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监管的目标是金融市场监管行为要取得的最终效果或达到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金融有效监管的前提和监管当局采取监管行动的依据。金融市场监管的核心目标包括系统稳定性、维护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保护消费者。金融市场监管的目标可以概括为:
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这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倒闭或经营出现严重问题都会引起连锁反应,引发经济、金融秩序的严重混乱,严重时造成经济金融危机。因此,金融监管必须确保国家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为国家经济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保护全体存款人的合法利益
金融机构的存款来自机构和个人,银行等作为信用中介虽然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但只有经过国家金融监管权威管理机关的审批,在一定程度上有国家的身影,公司和公民才放心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实质上是维护国家信用制度,也是保护金融机构的长期利益,更是保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利益。存款人作为资金的输出方,是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之一,也是金融交易中的信息弱势群体,需要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给予保护。
3.实现金融有序竞争和提高效率
金融机构在发展中相互竞争不可避免,为了争夺市场和客户,有时会出现恶性拼杀,甚至不惜血本展开“价格战”,严重时会造成机构倒闭,影响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转。因此,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就是在统一法律之下实现金融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防止出现因为过度竞争而导致金融混乱。同时,对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进行及时的鉴别判断,肯定金融创新和约束金融违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金融市场监管的原则
为实现金融市场监管的目标,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依法管理原则、“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原则、政府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及系统风险控制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
金融市场监管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制建设,合理划分有关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三公”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是指金融市场信息公开。顾名思义,公开原则的核心是要求市场信息公开化,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性。信息公开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根据公开原则,筹资者必须公开与证券及其价格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首次发行时的“信息的初期披露”和证券发行后的“信息的持续披露”,监管者应公开有关监管程序、监管身份以及对金融市场的违规处罚,并努力创建一个投资信息系统,为投资者创造一个信息畅通的投资环境。(www.xing528.com)
(2)公平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原则就要求金融市场的各个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他们的交易机会、获取信息的机会、遵循的交易规则都相同,各自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的保障。监管机构有责任为每一位金融市场参与者营造公平的市场氛围。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在公开、公平的原则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地处理金融市场中发生的有关事件,以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3.自愿原则
金融市场上一切金融活动不允许以行政干预人为强行交易,必须遵循市场规则以及交易各方的需求进行,保护交易各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偏好自由成交。
4.政府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原则
即在加强政府证券主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5.综合监督原则
金融监管要综合运用经济工具、行政工具、法律工具,实现有效监管。金融监管要合理运用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事前督导与事后监察;要保持科学化、系统化和最优化,确保监管的高效。
6.系统风险控制原则
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金融主体行为有限理性和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造成了金融系统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并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引致金融和经济危机,这就要求金融监管者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方法,防范和减少金融体系风险的产生和积累,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7.有机统一原则
金融监管要求统一监管标准和口径,不能各自为政、自行其是、重复监管和自相矛盾。宏观金融监管与微观金融监管要协调统一,微观金融政策、措施和监管方法不能与宏观金融政策制度相矛盾;国内金融监管与国际金融监管要加强合作,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情况下,国内金融监管政策、法规和措施更要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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