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堤段和隐蔽工程、堤基防渗处理工程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的,要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工作是一个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规范,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参与竞标单位的资质、经历以及投入项目的实际资源配备等情况,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查,经预审合格,报经上级水利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才能参加投标。省、地市级招标管理机构也要提高工作效率,务必在一周内作出书面答复。按照省、地两级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水利招标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投资额度在800万元以上或建筑物等级为一级的涵闸、水库加固工程;单机容量在800kW以上的泵站工程;堤防建设中的吹填工程、混凝土工程、石方工程、路面工程、防浪墙工程、基础处理防渗处理工程等;以及对厅直单位建设项目实行监督和管理,批复中标单位。其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由地市水利(水电)局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并向省水利厅招标办公室提交工作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此外,要严格合同管理。通过招标后的中标单位必须与项目法人订立合同。合同条款要齐全完备,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要明确违约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各重点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各中标参选单位,务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在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道工序上,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规程、规范和标准办事,确保整体工程质量。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特别强调一下,对二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或设立项目质量监督员。去冬今春,各地大都是这么做的,要继续坚持下去。对堤防工程建设要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返工或修补直至合格,否则监理单位不予计量和签证,项目法人不予支付工程款和验收,施工单位不得离场或转入下道工序施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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