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中国,农业技术落后,农业生产无法满足社会需求,饥荒、民变时有发生,各地官厅、士绅都对粮食问题高度敏感,一有风吹草动,便会颁布禁令,禁止粮食流出辖境。绍兴是缺米地区,每年要从外地进口大量粮食,一旦外地封禁,绍兴米商便无法购买粮食,或者已经购买的粮食无法运回绍兴。粮食被扣之事,在清末民初的绍兴层出不穷,比比皆是。
浙江的杭县、兰溪是当时浙江的重要米市,绍兴米商经常从这两个地方采购粮食。但是杭县、兰溪常常禁米外运,这无疑给绍兴米商的粮食运输设置了人为的障碍。1920年,杭县禁米外运,这引起了绍兴士绅的不满,“在杭县之不顾邻封,似亦各自为政”。[47]1912年年初,兰溪禁米外运,绍兴米商已购之米被扣留,无法运回,“现金华兰溪封禁,绍商购存之米均被截留”。[48]1920年,兰溪官厅又发布运米禁令,绍兴米商购买的大量米粮滞留兰溪,无法运回,“蒙准兰邑尊下禁止运谷之通告”,“绍商购存之谷五千八百余袋,亦被封禁在内”。[49]
江苏无锡是绍兴米商采购食米的重要地点,同时江苏也是绍兴米商把安徽、江西等处粮食运回绍兴的必经孔道,可是人多地少的江苏省常常禁止粮食出省,这给绍兴商人带来许多的麻烦。1920年江苏米禁,初始是禁止食米出境,后来干脆连糯米也禁运了,这导致绍兴酒商无法酿酒,“苏省本年禁运米石出口以来,始则只禁粳米,谓为维持民食……近则并将糯米一律禁止输运”。[50]1921年江苏省再次禁米出境,使得常向无锡县采购粮食的绍兴米商无所适从,“无锡属在苏境,禁米出口,敝业实感困难”。[51]
绍兴米商采购粮食的地区一旦禁米出境,米商便无法到该处买米,已经购买的粮食也无法运回绍兴。绍兴米商,特别是那些购买了粮食但尚未运回绍兴的米商,便会想尽办法,使地方官厅允许绍兴米商运输米粮。如果要把被扣米粮运回,或者要开放米禁,绍兴米商只能求助于官厅,毕竟只有官厅才有能力解除运输禁令。向官厅求助,就涉及与官厅交流的渠道问题。虽然像其他行业的商人一样,绍兴的米业商人也可以直接与官厅联络,但是史料表明当时处理粮食运输事宜的米业商人是依赖绍兴商会的管道去与官厅交流的。
(一)绍兴商会的孔道作用
在绍兴米商与官厅打交道的过程中,绍兴商会及其组织体系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绍兴商会作为沟通官场的孔道,可以为绍兴米商争取很多利益,可以向官厅争取释放被扣粮食,可以要求官厅发放护照以便采购食米,甚至还要求取缔米禁。绍兴商会为护照的发放与收回提供了制度资源,使运米护照的发放与收回可以实现。
第一,争取释放被扣米粮。有时绍兴米商购买的粮食在外地被扣留,米商便通过绍兴商会去争取释放。1911年年初,绍兴恒润、大丰等米商在桐庐采购粮食,事情本极顺利,可是在运米回绍的途中,却被桐庐士绅宋志昂“借词禁运,拦途截劫”。恒润的粮食被宋志昂截夺,这使绍兴其他已经在桐庐采购完粮食的米商,不敢把粮食运回绍兴,“悉已装船,停泊东门,不敢开驶”。为了尽快把粮食运回,米商向绍兴商会呈递说帖,请商会“转呈府宪,照案电禀抚宪,迅檄水师派拨炮船赴桐护送”运粮,并拿办宋志昂,夺回被截米粮。[52]绍兴商会接到说帖后,迅速将此事报告杭州商务总会,由杭州商会将此事呈报浙江巡抚。[53]
有时米商是在买卖成交之后,突然遭遇米禁,致使已购米粮无法运回。1920年江苏突然发布米禁,禁止粮食运输出省,一些绍兴米商已经成交的粮食因此无法运回绍兴。这些受困米商通过绍兴商会与官厅交涉,请求发放护照。庆成米行向商会呈递说帖,说明自己的粮食“因岁月云暮,不及装回”,现在江苏实施米禁,已购之粮无法运回,希望官厅考虑到“买存不及装,与现买而待装者有别”,能够“给发护照”,以便装运。[54]绍兴商会接到受困米商的说帖后,立即联系绍兴县公署,“即希贵知事察核,迅予转呈咨行,将各该行寄存无锡之谷米,一律给发护照,放行运绍”。[55]庆成行申请的护照,后来应该是发下来了,因为在绍兴商会档案中有庆成行把米运回绍兴后缴销护照的文件。[56]显而易见,拥有便捷的沟通官厅渠道的绍兴商会,成为绍兴米商争取放行粮食的方便法门。
第二,形成制度化的粮食运输管理机制。商会组织体系在食米流通中的作用,不仅在于争取已经被扣粮食的释放,更在于为米禁时期的粮食流通提供制度化的管理机制。这种制度化的粮食运输管理机制,一方面基于绍兴商会交通官厅的功能,另一方面基于商会在商人社会的组织能力,使绍兴商会在传达官厅政策、发放运米护照、缴销护照中发挥作用。
首先,商会体系使官商的米禁政策能及时传递给米商。一地官厅颁布禁止运米出境的禁令后,必然期望米商能配合禁令。要想米商配合,就必须得让外地的米商知道米禁政策的具体内容。要使政策能被外地米商知晓,必须寻找合适的中介以传达政策。对于实施米禁的地方官厅来说,绍兴商会是向绍兴米商传达相关政策合适的中介。
