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应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管理办法,建立有利于工程正常运行、良性循环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各级水利部门应帮助经营者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方案。三是民营水利工程的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和水利部门制定基准水价和浮动幅度,规定最高限价,具体价格由经营者与受益者协商确定,并在经营合同中予以明确。工程业主在主汛期应加强工程巡视和管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承担防洪抢险义务。
应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管理办法,建立有利于工程正常运行、良性循环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民营水利工程投入运行前,应根据建设规模,确定工程的正常蓄水位、限蓄水位和水产养殖保证水位,确定工程的受益面积,确保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二是各级水利部门应帮助经营者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方案。经过我们调查研究,总结提出了民营水利工程自建自管、自建群管、群建群管和群建自管四种管理形式,比较符合实际。三是民营水利工程的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和水利部门制定基准水价和浮动幅度,规定最高限价,具体价格由经营者与受益者协商确定,并在经营合同中予以明确。四是民营水利工程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严禁擅自改变工程用途和服务对象,杜绝管而不护、超量拦蓄,拦而不蓄、蓄而不用和哄抬水价等行为。五是经营者每年应从经营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工程维修,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六是各级水利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经营者在防洪保安、灌溉用水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民营水利工程应服从政府的防汛抗旱调度。工程业主在主汛期应加强工程巡视和管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承担防洪抢险义务。养殖、发电、灌溉、供水、防汛等发生利益冲突时,养殖、发电服从灌溉,灌溉服从饮水,饮水服从防洪。七是乡镇政府应加强监管,加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特别是要督办检查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兑现落实情况,防止垄断经营、掠夺式开发,有效保证经营者和受益者双方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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