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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水平的差异与变化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6-62005—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水平及变化续表6-6续表6-62005—2015年,35个大中城市中有20个城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幅度超过平均水平,增长最快的前5个城市分别是广州市、合肥市、武汉市、长沙市、沈阳市。

居住水平的差异与变化

2015年,345个县级城市城镇家庭户均住房建筑面积均值为109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均值为40.6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均值为1.27间。

1.住房水平低的城市主要分布在东三省和内蒙古地区以及广东部分城市,住房水平高的城市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湖北等地

如表6-5所示,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最低的前三个城市为深圳市(23.8平方米)、揭阳市(25.2平方米)、汕尾市(26.9平方米),这三个城市均位于广东省;其他人均住房面积较低的城市多数分布在东三省和内蒙古地区。人均住房水平较低的46个城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均未超过33平方米,其中35个大中城市中有6个城市位列其中,分别为深圳市(23.8平方米)、厦门市(29.1平方米)、上海市(31平方米)、广州市(32.4平方米)、哈尔滨市(32.6平方米)和天津市(33平方米)。这说明人均住房水平较低的城市除了小部分一、二线城市外,还有很多位于经济增速慢的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增长停滞、居民改善住房能力低。

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水平较高的城市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湖北等地区,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均高于47平方米,浙江省的衢州市(57.6平方米)和湖南省的张家界市(57.4平方米)最高,均超过了57平方米,35个大中城市中,西宁市(47.4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了47平方米。

表6-5 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大和小排名前46位的地区 单位:平方米

续表6-5

注:表中带“*”的城市为35个大中城市之一。

2015年,345个地级市中仅有36个城市城镇人均住房间数没有达到1间,地区分布规律与人均住房面积较低地区一致。其中有6个城市属于35个大中城市,分别为深圳市(0.88间)、上海市(0.92间)、天津市(0.92间)、海口市(0.95间)、长春市(0.96间)、沈阳市(0.97间),其他城市主要分布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地区。(www.xing528.com)

2.35个大中城市住房水平改善程度高于平均水平

2005—2015年,35个大中城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水平改善程度高于平均水平。其中,35个大中城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均增加11.1平方米,高于345个地级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幅度9.47平方米,增长幅度为38%,高于345个地级市人均住房面积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35个大中城市城镇人均住房间数平均增加0.28间,高于345个地级市平均水平0.05间(见表6-6)。

表6-6 2005—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水平及变化

续表6-6

续表6-6

2005—2015年,35个大中城市中有20个城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幅度超过平均水平,增长最快的前5个城市分别是广州市(+21.6平方米)、合肥市(+20.9平方米)、武汉市(+20.1平方米)、长沙市(+20平方米)、沈阳市(+18.8平方米)。深圳市虽然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最低,但2005年以来增加了12.3平方米,比平均水平高3平方米(见表6-6)。

2005—2015年,35个大中城市中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增幅不及5平方米的有6个城市,增长幅度最小,分别为呼和浩特市(+1.1平方米)、上海市(+1.7平方米)、重庆市(+2平方米)、厦门市(+4.3平方米)、成都市(+4.6平方米)、杭州市(+4.9平方米)(见表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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