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指数指标分析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组织发布的权威数据,采用标准统计分析方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总指数和分项指数的得分和排名进行分析。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指数中涉及的评价领域较广、指标众多,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有相当部分国家(20个国家/地区)因缺乏1个或1个以上的指标而被剔除,为保持样本指标数据的完整性,本研究最终保留了4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据[7]。45个进入样本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额占65国的贸易总额的比重超过85%,因而采用这些样本进行分析总体上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发展水平。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总指数排名
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总指数排名来看,新加坡、以色列和匈牙利位于4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前三位,得分分别为0.86分、0.82分和0.77分,波兰、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克罗地亚、拉脱维亚分别位列第4—10位。前10位国家中有7个国家属于中东欧国家,这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中东欧国家的总体贸易发展水平相对较高。
东盟10国中,除新加坡夺魁外,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也表现较好,分别位于第12位、第16位和第22位;缅甸、柬埔寨和老挝的表现相对较差,位于第40位、42位和第44位。西亚国家中,除以色列位于第2位外,巴林、沙特的表现较好,分别位于第14和第15位。南亚国家中,只有印度的贸易发展指数较高,位于第18位;其他南亚国家,如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和不丹则表现逊色,分别位于第35位、38位和41位。
中亚国家的总体贸易发展水平不高,哈萨克斯坦位于第30位,而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则位于最末三位。独联体国家中,俄罗斯和格鲁吉亚的表现较好,位于第19位和第23位,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分别列第32位、第34位和第37位。
表1-6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指数得分及排名
注: 其中的得分分值是根据各项子指标分级加权计算后的得分,首先选取三级指标的值最高的国家为1分,其他国家的得分相应调整,然后再先后加权得到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的得分。
图1-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总指数得分(从高到低)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指数的分项指数排名
本部分基于贸易发展、贸易结构、贸易自由化、贸易制度成本与效率、新兴贸易业态等五个子指数,对“一带一路”沿线45个样本国家进行排名和分析。
(一) 贸易发展子指数得分与排名
从体现贸易规模和增长的贸易发展分指数来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波兰和罗马尼亚位列前三位,得分分别为0.8分、0.78分和0.76分。越南、新加坡、以色列、匈牙利、菲律宾、斯洛伐克、立陶宛等国家分别列第4—10位。越南的贸易发展分项指数表现抢眼,其主要原因是近年来越南的经济贸易保持了高速增长。
东盟国家中,除了越南、新加坡和菲律宾在贸易规模和增长方面表现较好之外,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缅甸、老挝的表现也不俗,分别列第12位、第14位、第20位、第22位和第25位。从中可以看出,东盟新四国(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作为后起的发展国家,已经在贸易增长方面保持相对强劲的势头。
中东欧国家中,罗马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和立陶宛进入前十位外,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的表现也相对较好,分列第11位、第13位、第16位、第17位和第23位。而波黑、阿尔巴尼亚和黑山等国则相对靠后,位于第34—36位。
西亚国家中,除以色列位于前10位外,土耳其、沙特的得分也较高,分列第18位和19位,其他西亚国家则处于中游或靠后位置。独联体国家中,在贸易规模和增长方面看,只有俄罗斯的表现尚可,位于第24位;摩尔多瓦和阿塞拜疆的表现较差,位于第42位和43位。南亚国家中的印度和斯里兰卡表现不俗,分列第15位和第21位,巴基斯坦表现一般,位列第29位,不丹则相对靠后。中亚国家在该领域的整体表现不佳,哈萨克斯坦位于第38位,而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则位于最末两位(见图1-3)。
图1-3 贸易发展子指数得分(规模与增长)
图1-4 贸易结构子指数得分
(二) 贸易结构子指数得分与排名
从贸易结构子指数来看,匈牙利、以色列和斯洛伐克位列前三位,得分分别为0.97分、0.93分和0.92分,这表明这三个国家的贸易结构相对最优。新加坡、波兰、菲律宾、印度、斯洛文尼亚、马来西亚和爱沙尼亚分列第4—10位。
东盟10国中,除新加坡、菲律宾和马来西亚排名靠前外,越南、印度尼西亚的贸易结构指数也较为优化,分别位列第11位和18位。老挝和柬埔寨的贸易结构欠佳,位于最末两位,表明其贸易结构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中东欧国家的贸易结构总体比较优化,除了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爱沙尼亚金融前10外,克罗地亚、拉脱维亚、保加利亚和立陶宛也进入了前20位,分别位于第13位、第15位、第16位和第19位。
