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绍兴商会成立之后,政府部门就开始利用绍兴商会进行社会治理。首先,政府利用商会向商民传达政令。比如,像上文提到的,政府常常通过绍兴商会向商人传达关于粮食运输的政令。此外,政府还常常利用商会的社会网络传递税政信息。比如,1920年绍兴县公署通过绍兴商会向商民传达花生仁出口税率。[115]1914年绍兴统捐局要求绍兴商会通知商人烟捐已经收回官办。统捐局致商会的信函如下:
为本省烟捐二月一日收回官征事。
敬启者。民国三年元月二十七日,奉国税厅筹备处沁电,本省烟捐于二月一日收回官征,希先期通告,妥慎办理,并转饬各分局知照等因。奉此,除转饬各分局知照外,相应照录函致贵分会,请烦查照转知该商一体遵照。此致绍兴商务分会。
绍兴统捐征收局局长祝履中(www.xing528.com)
中华民国三年元月二十八日[116]
除了利用商会传递政令外,官厅还常常通过绍兴商会来调查各种经济信息。比如,1911年会稽县要求绍兴商会填报银钱市价,“为此照会贵总会请烦查照,希即会同钱业董,将上年四月十六及本年正月起至六月止,银钱市价,遵照宪颁表式,逐细查明,代为填注,克日复县,以便转报”。[117]1913年绍兴商会应官厅之令,调查靛青的产地、价格和销路事宜,“合将靛青调查表八张备文照会贵会,烦即查照表列各项,分别查明填送,幸勿稽延”。[118]
此外,官厅还常常利用绍兴商会处理一些行政事务,比如第三章和第四章介绍过的“官批民调”式治理。1917年,绍兴县公署要求绍兴商会解决现水问题,“相应函请贵会查照,希即召集各业遵照令饬各节,妥为筹议,以维市面”。[119]1918年绍兴平定现水进退维谷之时,绍兴县知事向绍兴商会求助,“闻王知事奉文后,业于日昨函邀商会领袖冯纪亮、高云卿诸人到署,面商取缔办法,并函请商会转知钱业,即日革平,如有钱业故意违抗,行将查拿究办云”。[120]政府还会要求绍兴商会在财政汲取上给予协助,这一点留在下面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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