1920年江苏实施米禁,规定江苏所产粮食不许运输出省。江苏米禁的政策,以及米禁期间非江苏所产米粮的运输方法,均由官厅告之绍兴商会,请商会传达绍兴各米商,“相应抄件函请贵会查照,并希转知各米商为荷”。[57]1921年江苏省再次实施米禁,官厅也是通过绍兴商会向米商传达运米政策,“嗣后浙省运沪赈米,如验明确非苏米,随时放行等因……相应函达贵会长查照”。[58]
其次,商会成为申请、发放护照的中介。商会替官厅传递护照,除了已购粮食因米禁而无法运回时,商会为商人争取、转发护照外,有时米商欲外出采运粮食,又担心被外地官厅扣留,商会也会为商人申请并转发护照。比如,1920年绍兴柯桥镇米商欲赴宁波采办米石,便通过柯桥分所—绍兴县商会系统向绍兴县知事申请空白护照十张,由县商会分别具函县知事,“函请贵知事查照,准予给发空白护照十纸过会转给”。[59]后来这十张空白护照顺利地发到了柯桥米商的手中。[60]1920年绍兴沥海乡杜普记米号欲赴硖石采办米石,通过绍兴商会向绍兴县公署申请护照。绍兴商会接到申请后,立即函请县公署发给护照,请县公署把护照“交由敝会转给该商持赴该地购运回绍”。[61](www.xing528.com)
再次,绍兴商会还是绍兴米商缴销运米护照的中介。官厅为了严密管理,规定运米护照在使用结束之后,要缴回官厅销毁。缴销护照的中介便是绍兴商会。米商们把护照交给绍兴商会,由绍兴商会集中缴还县公署。1920年柯桥镇分所向绍兴商会缴销米商们使用完毕的护照,把米商们已经缴到的十七张护照寄给绍兴商会,由商会“汇集转缴核销”,其余还未缴销的护照,等商人上交后再行寄递,“其余当有护照十三张,容俟各该行交到,即行续缴”。[62]现存的绍兴商会档案中保留着一张1920年绍兴商会统计缴销了多少张护照的统计表,按该表的记录,当时绍兴商会共缴销护照121张。[63]
绍兴商会基于其组织网络,基于其交通官商的能力,形成了制度化的粮食运输管控机制。这显然既有利于官厅实施米禁,又有利于米商携带护照采办米石。
第三,争取解除米禁。有时绍兴商会会直接请官厅开放米禁,这无疑是极有利于米商利益的扩展的。1912年绍兴商会曾要求浙江官厅与江苏官厅交涉,力争江苏取消对浙江的米禁政策,“县议会、商会电请蒋督电商苏督开禁放行”。[64]1922年江苏禁止运米出境,绍兴商会柯桥分所受米商委托,请求县知事转详省署与江苏官厅交涉,以期苏省解除米禁,“该镇米商帖请商会长沈赞臣君,要求呈请绍兴县转详省长咨苏省长,即弛禁以维民食而资流通”。[65]
可见,绍兴商会的沟通官商能力,使其能够较为有效地参与护照的申请、发放这样的粮食流通管控事宜,使其能够较为有效地维护米商的利益。
(二)商会与商人的非利表述
米商买卖粮食以获取利益为目标,遵循的是逐利逻辑。这可以从历次米荒米商的囤积居奇行为中看出。这种逐利逻辑是商人追求突破米禁,千方百计向缺粮的绍兴地区运米的重要动力。但是地方官厅实施米禁的初衷并不是逐利,而是维持民食,防止民变,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比如,1920年绍兴官厅禁止运输豆麦出境,便是“思患预防起见”。[66]在这里,官厅考虑的是民食—稳定的逻辑。
如果商人想要从实施米禁的地方运出粮食,自然是要经过当地官厅的同意。那么要说服地方官厅同意把粮食外运,必须按照官厅的民食—稳定逻辑,不能与实施米禁的官厅的态度相背。这样,争取把粮食向绍兴运输的绍兴米商和商会,就不能光明正大地把逐利作为自己进行粮食贸易的目标,必须把自己的行为说成是出于对民食、社会稳定的考虑的不得已之举,以民食—稳定逻辑来掩盖逐利逻辑。
1920年绍兴庆成米行买定的籼米因江苏实施米禁无法运回,庆成在说帖中先是对江苏官厅实施米禁的行为表示赞同,“查米谷昂贵,为本地民食计,禁止贩运,理所固然”,然后说明绍兴的缺粮情况,并请求官厅通融,“第绍兴为缺米之处,全伏苏省接济,一经禁止,来源断绝,则绍兴之民食堪虞,似宜于禁止之中寓通融之意”。[67]在庆成米行的说帖中,逐利生财的话一句也没有,通篇都是“以济民食”的旋律。
绍兴商会在替商人争取放行时的腔调与商人完全一致,也是完全不提逐利,一副忧国忧民忧绍兴的样子。1920年绍兴商会向官厅争取发放运米护照,陈述理由时称:“敝会查绍县产米不多,历来仰食于外,当此米价腾涨,若购定之谷因禁口不得起运,则关于全县治安者,实为最急。”[68]
在此,商人、商会满口仁义自然有其虚伪的一面,但不可否认这种虚伪有其作用。这种沟通技巧,使商人的行为容易得到官厅的认同,有利于官商之间的沟通。
总之,在绍兴米商于米禁时期的运粮过程中,绍兴商会事实上成为政商交流的平台,不仅替双方传递消息,还负责护照的发放与收回,使米商与政府间形成稳定有序的联系,建立合理的政商交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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