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构成
在资金筹措阶段,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来源构成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项目的资本金筹措;二是项目债务资本筹措。具体分类如图8-1所示。
2.项目资本金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形式。为规范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1996年)中明确规定,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所谓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1996年)中还规定,主要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可以不实行资本金制度;而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都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风险约束机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有保有压,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在2009年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年)中规定,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情况见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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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构成
表8-1 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

另外,《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年)还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2009年)还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一般实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附有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还需附有资产评估证明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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