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务员不是“铁饭碗”。当公务员不等于进了“保险箱”、端了“铁饭碗”,这是公务员法特别强调的一点。首先,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与职务的升降、与涨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其次,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再次,有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实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实行更严格的制度规范,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权益保障有力度。以往对公务员的管理,往往注重强调公务员的义务而容易忽视对其权利的保障。而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务员有8项基本权利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工资福利保险等。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处分公务员须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再申诉;公务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可提出控告,等等。
第三,分类管理更科学。公务员法,把公务员队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对于其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法还在现行级别基础上,增多了级别数量,扩充了级别功能,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与以往公务员制度只提供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系列,导致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过于单一、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等弊端相比,分类管理无疑在制度设计上前进了一大步。
第四,“聘任制”职位将亮相。新实施的公务员法首次明确机关设立可以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职位;辅助性职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勤杂事务等方面职位。公务员引入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也可降低机关用人成本,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www.xing528.com)
第五,提高能力和素质是关键。公务员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履行好职责,关键是要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要通过坚持学习,努力提高五项本领,一是不断地提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二是不断地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三是不断地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四是不断地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五是不断地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
(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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