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汛后以来,湖北省在以堤防建设为重点的大规模灾后重建、水利建设中,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着力推进以落实“三制”为特点的“两大转变”,摸索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并加以补充、完善、改进、提高。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各地都明确了堤防管理单位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如荆州市及所辖县市规定长江河道管理处及堤防总段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负全责,政府行使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二是落实招标承包制。省里组建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设备采购在300万元以上和一级建筑物等组织了招标投标。三是落实建设监理制。省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重点狠抓了黄广大堤、龙王庙险段、荆江大堤、松滋江堤加固工程及洪湖燕窝堤基防渗等28项重点工程的监理。这些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与长江委监理中心、省水利水电建设监理中心、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等监理单位签订了合同,具有监理资质的225名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挂牌上岗,履行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普遍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开工权、停工权、付款签字权等权限。由于各地强化“三制”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涌现出了一批好的典型。总的来看,湖北省水利建设项目实行“三制”已初见成效,为下一步全面推行,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由于任务大,时间紧,要求高,前期工作有的相对滞后。有的项目缺乏完善的建设审批程序。特别是在工程设计上,设计单位的资格等级和工程级别不相适应,有些设计的资格不够,有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没有经过负全面责任的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在处理安全和经济这对矛盾的问题上,有的片面强调安全系数,导致投资额度过大,有的过分追求节约而忽视了安全。二是“三制”工作不规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不相适应。有些项目法人单位没有真正行使职责,一些地方以指挥部代替项目法人单位。在所有工程项目中,实行招标投标的比例偏低。部分项目监理的素质不高,有的监理单位的资质不适应工程等级的要求,有的监理人员本身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有的一个总监负责几项工程,有的监理项目只签合同,不到现场。有的工程是施工、监理、设计同属一个上级主管单位的同体工程。三是计划工作不科学。一些工程计量不实,实际价格与概算价格出入较大。少数地方违反计划管理的原则,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项目调整。对概算资金和招标投标的节余部分如何使用,缺乏明确的规定。少数堤防建设在高程上超设计、质量上超标准,导致工程超概算。四是管理工作不严密。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着无序分包现象,有的甚至层层转包。在项目管理上,一些项目没有专职分管人员,少数管理人员没有专业职称或实际管理经验,个别管理人员甚至不在现场,形成现场管理的指挥空隙。在资金管理上,有的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不及时,建设资金层层滞留、变相挪用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财务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混乱。还有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不相适应的问题。我们要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对策,开拓进取,尽快实现我省水利建设的“两个转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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