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筹资渠道是指项目投资人筹集资本来源的方向与通道,体现着资本的源泉和流量。筹资渠道主要由社会资本的提供者及数量分布所决定。目前,中国社会资本的提供者较多,数量分布广泛,为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的筹集提供了广泛的资金来源。认识各种筹资渠道的种类及其特点和适用性,有利于投资者充分开拓和利用筹资渠道,实现各种筹资渠道的合理组合,有效地筹集资本。工程项目筹资渠道一般可分为如下几种。
1.政府财政资本
工程项目筹资可以利用政府财政资本,政府财政资本通常来源于国家预算内投资。所谓国家预算内投资,是指以国家预算资金为来源并列入国家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我国的投资体制主要包括国家预算、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拨给或委托银行贷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及中央基本建设基金、拨给企业单位的更新改造拨款、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等。国家预算内投资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国家税收,也有一部分来自国债。
国家预算内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原材料以及国防、科研、文教卫生、行政事业等基础设施行业的建设项目,对于整体投资结构的调整起着主导性作用。国家预算内投资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例如,为应对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政府制定了4万亿元的庞大投资计划主要用于上述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
2.银行信贷资本
银行信贷资本是各类工程项目筹资的主要来源,尤其是民营企业进行的工程项目投资。银行一般分为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我国,商业性银行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是筹资手续简单、速度较快,贷款主要取得银行同意即可,不必经过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审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特点是贷款周期长、利率低,但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和项目有比较严格的要求。
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融资作用日益提高,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1)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贷款是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吸收的信托存款、自有资金和筹集的其他资金对审定的贷款对象和工程项目发放的贷款,信托贷款主要有技术改造信托贷款、补偿贸易信托贷款、联营投资信托贷款和专项信托贷款等。与银行贷款相比,信托贷款具有如下特点:
1)银行贷款由于现行信贷制度的限制,无法对一些企业特殊但合理的资金需求予以满足,信托贷款恰好可以满足企业特殊的资金需求。
2)银行贷款按贷款的对象、期限、用途不同,有不同的利率,但不能浮动;信托贷款的利率则相对比较灵活,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2)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其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各国的财务公司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我国的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而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贷款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也有短期贷款。短期贷款一般为1年、6个月、3个月及3个月以下不定期限的临时贷款;中长期贷款一般为1~3年、3~5年以及5年以下的贷款。
(3)保险公司。虽然我国目前无论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现实的操作,保险公司还不能对工程项目提供贷款,但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保险公司的资金不但可以进入证券市场,用于购买各种股票和债券,而且可向工程项目提供贷款,特别是向有稳定市场和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随着我国保险公司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大,保险公司为工程项目提供贷款指日可待。(www.xing528.com)
4.其他法人资本
在我国,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团体法人等,他们在日常的资本运营周转中,有时闲置大量的资金,为了让其发挥一定的效益,需要相互融通,这也是一种筹资渠道。
5.企业内部资本
企业内部资本即自有资金,其是指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及经营中形成的积累,如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内部自有资金是企业最为稳妥也最有保障的筹资来源。
6.国外资本
国外资本主要是指国外贷款,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国外政府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
(1)国外政府贷款。国外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援助性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具有期限长(如德国政府贷款的期限最长达5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指定用途(如日本政府贷款主要用于教育、能源、交通、邮电、工矿、农业、渔业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特点。
国外政府贷款的期限一般较长,利率也比较低。但是在利用国外政府贷款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投资国的政府贷款也是其实现对外政治经济目标的重要工具,政府贷款有时还要附加一些非贷款利息之外的其他条件。
(2)国外银行贷款。国外银行贷款也称商业信贷,其是指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国外银行借入的资金。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优惠,但不易争取,且数量有限;因此,吸收国外银行贷款已成为各国利用国外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接受的国外贷款以银行贷款为主。国际银行贷款可以划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内)、中期贷款(一般1~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银行贷款的偿还方法主要有到期一次偿还、分期等额偿还、分次等本偿还和提前偿还4种方式。
(3)出口信贷。出口信贷又称长期贸易信贷,其是指商品出口国的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贴补性贷款,是争夺国际市场的一种筹资手段。出口信贷主要有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设备出口时,为便于出口商以延期付款的方式出口设备,由出商本国的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信贷。买方信贷是由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所提供的信贷。
(4)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包括世界性开发金融机构、区域性国际开发金融机构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覆盖全球的机构。其中,世界性开发金融机构一般是指世界银行集团五个成员机构中的三个金融机构,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和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区域性国际开发金融机构是指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在这些国际金融机构中,可以为我国提供项目贷款的包括世界银行集团的三个国际金融机构和亚洲开发银行。虽然国际金融机构筹资的数量有限,程序也较复杂,但这些机构所提供的项目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所以,项目如果符合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应尽量争取从这些机构筹资。需要指出的是,除上述资本外,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资本正在成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投资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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