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50多年来的治水实践,我们抓住不同时期的重点,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这要充分肯定。但这些工作往往是考虑和防止水对人的伤害要多些,而防止人对水的伤害研究得少些。联系实际进行理性思考,我们会从中获得许多新的领悟、新的理念。其中,最基本的结论就是治水必须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基本要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治水的过程,是人与水的较量过程,是人类不断地认知自然、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因此,在治水的实践中,只有正确认知和遵循自然规律,才能真正达到兴水利、除水害的目的;如果违背了自然规律,必然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将对我们进行报复。”这段至理名言,就是告诫我们要遵循自然规律,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改造自然,为民造福。但是,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确实存在违背自然规律的现象。譬如,人与水争地,过度地围湖造田、平塘开发、侵占河道,降低了调蓄能力和行洪能力。湖北号称“千湖之省”,而事实上已名不副实,6.6公顷以上湖泊由初期的1332个锐减到844个,水面缩小75%;湖北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原有洲滩民垸789处,直接减少蓄洪能力70多亿立方米。同时,由于人口压力,导致乱垦滥伐、无序开采,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泥沙淤积江河,形成小洪水高水位,加重了防洪压力。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的大洪水就是对我们的深刻教训,它再次警示我们:人不给水出路,水必与人为殃;既要防止水对人类的伤害,又要防止人类对水的伤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www.xing528.com)
1998年大水过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作出了“封山植树、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平垸行洪,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大堤、疏浚河湖”的战略决策。这32个字的治水指导原则,充分体现了尊重自然法则的思想,实为英明之举、科学之策。尤其是对湖北来讲,坚持32字指导原则,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今后治水实践的必然抉择、必由之路。当前,我们确实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思考江湖的辩证关系,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思考点(水库、闸站)、线(堤防)、面(水土保持)的辩证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