南亚国家的总体表现呈现显著差异,印度贸易结构相对优化,位列第7位;巴基斯坦表现次之,位于第17位;不丹和斯里兰卡的表现较差,排名靠后,分别位于第31位和第38位。中亚国家的贸易结构总体欠佳,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排名均位于第30位之后,分列第36位、第37位和第41位。独联体国家中,俄罗斯的表现较好,位于第12位,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的排名靠后,分别位于第29位、第33位和第35位。西亚国家中,除了以色列进入前十外,沙特的表现也较好,进入前20位;巴林、约旦、阿联酋和黎巴嫩的表现中等,位于第20—30位。
(三) 贸易自由化子指数得分与排名
从贸易自由化子指数的得分和排名看,新加坡、以色列和黑山位列前三位,得分分别为0.95分、0.94分和0.93分。阿尔巴尼亚、巴林、格鲁吉亚、黎巴嫩、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分列第4—10位。
东盟10国中,除新加坡的贸易自由化程度最高外,其他东盟成员国的贸易自由化水平总体不高,菲律宾、马来西亚分列第20位和第25位,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均位于第30位以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水平整体较高,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进入前10位,匈牙利、保加利亚、立陶宛、波兰、塞尔维亚也进入了前25位。
西亚国家的贸易自由化程度也相对较高,以色列、巴林、黎巴嫩进入前10位,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进入前20位。独联体国家中,格鲁吉亚进入前10位,摩尔多瓦、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俄罗斯分列第11位、第13位、第22位和第24位。
南亚国家的贸易自由化程度相对较低,排名最高的是斯里兰卡,位于第28位;其次为印度、不丹和巴基斯坦,分列第33位、第37位和42位。中亚国家的贸易自由化排名也相对靠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分列第26位、第30位和第40位。
(四) 贸易制度成本与效率子指数得分与排名
在贸易制度成本与效率领域,匈牙利、波兰、立陶宛、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拉脱维亚和新加坡排名位于前10位。前九位都属于中东欧国家,这表明中东欧国家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水平较高,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国家都属于欧盟成员国,欧盟的贸易一体化程度非常高,这些国家的贸易制度成本优势明显。
东盟10国中,除了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表现较好之外,其他国家都位于第25位之后,其中,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菲律宾、老挝和缅甸分别列第28位、第32位、第36位、第37位、第41位和第43位。
西亚国家的贸易制度效率相对较高,以色列、土耳其、阿联酋、巴林等国家进入了前二十位。中亚和独联体国家的表现相对不佳,其中俄罗斯位于第39位,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则位于最末两位。非洲的埃及位于中等偏后的位置,排名第29位。东亚的蒙古则排名更为靠后,位于第38位。
图1-5 贸易自由化子指数得分
图1-6 贸易制度成本与效率子指数得分
(五) 新兴贸易业态子指数得分与排名
图1-7 新兴贸易业态子指数得分
新兴贸易业态子指数方面,新加坡、阿联酋和以色列位于前三位,得分分别是0.96分、0.90分和0.85分。马来西亚、斯洛文尼亚、沙特阿拉伯、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俄罗斯位于第4—10位。(www.xing528.com)
东盟10国中,除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进入前10位外,泰国、菲律宾、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的表现也较好,分列第14位、第18位、第19位和第20位。柬埔寨、缅甸和老挝的表现欠佳,分别位于第34位、第41位和第44位。
中东欧国家的整体表现较好,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进入前10,匈牙利、立陶宛、波兰、克罗地亚和保加利亚位于前25位。西亚国家中,以色列和巴林表现较好,分别位于第3位和第12位。其他西亚国家表现一般。
独联体国家中,俄罗斯表现最好,进入前10位。主要原因是俄罗斯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主要是跨境电商进口)迅速,而且市场规模较大,在该领域发展上有一定的优势。中亚国家中,哈萨克斯坦的表现抢眼,位于第16位,但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表现欠佳,位于最末三位。
三、贸易发展总指数和分项指数的相关统计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总指数与人均GDP之间的关系,以及分项子指数相互之间的关系,本研究进行了相关统计分析。
(一)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GDP与贸易发展总指数的关系
为考察经济发展水平是否与贸易发展总指数相关,图1-8绘制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GDP与贸易发展总指数的散点图,从描述性统计的角度看,两者间呈现趋势相关性。大多数散点位于指数趋势线上或线条附近。
图1-8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GDP与贸易发展总指数的散点
部分国家位于趋势线下方,意味着相对于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其贸易发展总体水平已经超过其经济发展阶段的平均水平。这些国家包括越南、印度、菲律宾、罗马尼亚、匈牙利和波兰等。
部分国家位于趋势线上方,表明相对于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其总体贸易发展水平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这些国家包括新加坡、以色列、阿联酋、斯洛文尼亚、巴林、沙特阿拉伯、爱沙尼亚等。
