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的行业组织,按其组织程度可分为两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
第一层次指的是组织程度最高,形成了会馆、公所、同业公会这样的团体的行业组织。
绍兴的部分工商行业在绍兴商会成立之先便已经形成了具有内部分工的正式组织,如钱业公所、箔业公所(箔铺业组织)、华舍观成堂(华舍绸业)等。进入民国后,建立会馆、公所的努力仍在继续,而像钱业公所这样的行业组织则开始向同业公会转变。
早期绍兴的铜业商人没有专属会馆,每次集议都是以火神庙为开会场所。1914年该业陈义昌、泰来等铜号提议建立铜业会馆,计划集资三千元,由业中各商号分摊。[1]1915年,洋广业与苏货业,合资在城区东如坊购置房屋一所,作为两业会议公所。1917年5月,房屋修葺完成后,两业因恐地痞、乞丐等上门骚扰,还特地向县公署请发谕禁,以为保护:“惟恐地惫乞丐强讨滋扰,以及日后邻居孩堂闯入喧闹,种种情形,在所难免,与其临时禁阻于后,曷若禀请示谕在先。特于日前具禀县署请求出示谕禁,以资保护。”[2]1917年绍兴城区绸业商人也决定成立会馆,“同业各号公同议定,于该处建筑会馆一所,以为同行集议维持绸业之处,并拟于是月间着手进行”。[3]1919年该会馆建成时,绸业请求县公署下发禁谕,以示保护。[4]绍兴城区南货业“规模之宏大,生意之兴隆,几与钱典等业并驾齐驱”,但一直没有专属会馆,到1918年该业建成了专属建筑。[5]
专属建筑的意义不仅在于使同业有了一个专门的议事场所,更在于同业商人的关系在专属建筑的维护中得到增强,恰如邱澎生所论,“无论是专属建筑物的整修维护,或是征收与保管各种公积金,都使会馆、公所衍生出一套完备的组织章程,使会馆、公所更像是种社团组织,而不只是提供成员聚会场地的专属建筑物”。[6]
在部分没有会馆、公所的行业组建会馆、公所时,绍兴的另一些行业则开始组织同业公会了。绍兴钱业原有钱业会馆,钱业商人通过钱业会馆来评议金融事务。《同业公会法》颁布之后,上海等地钱业迅速组建同业公会,绍兴钱业不甘人后,也组建了同业公会,“绍兴钱业中人,因鉴于沪杭甬各地均有公会,而绍地独付阙如,乃邀集该业巨子,组织绍兴公会,以谋金融之流通及交易之安全为目的云”。[7]
安昌镇的钱业商人也组织了同业公会。安昌钱业商人本来没有团体,后来该业商人认为“若无团体,恐难一致”,所以“修正条规成立公会,由全体投票公举魏俊卿君为会长”。[8]
当时的书业商人和棉花业商人也组建了同业公会。书业公会成立于1918年,从1919年《越铎日报》的报道来看,书业公会运作得相当不错。“吾绍书业,自前年由该业中人夏俊甫、楼仲孝、柯周宽等发起书业公会以来,对于该业整顿事宜,颇有成效,所以二年以来,该业售卖书籍等,口价均一律,免使购者吃亏便宜之弊。”[9]
棉花业公会由绍兴与萧山棉商共同组成。当时官厅取缔棉花掺水,绍萧棉业商人便组织同业公会盘查有无掺水情况,“绍萧棉业同人,自官厅有取缔棉花掺水办法,即组织一联合会,自置验水烘箱,公举调查员,认真查验”。[10]
会馆、公所属于传统的工商业组织,其领袖是业董。当时绍兴的会馆、公所实行选举制,业董由会馆、公所成员票选。需要注意的是,会馆、公所是独立于商会的行业组织,会馆、公所业董的选举与商会之中的业董选举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
