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存在着若干方面的重大关系,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基本要求。自然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动规律。治水的过程,与其说是人与水较量的过程,不如说是一个人类不断地改造自然、适应自然、认知自然的过程。无视自然规律,片面夸大人的力量,是唯意志论,就要遭到自然界的惩罚。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无视水循环的自然规律,过度开垦山林,造成水土流失、江河淤积、生态恶化;对水资源无节制开发利用,导致江河断流,地下水超采,地面下沉;过度围湖造田,侵占河道,降低了河湖调蓄能力和行洪能力。以人与水争地为例,史书记载,我国与水争地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真正筑堤围垦与湖争地,开始于唐、宋,盛于明清时代。清雍正皇帝曾描述说:“湖北之堤,御江救田;湖南之堤,堤水为田。湖北之堤或东西长数百里,南北长数百里;湖南之堤,大者周围百里,小者二三里,方圆不一,星罗棋布,名虽为堤,其实毕垸。”可见当时圩垸之盛。因此,人类遭受自然惩罚的频率越来越高、程度越来越深。对此,当时就有不少有识之士展开了深刻反思、理性思考,提出严禁修筑堤垸。乾隆九年(1744年),鄂尔泰在给朝廷奏报说:“治水之法,有不可与水争地者,有不能弃地就水者。三楚之水,百派千条,其江边湖岸未开之隙地,须严禁私筑小垸,俾水有所汇,以缓期流,所谓不可争者也。”当时湖北巡抚彭树葵也指出:“人与水争地为利,以致水与人争地为殃。”盲目围垦,与水争地虽然开辟了大量肥沃的农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但也是造成湖泊面积缩减甚至消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湖北省湖泊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066个锐减到325个,水面缩小75%。湖北省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有洲滩民垸789处,直接减少蓄洪能力70多亿立方米。这种围湖造田的弊端,就是使洪水无处调蓄,各方来水同时汇入河道,形成水位越叠越高的危险局面。1998年大洪水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训。
1998年以来,通过深刻反思,我们翻开了理性治水的新篇章。平原湖区开始追求人与水的和谐。就洪水而言,其表象是大量降水短时间内汇入河槽,形成的特大水流,形似噬人“猛兽”,但其本质仍是淡水资源的属性,而且是极其丰富的淡水资源。最近,就有专家学者提出“利用洪水资源,解决淡水短缺问题”的观点,这实际就是一个如何正确认识水,化害为利,合理地储存和利用,缓解淡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在这方面,湖北省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潜力可挖。今后湖北省一方面要继续加大以江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力度,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长江汉江堤防建设任务。另一方面要改变人与水争地的错误做法,实施有计划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增加调蓄洪水能力,要在已平退民垸160处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平垸行洪巩固工程,还道于水,实现人水两利,和谐共处。同时,要着力在资源配置上下工夫,提高开发、利用洪水资源的能力。目前,湖北省正在开展沿江涵闸双向引水技术改造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丘陵山地开始追求人与山的融洽。从以生存为本,以“粮”为纲,向山夺地,破坏水土,到靠山吃山,惜山养山,入山求宝,发资源财,逐步步入了环境优化、生活富裕的“山”人两利新天地。下一步主要是按照江泽民同志“建设秀美山川”的要求,狠抓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建设,不仅要将水保工作的重点从注重水土保持案件的事后处理逐渐转移到事前预防监督上来,防止新的水土流失,而且要加大水保的投入,制定水保治理规划,统筹考虑,标本兼治,力争经过一段时间治理,基本遏制全省水土流失加剧的势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2.正确处理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关系。一方面,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也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根据水资源状况确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持续承载能力,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前一个方面,社会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对于后一个方面,我们才刚刚意识到。水资源是有承载能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水资源承载能力以内,就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超越了,发展就会失去物质基础,造成生态系统破坏、生存条件恶化。例如,由于水源不足及水质不能满足要求,一些地方就开采地下水,但开发利用强度过大,加之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导致地下水超采。武汉、孝感、咸宁、襄樊等多个城市的不少地方由于超采,结果引发地面沉陷、建筑物开裂等问题,给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危害。其实质上就是地下水过量开发超过了其承载能力。蛮河、府河等水体的污染,实质上也是由于排污超过了水体的水环境承载能力。归根到底都在于没有处理好水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当前,首先要坚决按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按照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思路,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科学评价湖北省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度、生态最低需水量和环境用水量,摸清湖北省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其次,要按新《水法》第23条的规定及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的要求,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让建设项目在兴建前进行水资源论证,看其是否满足当地水资源条件,是否超过了当地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努力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同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www.xing528.com)
3.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通过组织实施蓄水、引水、提水等水利工程建设来开发利用水资源,满足当前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的需求,而忽视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造成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的双层冲击,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更谈不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事实上,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它们有一个共同目的,那就是追求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为此,必须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同时抓。一方面,要狠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大搞水资源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部分山区人畜饮水困难;加大供水水源地建设力度,力争“十五”新增乡镇供水能力10亿吨。另一方面,要狠抓水资源的节约保护。节约用水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健全节水机构,逐步推进用水定额管理,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尤其要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全面推进全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资源保护方面,要认真贯彻新《水法》,切实履行水利部门职责,摸清入河排污口数量,加强对饮用水源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的管理,逐步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要抓紧湖北省水质监测站网建设,强化水质监测,发布水质通报,确保人民群众供水安全。
4.正确处理依法管理和市场机制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不仅要依法利用取水许可、定额管理等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更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的力量能够优化配置资源,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同样能够也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当然,水市场是一个准市场,实现水资源有效管理的途径不仅要靠政府依法管理、宏观调控这只“有形之手”,又需要市场机制这只“无形之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此,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水法规体系,抓住新《水法》出台的契机,尽快修改《湖北省〈水法〉实施办法》,制定《湖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出台《湖北省湖泊管理办法》等水法规,做到治水有法可依;要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水库管理办法》等已有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执法必严。另一方面,要改革水价运行机制,重点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意见》(鄂办发〔2002〕35号),将农业供水水费纳入经营性管理,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并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北省供水水价管理办法》,建立水价良性运行机制。同时,要积极尝试水资源流转管理。比如通过高效节水灌溉和加强管理,把农业节余下来的水权转让给城市。
5.正确处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关系。治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工程措施,又需要采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非工程措施。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都是治水手段,治水要二者并举。工程措施是基础,离开了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就成为“空中楼阁”;离开了非工程措施,工程措施就失去了保障,难以发挥最大的成效。过去我们注重工程措施而忽视了非工程措施,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有不少教训值得总结吸取。比如,我们过去忽视了对水利工程的管理,结果导致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险,效益衰减,而且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隐患;再比如,只注意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忽视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结果造成了水污染和水短缺,难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因此,湖北省要在继续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狠抓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管理。首先,要抓好水利工程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水管单位改革,努力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利工程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规范的投入机制,让水利工程在全省防洪、排涝、抗旱中发挥更大作用。其次,要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不仅要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更要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配置,加强水资源的队伍建设,健全水法规,坚定不移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其三,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水质水量监测系统、水利通信、水资源调度和管理系统,努力建立起快捷、高效的水利信息化网络,更好地为湖北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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