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有关中国雇佣劳动的简括说明,主要是为了要研究此种劳动,看它在向着现代雇佣劳动转化过程中,会发生,并曾发生怎样的作用,是促进的,抑是障碍的。
首先,外出工资作业的普遍存在,那可说是工业基尔特脆弱性的结果,同时又是它的原因。自然,说手工业者散在农村各地,并不是对中国“百工居肆”的史实怀疑,而是说明“居肆”的“百工”是会因此减少,因此分散的。手工业者要改变他的劳动条件,使他在现代劳动形态工作,是先就要否定他自己,使自家这一团,一部分或很少一部分变为老板,变为资本家,同时其他一大部分则变为依托那少数资本家之生产资料为生的一无所有的工资劳动者。这种劳动现代化过程,显然有许多社会因素在从中演着催生作用,但原有的雇佣劳动关系,显然是其中的有力因素之一。如其独立手工业者们,都被强固的约束在基尔特组织中,他们得化除内部竞争,增加对外抵抗力,他们的利益,就能很快的成长起来。欧洲的基尔特都市,曾是对抗封建贵族权势的大本营。而在这种都市中,至少在以前,在商业资本于近代初期确立其优势以前,差不多主要是以工业基尔特为重心(接近近代的商业基尔特,有许多是由工业基尔特转化的,或是联贯若干工业基尔特而形成的)。它们依着这种组织,虽然像是“作茧自缚”的把各个手工业者,拘限在一定都市,无法自由移动,同时,在这些手工业者中,当作职工,当作学徒而活动的劳动者,也许更感到不自由的痛苦。但当作一个社会集团,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却由此得到了莫大的保障,这可由种种方面予以说明。
先从内部关系讲:
被约束到了市集或都市的独立手工业者,他们已被限定是采取自宅工资作业方式,多少总具备有一些设备经营。他们的生活是比较固定的,精神是比较专一的。倘若有了利得,他们是可能而且便于把那个经营基础扩充起来,使其具有制造业的雏型。他们因为专一而集中,对于生产技术上的改进,业务经营上的改进,即没有基尔特的监督和指导,亦是较能收效的。
更就外部关系讲:
独立手工业者们有了组织,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已就生产品的种类、品质、成本价格等等方面,有所协议。对于其顾客的预定生产,并对于其非预定生产品的供给,都能在相当范围内加以规划。这一来,在各基尔特都市内部及外部从事贩运业务的商人,就把他们欺骗操纵的可能性大大限定了;就在这当中,整个商人基尔特在都市中的权势,也相应被限定了。所以,在欧洲,除了国外贩卖事业繁昌起来了的少数都市,如斐尼斯[6]、汉撒同盟诸市,及英国在若干时期的某些都市,特别表示了商人的优势外,其余差不多都不能忽视工业基尔特的社会力量。工业基尔特能对封建贵族,以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要求,同时又可能对商业实行对抗,甚至处在优越的地位,那对工业乃至工人发达前途,有了极大的便利。
这内部外部的一序列有利社会条件交互影响,产业变革或新的雇佣劳动关系的产生,就得到了缩减过渡阶段的莫大促进作用。
我们再回头来看中国的情形。
中国独立手工业者被分散在农村,事实上,已把留在市集的手工业者的力量减弱了。而都市“行”“帮”一类准基尔特的组织,既如前面所说,只在祭祀、联络、互济及乡谊上发生作用,对于从积极方面发展本身利益的种种措施,就大体缺如了。而同时,在同一市集或都市上的商人,一方面利用手工业者组织松弛的弱点,另一方面又利用他们传统的联系地权、结托官场的强点,就无形形成了都市内部的组织者和支配者,他们由是得把工业当作营业的牺牲品。那些手工业者愈在都市失却了权益的保障,他们就愈不易向都市集中,反而促其向农村分散。使都市更本质的变为商人和政治者“共存共荣”的消费圈了。这无异奠定了商业支配工业的历史基础。
而同时分配在农村的外出工资作业者,他们那种作业方式,即使能使他们很意外的得到较好的报酬,或者能借着其学徒的劳动的补充,在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准以外,还有所积累,则他对于积累的处理,决不是用以扩充其工业的设备经营,而是用以出贷,或者用以购置土地。在这种限度内,工业就不但受商业的劫持,同时也受农业或地权的妨阻。这是独立手工业者工资低落的原因,同时也是现代雇佣劳动关系不易形成的原因。(www.xing528.com)
不错,我们也曾有前进一步了的协业或“准工场手工业”存在。但在那些方面,照我们前面所分析的,也好像同欧洲采取了不同的步调。由家内工业进展到独立手工业,再到工场手工业,最后到工厂工业,是一个非常自然的发展途径。但我们的那些协业或工场手工业,却不但不一定是独立手工业进化来的结果,甚且把手工业向着这方面进展的程序阻断了。我们的协业或工场手工业,或较大一点的协作企业经营,多半是由朝廷或官家,依着它的消费的需要,或者依着它的财政收入上的需要,而督促成功的。前述中国工业基尔特的政治脆弱性,早使独立手工业者不能自动的或自觉的提出它的保护或解放要求,而在官方监督下成立的各种具有规模的工业经营,更容易使一般在那里作业的人,把它对于经济的政治的要求,蒙糊下去,钝挫下去。
