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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权的封建性:概括说明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局,在中国社会改造的出发点上,他们就只昌言资本主义式的建设,而不肯触到对于封建制度的革命;就只强调资本问题,而把土地问题看得极不重要。依据上述的这些理由,他们尽管不时也嚷着中国社会的落后性,但落后在他们,似乎只是指着资本主义不曾发达,而不是意味着封建生产关系没有革除。一句话,他们是不承认中国土地制的封建性的。

中国地权的封建性:概括说明

一切落后社会人民的被奴役与被剥削——无论这奴役剥削他们的势力,是来自国内或国外——一般是通过带有封建性的土地所有与使用的落后社会生产关系。但这关系,在该落后社会与先进国家发生经济交往以后,已经起了一些变化,致使我们对于它的本质或它的封建特质的认识,会相应引起迷糊之感。特别像中国社会的封建制,如我在一切有关场合强调过的,它原本就和欧洲社会的典型封建制不同,后者是领主经济的,由领主贵族与农奴结成相当固定的或带有严格拘束性的封建身分关系,而前者则大体是地主经济的,土地在相当限度内,可以自由买卖,佃耕土地的农民,在相当限度内,可以自由移转。尽管在实际上,不论是采取领主形态,抑是采取地主形态,都是把土地当作榨取直接生产者的重要手段,把土地占有的广狭程度,当作社会支配势力的测量尺度,但因土地能相当自由买卖,劳动力能相当自由移动,取得了资本主义的外观,于是有意避讳或曲解中国封建土地制的人,就多了一个可资利用的口实。结局,在中国社会改造的出发点上,他们就只昌言资本主义式的建设,而不肯触到对于封建制度的革命;就只强调资本问题,而把土地问题看得极不重要。自然哪,当中国共产党自始就宣传土地革命,而这种革命又会从根挖去他们存在的社会基础的时候,他们的阶级利害关系,无疑会驱使他们,把注意集中到问题的反面,而况他们的代言人——市侩学者买办学者——所研究的经济学中,也实在是把老早就解决了或清除了封建土地关系的经济——末期资本主义经济——为研究对象咧!依据上述的这些理由,他们尽管不时也嚷着中国社会的落后性,但落后在他们,似乎只是指着资本主义不曾发达,而不是意味着封建生产关系没有革除。然而各种有关农民生活及土地分配状况的个别的、分区的,乃至综合的统计数字,几乎大体一致的证示:

(一)在中国农村人口中,仅占4%的地主,拥有全耕地面积51%[5],仅占6%的富农,却拥有全耕地面积18%,即合计10%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农耕地面积69%;另一方面,全农村人口中90%的中小农,却仅占全耕地面积31%。这是比较保守的数字。毛主席是亲自在湖南、江西等地作过调查的,他曾综合的说:“地主富农在乡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虽然各地有多有少,但按一般情形来说,大约只占百分之八左右(以户为单位计算),而他们所占有的土地,按照一般情况,则达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6],同时,占人口90%以上的中小农,所占土地不过全耕地中的20%~30%。

(二)佃农向地主租地所付代价,各地情形互有不同,但除租地押金,例行的劳动义务和各种动植物产品的贡纳外,一般定规租额,总要占土地生产物50%以上,有高到百分之七八十的。设以租率计,或以购买年数换算(把土地年租额拿来除它的总价格,就可得出若干年度始可收回购买价格的“购买年数”,购买年数愈少,即租率愈高),最少竟只5年,或20%的高率。德国一位研究农业经济的专家,曾实地考察山东农村经济状况,说佃农要缴出合地价18%的地租,并表示这在中国还不算是最高。就把租额以外课加的义务与苛杂抛开不说,试比较一下现代各国的租率,我们农民的非现代性的负担,也是一目了然的。英国在产业革命时期的租率,仅4%或5%,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仅3%左右。德国原是一个残有浓厚封建气习的国家,但在毕斯马克[7]时代的租率曾低到3%左右,第一次大战后增加了,也不过5%。