因为会馆、公所实际上是商会之外的独立组织,所以会馆、公所的业董选举实际上是独立于商会的。民国初年的箔业(箔铺业)选举便是如此。1920年箔业公所董事胡梅炫辞职,箔业公所召开全体大会投票选举董事,“经公众议决,以选举多数为合格,遂分票投选”,结果是前业董胡梅炫再次当选为业董。[11]1924年6月,胡梅炫再次提出辞职,箔业公所“召集上下城各箔铺主”,开全体大会,选举箔铺业董事,“胡锡康得三百票,仍举为该业总董,何永□得五票,郎锡桂得三票,其余华元福、杨百禄、潘士刚、楼锡藩、薛松珊、冯春君等,各得一票”。[12]
会馆、公所中的业董的选举与绍兴商会体系中的业董的换届选举是不相干的。箔业公所作为箔铺业自己的行业组织,其业董职位的变动完全独立于绍兴商会。公所业董辞职是面对公所全体成员的辞职。1920年箔业董事胡梅炫辞职便是向箔铺业同仁辞职,“胡梅园当众辞职”。[13]业董辞职后,公所可以随时重新选举业董,胡梅炫辞职后,箔业公所随即组织选举。
商会体系中的业董选举则没有如此多的自由。绍兴的箔庄业商人组织松散,并未形成公所、会馆这样的正式组织。箔庄业的日常事务都是依靠绍兴商会中的箔庄业业董来处理。绍兴商会体系中的箔庄业业董与箔业公所中的业董一样,都是由商家选举产生的,但是商会业董的变动要受商会的约束。首先,商会业董如果想退职的话,得向绍兴商会辞职。1920年箔庄业业董王昱波等人都是向绍兴商会请辞:
大路各箔庄向在商会认股,举有业董王昱波、陈元庆、傅唐效等。三人本老诚练达,富有经验,任事以来,对于公家交涉,非常热心,秉公不懈。惟同业中有不良分子,暗中刁难,办事掣肘,昱波等遂向商会会长告辞,故三月间由商会知照该箔庄业投票选举。嗣奉得王子成等三人当选。讵王子成等三人明知事为难,再三向商会亟辞。[14]
其次,举行商会业董的选举需要得到绍兴商会的同意,同业商人并不能随意举行。比如上文箔庄业业董的选举便是在绍兴商会的要求下进行的。正常情况下商会业董选举的时间须与绍兴商会的改选时间保持一致,即正常情况下商会业董的改选与商会会长、会董的改选同步进行。此外,选举商会业董所需的选票由绍兴商会提供。这一点,由当时的报道可知:
县商会会长,因任期已满,改迁在即,各业业董,照例亦须改举,兹闻箔业董事俞守成,昨接到商会选举票十三张,嘱分给同业,填就名姓,投储票柜,由会开票,该业业董俞君接到后,查同业各庄共有二十三家,尚缺选举票十张,现已向商会续领矣。[15]
会馆、公所内部雇有专职人员。箔业公所内部人员很多,以至于相互推诿,不愿任事,“因公所人员太多,遇事互相推诿,致胡乱不堪”。[16]会馆、公所的职员是从行业组织那里领薪水,1923年箔铺业商人为了提高公所的办事效率,曾进行过以加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今已增加月薪,派定专职,其总务员胡梅臣月薪已由十六元增至念五元,取款兼抄款员戴钦臣已由十六元增至二十四元,会计员李茂生月薪已由十元增至二十元,文牍员陶荣桂、庶务员寿子耀均月支薪十二元。自是各有专职办理,当有起色矣。”[17]
由于公馆、公所这样的行业组织内部组织已经相对完善,所以它们有能力参与行业以外的地方公务。绍兴箔业公所不仅处理箔铺业内部事宜,甚至还曾参与绍城善庆施材局这样的慈善机构的创设。[18]华舍观成堂这样的绸业组织,更是介入了华舍村的多项公共事业,如创办保卫团、兴办义龙等。[19]
同业公会作为民国之后才出现的新式行业组织,其组织程度自然比会馆、公所更上一层。以下是绍兴钱业公会的章程,从这份章程可以大概窥见当时绍兴同业公会的组织状况。
绍兴钱业公会章程[20]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公会以入会之绍兴钱庄同业组织之,名曰绍兴钱业公会。
第二条 本公会事务所暂设绍兴商会内。
