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运输服务、旅游和商务旅行以及保险和金融服务)上看,各类国家的服务贸易进口的行业分布方面差异性较小,而在服务贸易出口的行业分布方面差异比较明显。总体而言,随着服务贸易出口规模的增加,传统服务贸易(运输服务与旅游和商务旅行服务)所占比例不断降低。这主要是因为各国服务贸易出口通常是从传统服务贸易起步的,因而传统服务在服务贸易小国的服务出口中会占较大比重。服务出口规模的扩大与新兴服务出口占比的增长,通常是同步进行的。(https://www.xing528.com)
表4-6 各类国家的服务贸易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 根据WTO服务贸易数据整理计算。
在服务贸易出口模式构成方面,随着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下降,模式二占比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而模式三占比则不断降低。在服务贸易进口模式构成方面,服务贸易模式与贸易规模之间并未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模式二占比随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下降而增加的原因在于,服务贸易出口规模越小,传统服务贸易(运输服务与旅游和商务旅行服务)占比越高,而模式二是传统服务贸易(特别是旅游和商务旅行服务)的重要出口方式。
表4-7 各类国家的服务贸易模式构成
资料来源: 根据WTO服务贸易数据整理计算。
(二) 结合服务贸易行业大类的聚类分析
在按照服务贸易规模分为五大类的基础上,再结合服务贸易行业聚类进一步对每一大类分为三个子类(少数国家可能被聚类在不同子类中)。其中,第2—4大类中各个子类所包含的国家如表4-8所示。
表4-8 各子类国家组所含的国家
注: 根据服务贸易总额通过聚类分析法的自动分类。
在服务贸易出口行业分布方面,在第2大类(服务贸易规模较大)国家中,第Ⅰ子类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行业分布特征是,保险和金融服务出口占比远远高于其他子类国家,旅游和商务旅行服务出口则相反;第Ⅱ子类国家其他商业服务出口占比远高于其他子类国家;第Ⅲ子类国家传统服务出口占比较大,而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出口占比则较小。在第3大类(服务贸易规模中等)国家中,第Ⅰ子类国家旅游和商务旅行出口占比较高,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出口占比较低;第Ⅱ子类国家保险和金融服务出口占比远高于其他国家,分销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出口占比则较低;第Ⅲ子类国家运输服务和分销服务出口占总出口的半数以上。在第4大类(服务贸易规模较小)国家中,第Ⅰ子类国家的服务出口主要依靠旅游和商务旅行,第Ⅱ子类国家的服务出口则更加多元化。
表4-9 各类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 根据WTO服务贸易数据整理计算。
在服务贸易进口行业分布方面,在第2大类国家中,第Ⅰ子类国家保险和金融服务进口占比明显高于其他子类国家,分销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进口占比则较低;第Ⅱ子类国家服务进口在六大行业的分布相对比较均匀;第Ⅲ子类国家分销服务和运输服务进口占总进口半壁江山。在第3大类国家中,第Ⅰ子类国家服务进口在六大行业的分布相对平均;第Ⅱ子类国家保险和金融服务进口占比远高于其他国家,分销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进口占比则明显低于其他国家;第Ⅲ子类国家运输服务和分销服务进口占总进口的近一半。在第4大类国家中,第Ⅰ子类国家的旅游和商务旅行进口占比高于其他国家,分销服务进口则低于其他国家;第Ⅱ子类国家的传统服务进口占比较小。
表4-10 各类国家的服务贸易进口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 根据WTO服务贸易数据整理计算。
(三) 结合服务贸易模式的聚类分析
在按照服务贸易规模分为五大类的基础上,再结合服务贸易模式聚类进一步对每一大类分为三个子类。其中,第2—4大类中各子类所包含的国家如表4-11所示。
表4-11 各子类国家组所含的国家
在服务贸易模式构成方面,在第2大类国家中,第Ⅰ子类服务出口主要通过模式一进行,服务进口则大都采用模式三;第Ⅱ子类国家服务进出口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均为模式三;第Ⅲ子类国家在服务出口中主要采取模式一和模式二,服务进口则主要通过模式一和模式三。在第3大类国家中,第Ⅰ子类国家半数的服务出口通过模式二,服务进口则主要通过模式三;第Ⅱ子类国家近半数的服务出口通过模式一,服务进口则主要通过模式三;第Ⅲ子类国家多数的服务出口通过模式一进行,服务进口则主要通过模式一和模式三进行。在第4大类国家中,第Ⅰ子类国家的服务多数出口通过模式二实现,而第Ⅱ子类国家半数的服务出口采用模式一。
表4-12 各类国家的服务贸易模式构成
资料来源: 根据WTO服务贸易数据整理计算。
当然,各类国家服务贸易所采用模式的差异,主要是由其不同的服务贸易行业分布所决定的。以第一大类的三个国家为例,相对而言,在印度服务贸易中,贸易模式一在出口与进口中均占三分之二左右,明显高于新加坡和俄罗斯;而在俄罗斯中,半数左右的服务出口与服务进口均通过模式三完成,明显高于印度。印度服务贸易主要采取跨境交付方式的原因是: 在印度的服务贸易中,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占比比较高,而这两种服务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就是跨境交付;俄罗斯服务贸易有半数采取模式三的原因在于: 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分销)、保险和金融服务和电信计算机信息和视听服务占比比较高,而模式三是这三类服务(特别是保险和金融服务)的主要交易方式。
【注释】
[1]Sébastien Miroudot Charles Cadestin, 2016Services In Global Value Chains: Form inputs to value-creating activities, https://www.oecd-ilibrary.org/docserver/465f0d8b-en.pdf?expires=1581332388&id=id&accname=guest&checksum=036FC116855DD15EE02982C3B8F07629。
[2]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报告2019》,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4页。
[3]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报告2018》,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66页。
[4]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safe/2018/0427/8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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