可是对于这样明如观火的事实,怕面对事实的国民党统治阶层,是用“中国没有大地主”,“中国农民中自耕农占多数”这类向壁虚构的呓语来搪塞的。他们即使有时也不得不承认土地问题的存在,但却认为那是起于人口在土地上的分布不平衡,或耕地根本不敷人口的分配,而不是由于土地集中,不是由于地租率太高,反之,地租率高,正好是耕地不敷人口分配的结果。一句话,他们是不承认中国土地制的封建性的。

不错,我也曾这样强调过:“如其我们的土地成为问题,单是由于地权集中,及当作其结果看的地租率太高,那改革起来,也许只要惊动领有大土地,并勒取高率地租的那一部分人。”那就是说,中国土地其所以成为全面的社会问题,不能单从土地分配不均和租率太高两件事得到说明,那两者,不过是最具体、最直接显现在土地问题上的表象,而隐在它们后面的以次一列社会经济关系,才真是中国土地问题的症结所在,例如:

(一)土地所有仍确实表现为一种社会特权;土地拥有面积的大小,在所在社会,显示为一种社会权势的指标。

(二)租赁土地除约定地租外,一般还依照惯例,有实物及劳务的报效;此外,地主或其关系人代理人,并还无形的具有支配佃农及其家属之人格的权。

(三)土地所有因系社会权势所寄托,一般较大的地主,特别是文武官员的地主,一般皆或明或暗免除输纳及其他公民义务。

(四)一切摊派、徭役、兵役,皆被转嫁或课加到没有土地或仅有少量土地的贫农、佃农、中小自耕农,乃至善良的地主身上;他们除公家负担外,还成为地主阶层或大小势力者见机或制造机会侵渔剥削的对象。(www.xing528.com)

(五)作为权势者爪牙的土棍、流氓、地痞,即使自己并无土地,亦大抵是以欺压敲诈农民为生,而晚近由农村动乱而增多的,或由商人官吏军人等转成的所谓“不在地主”,又正好是借着这帮人为他们作着强制性的聚敛。

(六)土地所有者大抵同时是高利贷者或者变相的或正式的商人,而在赋税、徭役、摊派、高地租压榨之余的农民,势不能不变成高利贷业者及各式欺诈商人的俘虏。

单就上面这几项为每个略悉农村疾苦的人可以从经验上认知的事实,就不难明确理解到我们的封建主义,在怎样把土地制为核心而作用着,那就是说:

第一,中国土地上的严重问题,并不单在地权如何集中,而在地权因何集中,在何种条件下集中;不在地权本身是一种经济榨取手段,而在它同时还是经济外的社会政治压迫手段;就因此故,一个佃农,并不止于受直接地主的高地租率剥削,在所在社会的一切地方势力者,都会光顾到他,那正如同一个地主,并不止于剥削其直接的佃农,所在社会的一切佃农、雇农、贫农乃至中农及小地主,也都可能而且实在常受到他们光顾。因此,

第二,中国土地问题,就不能单纯理解为从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所直接发生的问题,而更关重要的,宁是那些比较间接的问题,即是把那种土地所有与使用形态为基础而构成的落后社会关系政治文化关系下所发生的剥削与迫害的问题。政治不易清明,人权毫无保障,动乱没有止境,产业难期发展,一句话,我们现代化途中的无穷无尽坎坷,归根结底,殆莫不有封建的土地制度问题,横梗于其中。于是

第三,我们的土地问题,就不仅是关系地主与佃农的利害的问题,而是整个大小势力者,地主、豪商、高利贷业者以及与他们保持着极密切关系的官吏,和那些为他们所支配宰割的所谓“小民”或“下民”之间的社会的经济的问题。更深入一点看,

第四,在买办官僚政权乃至帝国主义势力,在一个产业不发达的国家,统是直接间接依存于农村,依存于农村的封建剥削的限内,那同时不还是关系到国内外一切有关权势者的利害或死活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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