(二) 贸易发展分项指数相互之间的关系
图1-9和图1-10对贸易发展分项指数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散点展示,描述性统计初步发现部分子指数之间存在相关性。例如,贸易发展与贸易结构之间、贸易发展与贸易制度成本与效率之间、贸易发展与新兴贸易业态之间,以及贸易制度成本与效率与新兴贸易业态之间存在描述性统计上的相关性。不过,也有部分子指标相互之间的相关性不明显,例如贸易发展与贸易自由化之间、贸易自由化与贸易制度成本与效率之间、贸易结构与贸易自由化之间、贸易自由化与新兴贸易业态之间。
图1-9 贸易发展子指数相互之间相关性散点(存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
图1-10 贸易发展子指数相互之间相关性散点(不存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
四、基于聚类分析法的国家分类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采用基于高斯混合模型方法进行聚类分析。高斯模型是用高斯概率密度函数(正态分布曲线)精确地量化事物,将一个事物分解为若干的基于高斯概率密度函数(正态分布曲线)形成的模型。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的五大分项指数的结果进行聚类分析后,可以将45个国家分为三类,如图1-11所示,分别是0、1、2共三个分类,分别对应3个正态分布的聚类类别。
图1-11 基于高斯混合模型的聚类分析
同样的,表1-7中,将三大类对应的不同子指数的聚类结果进行了汇报。类别2的累计指数值达到了0.68,代表了贸易发展总指数最高的聚类;类别1的累计指数值为0.42,代表了贸易发展总指数中等的聚类;类别0的累计指数值为0.19,代表贸易发展总指数最低的聚类。
表1-7 基于高斯混合模型的聚类分析结果
注: 基于不同指标的原始数据,采用高斯混合模型进行聚类分析,分为0/1/2共三大类,依次表示贸易发展指数从低到高。
表1-8根据聚类分析结果,对45个经济体对应的三个聚类类别进行了整理。第2类国家聚类,意味着这些国家进入了贸易发展的领先阶段。共包括17个国家,其中10个为中东欧国家,4个西亚国家(以色列、阿联酋、巴林和沙特)和3个东盟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菲律宾)。
表1-8 基于高斯混合模型的聚类分析的国别分类
注: 根据聚类分析法的结果自动分类。
进入第1类国家聚类的国家最多,共包含24个国家,这表明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处于贸易发展的中期阶段。其中包括6个中东欧国家、4个南亚国家、5个独联体国家、3个西亚国家、4个东盟国家、1个非洲国家(埃及)和1个东亚国家(蒙古)。
此外,有4个国家尚处于贸易发展的起步阶段,包括东盟新四国中的柬埔寨和老挝,以及中亚的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这些国家在贸易发展方面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差距明显,尚处于起步阶段。
【注释】
[1]根据WTO发布的《World Trade Report 2019: The future of services trade》,过去三年的全球服务贸易增速超过货物贸易增速;同时,基于增加值贸易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全球服务增加值占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总值的近一半。
[2]世界经济论坛(WEF)每两年发布一次全球贸易促进指数报告,http://www3.weforum.org/docs/WEF_GETR_2016_report.pdf。
[3]中高技术产品分类参考Lall(2000)的分类方法;S. Lall, “The Technological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Developing Country Manufactured Exports, 1985-98”, Oxford Development Studies, 2000, Vol.28, pp.337-369.
[4]此处更理想的指标设计还应包括“非关税壁垒”指标。不过,从数据可获得性上看,UNCTAD和世界银行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数据库中所涵盖的样本国家较少,特别是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覆盖面更少。
[5]OECD构建了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数据库(Series Trade Restri ctveness Index, STRI),但是该数据库主要以OECD等发达国家为主,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样本较少,因而不适用于本研究的分析。
[6]在全球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的统计是一个难题,目前尚没有普遍接受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的统计方法。不过,万国邮政联盟作为权威的国际组织,其提供的EMS包裹发送数量和EMS包裹接收数量对衡量跨境电子商务的规模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该指标的缺点是只有包裹接收和发送数量,无法获得这些包裹物品或商品的价值。
[7]45个样本国家包括: 不丹、亚美尼亚、以色列、俄罗斯、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埃及、塔吉克斯坦、塞尔维亚、巴基斯坦、巴林、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新加坡、柬埔寨、格鲁吉亚、沙特阿拉伯、波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泰国、爱沙尼亚、立陶宛、约旦、缅甸、罗马尼亚、老挝、菲律宾、蒙古、越南、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北马其顿、马来西亚、黎巴嫩、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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