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包括堤防和分蓄洪区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项目。这类工程应根据投资主体、工程等级组建项目法人,以中央投资为主的长江干堤、分蓄洪区工程,由长江委和省水利厅共同负责组建;省投资为主的堤防工程,由省水利厅与地、市水利局共同负责组建;地方投资为主的堤防工程,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目前,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对已建立的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规范的整顿改制。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全责。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根据明确的建设项目主体,组建项目法人。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可按以下几种方式组建。一是生产经营型。包括工业及城镇供水、水力发电、水产养殖、旅游等建设项目。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组建项目法人,真正实现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由公司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二是有偿服务型。包括农业灌溉供水等项目。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就是工程管理部门,如闸管所(站)、水库管理处、供水为主的泵站管理处等,负责工程的建设、加固、维修。三是社会公益型。包括堤防和分蓄洪区防洪、排涝、水土保持等项目。这类工程应根据投资主体、工程等级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中央投资为主的长江干堤、分蓄洪区工程,由长江委和省水利厅共同负责组建;省投资为主的堤防工程,由省水利厅与地、市水利局共同负责组建;地方投资为主的堤防工程,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各级堤防管理机构可担任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排灌泵站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就是泵站管理处。目前,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对已建立的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规范的整顿改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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