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经济评价中所追求的目标是国民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而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将是这一目标的承担者。在采用了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等合理参数后,在国民经济中所有的工程项目均将在同等的经济条件下使用各种社会资源为社会创造效益,这就需要规定适用于各行业所有工程项目都应达到的最低收益水平,也就是社会折现率。
社会折现率,也称影子利率,其是从国民经济角度考察工程项目投资所应达到的最低收益水平,实际上也是资金的机会成本和影子价格。社会折现率是项目经济可行性研究和方案比选的主要判据。在项目经济评价中,其主要作为计算经济净现值的折现率,同时也是用来衡量经济内部收益率的基准值。社会折现率作为资金的影子价格,代表着资金占用在一定时间内应达到的最低增值率,体现了社会对资金时间价值的期望和对资金盈利能力的估算。
社会折现率作为国民经济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参数,是国家评价和调控投资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国家可以选用适当的社会折现率来进行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从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投资方向,调控投资规模。例如,国家在需要经济软着陆时,可以适当调高社会折现率,使得本来可获得通过的某些投资项目难以达到这一折现率标准,从而达到间接调控投资规模的目的。(www.xing528.com)
社会折现率需要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优先顺序、发展水平、宏观调控意图、社会成员的费用效益时间偏好、社会投资收益水平、资金供应状况、资金机会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测定和发布。1987年国家计委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一版)中规定,社会折现率为10%。1993年,由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中规定,社会折现率为12%。经过专题研究和测算,在即将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规定,社会折现率为8%,但对远期收益率较大的项目,允许采用较低的折现率,但不应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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