第三条 本公会以谋金融之流通及交易之安全为目的,其应行之职务如左:
(一)联合在会同业,研究业务及经济事项之进步;
(二)促进同业之发展;
(三)矫正营业之弊害;
(四)提倡合群及讲求信义;
(五)评议入会同业之争执或和解之;
(六)同业因商事行为有必要之请求,得转函商会陈请官厅或转函各埠商会,但非关商事行为者,不在此例;
(七)处理其他关于同业之事项,但以其事件之性质为本公会所得处理者为限;
(八)同业对于外界有交涉事项,本公会认为同业应一致行动,得劝告同业实行之。
第二章 职员
第四条 本公会应设之职员及其选举任期与执行之权限依左列各款办理:
(一)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董事三人,皆名誉职;
(二)董事由会员选举,会长、副会长由董事互选,皆用单记名投票法举定,不得借词推却;
(三)职员之任期为二年,连举者得连任,但不得连任三次;
(四)会长总揽会务,对外为全体代表,本公会函牍均由会长盖章签名;
(五)副会长、董事,补助会长襄理会务,如会长请假或不能执行会务时,由副会长代行之;
(六)任期内会长阙位,以副会长继任,副会长阙位,由董事互选补充,董事阙位,以当选之次多数补充,各以前任之任期接算。(www.xing528.com)
第三章 会议
第五条 本公会会议分三种:
(一)年会,每年于旧历正月二十日举行之;
(二)常会,每月二次,以旧历初二、十六两日为定期;
(三)特会,无定期,由会长认为必要时,临时召集之。
第六条 本公会会议须会员三分之二到会,得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决议。
第七条 本公会会员因事不能到会,得委托代表负全权责任。
第八条 会议细则另定之。
第四章 会员入会
第九条 本公会以发起组织公会之同业经理人为基本会员,凡同业经理人经本章程第十条规定程序入会者,同享会员权利。
第十条 新开各庄愿加入本公会者,须于开业前一个月,将资本总额、股东姓名、住址及所占股分,各经理人及合股时之见议人各姓名开单报告本公所存记。
第十一条 同业已入会各庄,如改换牌号,仍应依前条规定办法。
第十二条 同业已入会各庄,如更换股东或更换经理,及另加记号,均须报告本公会存记。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公会经费由同业入会各庄共同担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公会同业营业规则另定之。
第十五条 本公会章程如须修改,得召集会议,依第六条程序决议修改之。
根据《绍兴钱业公会章程》,钱业公会是绍兴钱庄业的组织,以发起组织公会之同业经理人为基本会员。新开业的钱庄,如欲加入公会,需在开业前一个月向钱业公会递交申请。钱业公会有正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董事三人。这些人全部由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举者得连任,但不得连任三次。公会会议分为三种,即年会、常会、特会。提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会员同意才算通过。
像会馆、公所一样,同业公会的选举也是独立于绍兴商会的。1924年安昌钱业公会的选举过程毫无绍兴商会介入的痕迹。
(二)第二层次
