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范式进入商会史研究领域的,是20世纪末商会史研究出现的转向。当时冯筱才完成了他的博士论文,他通过研究近代商人在历次政治事件中的表现,认为近代中国商人基本上是以商业利益为行动圭臬,“在商言商”地进行活动。冯筱才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学术冲击力,此后商会史研究的重心越来越多地转向经济领域,越来越关心商会制度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新制度经济学范式就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进入商会史研究的。
同市民社会理论一样,新制度经济学范式的注意力也在社会有机体内部,所不同的是,市民社会理论关注的是国家与社会,而新制度经济学关注的是社会与市场,关心社会制度与经济的互动。新制度经济学范式进入商会史的结果,就是使学界更加关心作为社会制度的商会组织与市场运行的关系。
首先,新制度经济学范式下的商会史研究以交易成本为研究尺度去考察近代商会产生的原因,认为近代商会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产生于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宋美云认为,“一方面,商会的出现可以看作是商会的加入者与商会的资格认可者之间的交易结果;另一方面,商会的产生和发展是上述双方在保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之下的理性选择,是相互交易的结果”。[13](www.xing528.com)
其次,新制度经济学范式下的商会史研究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去研究商会对市场秩序的管理与维护。宋美云、应莉雅、张芳霖等人在这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宋美云认为天津商会“在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对外贸易、协调工商业者与政府的关系、促进以自由平等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各个方面,发挥了其他任何市场中介组织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14]。应莉雅在她关于天津商会的研究中最大限度地使用了社会网络分析法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她的研究分三个层次展开,即天津商会组织网络的结构与运行、天津商会组织网络的性质和功能、天津商会组织与区域市场经济的互动。[15]她认为,天津商会网络是一种“经济组织”,是“市场的替代物”,以“整个区域市场运行的最低交易成本为目标”。[16]张芳霖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变迁——以清末至民国南昌商人与商会组织为视角》,也是以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待商会,重点考察南昌商会对区域市场经济的作用。张芳霖认为南昌商会既是市场环境下制度的产物,又是一种制度创新,“商会作为一种制度的安排,使组织协调经营的机制部分代替了市场协调的机制,直接或间接地减少了市场中间环节,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在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7]
史学界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使用,在繁荣商会史研究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那就是过于忽略商会经济调节活动的失败方面,没有注意到商会在一些领域是很少活动的,更没有去分析为什么商会的活动会存在边界。这是现时商会史研究存在的不足,也是本书试图取得突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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