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经营的特点即为举债经营,企业清偿能力是项目投资者和债权人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评价项目风险的重要方面。因此,企业清偿能力指标已成为判断和评价项目经济效果的重要指标。
1.借款偿还期
借款偿还期是指在国家财政规定及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偿还建设投资借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不包括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建设期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其一般表达式为
式中 Id——建设投资借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不包括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之和;
Pd——建设投资借款偿还期(从借款开始年计算,当从投产年算起时,应予以注明);
Rt——第t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包括净利润、折旧、摊销及其他还款资金。
通常,借款偿还期按已约定或确定的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计算。
计算出借款偿还期后,与贷款机构要求的还款期限进行对比,满足贷款机构提出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是有清偿能力的。否则,即认为项目没有清偿能力。从清偿能力角度考虑,则认为项目是不可行的。
2.利息备付率
利息备付率也称已获利息倍数,是指项目在借款偿还期内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息税前利润与当期应付利息费用的比值。其表达式为
式中 ICR——利息备付率;
EBIT——息税前利润;
PI——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应付利息。
当期应付利息是指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全部利息。
利息备付率分年计算。利息备付率越高,表明利息偿付的保障程度越高。
利息备付率表示使用项目利润偿付利息的保证倍率。参考国际经验和国内行业的具体情况,根据我国企业历史数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利息备付率不宜低于2,才能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3.偿债备付率
偿债备付率(DSCR)是指借款偿还期内,用于计算债务资金还本付息的资金与应还本付息额的比值。其表达式为
式中 EBITAD——息税前利润+折旧+摊销;
TAX——企业所得税;
PD——应还本付息金额。
偿债备付率表示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偿还债务资金的保障程度。偿债备付率应大于1,并结合债权人要求确定。
【例3-2】 某项目使用1 000万元建设投资(其中含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200万元)进行建设,项目资本金为700万元,借款300万元,借款利率为8%,半年息。约定从已经投产的第3年年末开始还款,3年还清。还款方式为本金等额偿还,利息照付。项目流动资金为200万元,第3年年初投入。固定资产残值为40万元,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无残值,在5年内线性折旧和摊销。项目实施情况见表3-2。
表3-2 某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表 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基准折现率为10%,试评价该项目的偿债能力。(www.xing528.com)
【解】 (1)计算应付利息。
年实际利率为i=(1+0.08/2)2-1=8.16%
第1年应计利息为300×50%×8.16%=12.24(万元)
第2年应计利息为(300+12.24)×8.16%=25.48(万元)
投产后3年内每年应偿还的本金为(300+12.24+25.48)/3=112.57(万元)
第3年应付的利息为(300+12.24+25.48)×8.16%=27.56(万元)
第4年应付的利息为(300+12.24+25.48-112.57)×8.16%=18.37(万元)
第5年应付的利息为(300+12.24+25.48-112.57-112.57)×8.16%=9.19(万元)
(2)计算折旧和摊销。
年折旧额=(800+12.24+25.48-40)/5=159.5(万元)
年摊销额=200/5=40(万元)
(3)计算总成本费用。
第3年总成本=100+159.5+40+27.56=327.06(万元)
第4年总成本=140+159.5+40+18.37=357.87(万元)
第5年总成本=140+159.5+40+9.19=348.69(万元)
(4)计算利润。
第3年利润=500-327.06-51=121.94(万元)
第4年利润=600-357.87-61=181.13(万元)
第5年利润=600-348.69-61=190.31(万元)
(5)计算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3年所得税=121.94×25%=30.5(万元)
第3年净利润=121.94-30.5=91.44(万元)
第4年净利润=181.13×(1-25%)=135.85(万元)
第5年净利润=190.31×(1-25%)=142.73(万元)
(6)计算偿债备付率。
第3年偿债备付率=(159.5+40+91.44+27.56)/(112.57+27.56)=2.27
第4年偿债备付率=(159.5+40+135.85+18.37)/(112.57+18.37)=2.70
第5年偿债备付率=(159.5+40+142.73+9.19)/(112.57+9.19)=2.89
由于DSCR>1,说明该项目清偿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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