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催证,即催开信用证,是指通过信件、电报或其他通讯工具催促对方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将信用证送达我方,以便我方及时装运货物出口,履行合同义务。从催证的定义中可以看到,催开信用证并不是履行每一个出口合同都必须做的工作,通常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必要进行。但如不需要立即采取这一行动时,仍可催促对方开证。即使开证期限未到,但发现客户资信不好,或者市场情况有变,也可催促对方开证。
催证,即催开信用证,是指通过信件、电报或其他通讯工具催促对方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将信用证送达我方,以便我方及时装运货物出口,履行合同义务。在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中,按时开立信用证本是买方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但是,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候国外进口商在遇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下,往往会拖延开证。因此,外贸跟单员的催证是必要的,它可以保证合同的按时履行。
从催证的定义中可以看到,催开信用证并不是履行每一个出口合同都必须做的工作,通常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必要进行。
(1)如出口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较长(例如3个月或6个月),而买方应在我方装运期前的一定时日(例如30天)开立信用证者,则我方应在通知对方预计装运日期的同时,催请对方开证。
(2)买方在出口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开立信用证,我方可根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或同时宣告合同无效。但如不需要立即采取这一行动时,仍可催促对方开证。(www.xing528.com)
(3)如果我方根据备货和承运船舶的情况,可以提前装运时,则可商请对方提前开证。
(4)即使开证期限未到,但发现客户资信不好,或者市场情况有变,也可催促对方开证。
催证的方法,一般为直接向国外客户发函电通知,必要时还可商请银行或我驻外机构等有关机构代理商给予协助或配合协助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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