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好的思路,还需要有好的规划去丰富、去落实。治水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水法》第19条明确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这就明确规定了批准的规划是水工程建设的依据,没有规划或不符合规划不能建设水工程。因此,我们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把规划作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首要职责来抓。
过去,在水利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思想认识上,缺乏主动性,往往把它作为上级布置的一项工作任务或每个五年必须要做的例行公事看待,而没有真正把它看成保证水利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蓝图。二是在工作安排上,缺乏超前性,没有超前思考、超前安排,往往是要做规划了就临时抱佛脚,使规划成了应景之作。三是在具体编制上,缺乏全局性,往往比较重视技术经济而轻视社会生态,同时,在河流规划中还存在对河流主要矛盾研究不透的问题。四是在工作程序上,缺乏连贯性,往往布置工作时抓得紧,工作过程中检查、督导、指导不够,编制完成后也没有按规定报权威部门审批,而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随机性。因此,我们在过去做的很多规划,往往缺乏科学性、权威性、指导性和约束力,用一句流行的话说:“规划就是鬼话。”这种状况必须改变。(www.xing528.com)
水利规划一般按内容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按空间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规划。流域规划,是指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的规划,它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的规划,它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当前,突出的是要抓好“十一五”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因时间关系,在这里我不多讲。主要强调四点:一是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早做安排。对于新任局长来说,抓规划的过程也是一个摸家底的过程。二是在投入上要安排精兵强将,确保经费。三是在编制原则上,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确定水利发展的任务和重点;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资源特点和问题,确定水利工作的措施和对策;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确定水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根据财力状况和市场投资能力,确定水利建设的规模和步骤。四是在工作思路上,实现“四个转变”,即在注重水利自身的同时,更要重视水利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紧密联系,做到水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注重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更要加强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的应用,着眼于提高工程和全社会的综合防灾、抗灾能力;在注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同时,更要重视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重视工程技术、安全问题的同时,更要重视环境、经济、体制、法律、制度等问题,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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