虽然当时绍兴有些行业组建了会馆、公所、同业公所这些形式的同业组织,但是实际上仍然有很多行业的商人没有组建行业组织。这些没有组建行业组织的行业自然也是需要一种处理行业事务的机制的。这些行业的工商业者为了维护行业的利益与秩序,会推举出一名“头目”去负责处理行业的日常事务。有的行业是依靠绍兴商会体系中的业董去管理本行业事务,有的工商群体(主要是手工业者)则推举出不具有法定地位的“行头”去处理集体事务。
绍兴的很多工商群体没有建立同业组织,其日常事务由绍兴商会组织体系中的业董负责,当然这个业董是该业工商业者票选出来的。比如柯桥镇箔业共有十家,虽然营业比较发达,但组织薄弱,以致“该业同行偶有事故,对外未能一致”,为了加强组织,“特挽商会会员陈某介绍”加入柯桥镇分所。箔业加入分所后,柯桥分所就相应地需要增加一名业董去负责柯桥箔业的日常事务,于是柯桥分所发放选票给箔业商人,由箔业商人选举业董,“由商会庶务员发给选举票十张,经各号代表填写完竣投入票匦,当由沈会长监视开票,徐德风得三票,沈东升得七票,多数当选为箔业会员”。[21]
票选选举出来的业董还需要得到商会的照会才能正式成为业董。柯桥镇箔业商人选举结束后,柯桥分所便照会得票最多的沈东升,请其出任箔业董事:“即由该会咨照沈启担任矣。”[22]以下是1909年绍兴商会照会张荣堂、华源福等人出任绍兴商会箔铺业董事的文件:
山会商务分会为照会事:
照得贵业生意繁盛情形,自应联络。现在愿入商会,公举执事为会董,具征热心公益,众望咸孚,拟合照会,为此照请贵会董查照担任业董。除开特别大会另行单邀外,每月初八、二十三常会之期,并希光临,以资研究而臻发达,有厚望焉。
须至照会者。
一照会箔铺业董张正元号张荣堂君、华源泰号华源福君、胡德兴号胡梅炫君。
宣统元年五月初一日[23]
绍兴酒业也是依靠商会业董去管理行业事务的。绍兴酒业是一个极其发达的产业,但是酒业建立自身正式组织的努力却多次失败,从清末到1922年9月,绍兴酒业中人多次尝试组建酒业团体,都以失败而告终,“一经事过境迁,未有不倏归泡影者”。[24]比如1915年绍兴酒业商人曾尝试建立会馆,甚至连会馆场所建设经费的集资办法都想好了,“依照前次大会议案,每缸抽捐五分,委托各经董克日收集,随发收据,汇交事务所,按日登报存储大路升昌钱庄,以便购地建筑为永远之计划”。[25]但是后来建立酒业会馆的计划便没有下文,不了了之了。表4.1是绍兴酒业历次旋起旋灭的酒业团体组织者和名称一览。
表4.1 清末民初绍兴酒业团体一览
由于酒业组建团体的努力一直失败,因此绍兴酒业的组织程度远低于箔铺业、钱业、典当业等行业。绍兴酒业的各项事务,只能依靠商会中的酒业业董来维持。时人评论绍兴酒业组织程度之低,“业酒之家,散居城乡,宛如散沙一般”[26],“吾绍酒业多抱自私自利之主义,而无团结联络之精神”。[27]
如果行业事务较多,那么依靠一两个商会业董去处理事务便显得捉襟见肘,选举出的业董便有可能逃避责任,选择退职。绍兴的箔庄业即是这样,“箔庄业事务繁多,交涉迭出,故该业对于业董一席,无不推诿”。[28]后来箔庄业为了减轻业董的负担,不得不公请一名专门负责公家交涉的文牍员,“王昱坡、王子成君等邀集各庄经理在七星龙局开会讨论,拟公请一文牍员,司业一切公家交涉,以节业董之繁”。[29]
组织薄弱的酒业、箔庄业商人依靠商会中的业董来处理集体事务,维护行业性秩序。他们依赖的商会业董是经过一系列正式手续,并且得到商会这样的法定团体承认的具有法定身份的行业首领。像箔司这样的手工业者,他们的行业首领是“行头”而不是商会中的业董,他们在绍兴商会的组织体系中根本没有自己的代表。
