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住房总量短缺已经解决
2010年根据六普数据估算的城镇居民家庭户均住房套数为1.02,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户均住房套数约为1.1。参照国际经验,住房数量与家庭数量的比例基本徘徊在1.1附近,即住房总量超过家庭总数的10%为住房充足。例如,日本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户均住房套数超过1.1,之后基本保持稳定;韩国户均住房套数于2002年超过1,目前该值稳定在1.08左右;美国1965—2009年间,户均住房套数基本稳定在1.12左右;英国自1960年以来户均住房套数超过1,1980年后该值基本稳定在1.08。
2.2010—2015年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提升幅度大于前5年
总体来看,2000年以来城镇家庭居住水平总体逐步提高,其中2005—2010年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提高幅度最小,2010—2015年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提升幅度大于前5年。2015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间数接近1,镇居民人均住房间数达到1.18。
2015年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26平方米,镇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7.9平方米,分别比2010年提高4.1平方米和5.8平方米,分别比2005年提高5.48平方米和8.47平方米(见图6-14)。
2015年城市家庭户人均住房间数为0.98间,比2010年增加0.1间;镇家庭户人均住房间数为1.18间,比2010年增加0.17间(见图6-13)。
图6-13 2005—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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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4 2005—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
3.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间数超过1间的比例为62%,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比例为44%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间数超过1间的比例为62%,其中城市58%、镇67%(见图6-15)。按照国际“人均1间”的住房标准,城镇居民超过60%群体没有住房短缺问题。
图6-15 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间数分布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比例为44%,达到了住房面积的“小康”标准。有20%的城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35%的城镇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20~35平方米(见图6-16)。
图6-16 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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