手工业者并非没有组建自己的行业组织的尝试,但是官厅和财东对手工业者组织公所非常敏感,极力阻挠手工业公所的设立。1918年绍兴箔工发起成立“绍萧箔工公所”以及为箔司子弟提供教育的学校,“箔工代表高芝芳、郭沛泉、徐如帆、洪达夫、王有道、金成章、陈裕生、郭开轩、朱振翔等,联名禀请设立绍萧箔工公所”。[30]县公署把该申请交给商会,请商会召集相关人员议复,结果该议遭到箔业公所的抵制,“敝业本作已设有箔业公所及箔业学校,箔司子弟敝校并不限制”。[31]最后,成立绍萧箔工公所的提议不了了之。
砑纸业手工业者也曾发起成立行业组织,亦遭官厅批驳。“砑纸一业为绍兴箔业中最勤苦之生活,讵该业中狡黠之徒,又复巧立行头名目,向各户捐资,借以中饱私囊。前岁曾由讼棍蒋某等私立行头事务所,幸官厅不为所朦,勒令取销在案。”[32]
行头作为手工业者的首领,要处理的行业事务主要是同业收徒和同业工资。1918年绍兴箔司行头鉴于生意清淡,决定停止收徒一年,“到会箔司并行头、行长等数百人,佥谓生意清淡,老箔司歇业甚多,决议明年停止收徒一次,已由该行头行长等分发知单通告绍萧各箔坊一体遵行矣”。[33]外地手工业者要想到绍兴觅活的话,需要得到行头批准。1919年,不少杭州箔司到绍兴工作,箔司行头要向他们收取规费,“凡遇由杭(本系绍伙,早年营业萧条,赴杭生计)返籍操活趁□之人,被该行头察觉,动辄纠同惫类,前往恫吓,不达到诈欺取财之目的不止”。[34]
行头的另一主要事务是为手工业者争取更高的工资,由于行头有组织手工业者争取工价的职责,所以行头屡受业主的指摘。1920年1月箔铺业业主开会,各铺主“佥谓锡箔一业,屡被旧行头贪得对数钱之利益,唆令箔工聚众要挟,受害不可胜言”。[35]民国时期,绍兴的手工者在行头的带领下进行了多次经济性罢工。1920年箔业行头发放传单要求加薪,“该箔工等为绍地劳动界之大帮,人数不下数万,其中不良之恶习,并未删除,尚立有行头名目,居然分发传单,勒令罢工要挟,并且摏毁箔铺八九家”。[36]1920年11月,砑纸司在行头的带领下要求加价,“现闻由该业行头议定,每块箔纸增加辛工铜元八枚,已向各店家商榷”。[37]1922年绍兴豆腐业行头带领豆腐司要求加薪,“吾绍水作(即豆腐)业之行头,本恃武力霸充,月前哄众罢工,要求加资”。[38]
因为行头时常带领手工业者罢工闹事,所以官厅曾经尝试取缔行头,要求行头名目“一律取销”。[39]不过,行头名目实际上是禁而不绝,一直存在,这或许是因为行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手工业者、保持行业秩序不致失范。1920年1月绍兴箔司因工资问题而发生风潮,箔司捣毁了一些箔铺。在风潮中,作为箔司领袖的行头,并不是推波助澜,而是竭力劝阻,防止风潮扩大,“幸代表行头等竭力拦阻……尚无甚大损少”。[40]绍兴官厅常常利用箔业行头来约束箔司,以控制箔业罢工的规模。1920年1月,当时的绍兴县知事余少舫面对箔业的罢工风潮,便是通过箔业行头劝说箔司开工。“余知事以箔司罢工,大多数均系被动,即传自称箔司代表之某甲等到案,令其立即转劝开工,静候解决云。”[41]
官厅颁布关于箔业行头的禁令,意味着作为箔司首领的行头失去了合法身份去领导箔司群体。箔司行头为维护箔司群体固有行规而采取的强制举动,便可能因为行头的非法身份,而被视为非法行为。1921年箔司行头郭福林向新入行的箔司谢庆堂索取入行规费不成,强行搬取谢庆堂财物,因而触犯法律。《越铎日报》记者评论,箔业行头的名目“已经县署出示布告,概行革除,郭福林何得仍用行头名目,敛钱不遂,出以搬掳?实诚藐视官厅示谕,不法之极也”。[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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