不仅如此,官业上是有许多独占权益存在的。极普遍的极有发展前途的生产事业,如盐业、丝业、瓷业等等,既由官家伸出了独占的手,私人活动就感到困难了。同时,由社会上层消费的较有价值的物品,既多半由朝廷设官以董其事,一般独立手工业者的有利制作,可能索高价的制作,就受到限制了。这种种,已说明了官业在如何阻碍独立手工业向着工场手工业发展。而在另一方面,那种由官办或官督办的协业或工场手工业,其所有的利得,都不过是当作一笔财政上的收入,当作各种形式的浪费的开支,极不易转化为变革生产组织,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历代独占官业的破产结局,是需要从这里去理解的。
最后,农业雇佣劳动的特殊形态,即土地所有者乃至土地使用者(即已经有土地可资利用的农奴),对那些浮游无根的失土者,或分给以小块土地、简单农具、种子及破烂小屋,使在自己监视下,从事耕作;或使其帮同耕作,只允许其换得最低生活资料;或只允许其就食的那种雇佣劳动形态,那显然会从多方面予现代雇佣关系以阻碍。首先,由于这种雇佣劳动的存在,土地所有尽管因土地的积累加多而不断集中,而其利用,却正因为由此可以增加积累,而又不断零碎的分散;土地零碎分散了,作为雇佣劳动前提的较大经营就没有推进的余地。其次,由土地不绝集中,不绝游离出来的失土者,像是使那种形态的雇农或隶农不绝造成的源泉。他们不能做独立手工业者,不愿为乞丐盗匪,就只有这一条路可走。这种雇用方式,当然不是把他们当作奴隶。当作奴隶,不但要直接监督其工作,且还要直接担负其疾病死亡与灾荒时的维持费用;也当然不是把他们当作农奴,农奴不但自备有简单的生产资料,不但对领主或土地所有者形成了一种普遍化了的惯常关系,即使加强榨取,也还有那种关系之下须得遵守的一般权界,同时,他们已经结成了奴主关系,就不免有使其关系固定化的倾向,使其土地所有者不易任意选择更理想的榨取对象。这就是说,在我们中国这种雇农形态上,主佃的关系是不确定的。这在某些场合,也许可以看作是结成正式地主农奴关系的一个前期的准备的或者试验的阶段。但只要还留在这个阶段,就可由其能任意解除供给土地生产工具及粮食的要胁武器,使那种隶农以尽可能少的食物,留供自家食用,以可能多的生产物,提供于土地所有者。惟其具有这种可任意榨取的特质,就不但“强豪”乐意引为“私属”,而一般较有资力的佃农,也都相习利用“浮客”,这真所谓“农奴的农奴”了。中国过去在农业方面,连极其形式的雇佣劳动关系亦不易建立起来,当然有许多更基本的原因在,但这种形态的劳动方式,无疑也演了莫大的阻碍作用。
如其我们在这里所注意的,并非它们是什么,而宁是它们将会变成什么,则上述诸种传统劳动的形态,也许以最后这一形态,特别不容易变更它的本质。虽然全面的看去,它们对于现代雇佣劳动关系的形成,似乎在“通力合作”的造成一种大阻力。
与现代资本主义接触以后,中国整个社会的任何一方面,都发生了或深或浅的变化。要在生产劳动关系上,看出那种变化对于其原有基础的关联,不禁使我们痛感到:已有的社会历史条件,该是如何限制其后来发展的历程。
最先,一向把独立生产者特别是独立手工业者,当作隶属来支配的商人及其组织,在他们被赋予了买办新使命以后,尽管被支配的对象,是有些改变了,农村的家内工业独立手工业在加速的趋于破产;适合次殖民地要求的工场手工业,也突破了原来的官业方式,变成了私人老板们的经营,并且,它们还是集中在若干大都市中,连同那些相继创立起来的中外新式工厂,把原来由官商合组成的消费都市性质,也给改变了。传统的商人基尔特式组织,亦已改换了面目——但所有这些改变,丝毫无碍于商人对于工人乃至工业者的全面支配。全国大大小小的都市,都是以所谓商会作为对外的政治性的代表。由都市到农村的大大小小的产业单位,差不多都是在商业资本作用下活动着。都市方面的许多工厂企业及工场手工业,或者是由商人直接当作其副业来经营,或者是由商人间接依贷给原料方式予以控制。在农村,凡属与对外贸易乃至对内贸易有关联的变形了的独立手工业及家内工业,殆无一不是隶属在商业资本之下,而以其各种花样的高利贷方式,将其集结起来。在这种劳动形态下作业的人,差不多是依照他们托附商人的程度,使他们自己或多或少的变为所谓“商业的血汗劳动者”,或可“顾名思义”的称为“商奴”。其在都市方面的劳动者,他们表面虽然是直接由其老板或工业家取得报酬,与商人不发生关系,但商人在许多场合,显然是以后台老板的资格在活动着,而出面的老板或工业家,倒反而变成了中间人。如其说,商人的榨取,比较工场手工业者或工业家,还可更无怜惜,更无限制,我们都市工资劳动者的“商业”性,似并不能因其采取了现代的外形,而全被遮饰住。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有比较详细谈到的机会,这里只说明:买办型商业对于工业的新统治形态,实在恶用了旧来商业基尔特支配工业基尔特的社会基础。
其次,近似现代工场手工业的各种官业形态,我们已知道那不是独立手工业逐渐进化的结果,而我们仅有的各种工厂工业或大工业,亦显然不是由那些旧时官业或协业逐渐演化的结果。它们像是各别横断着历史发展序列,而从工业过程外部,因为某种特殊要求,或特殊机缘,而被扶植创建起来的。这种特点,在产业的技术、资力、组织及经营方面与经验等等方面,比之一步一步发展过来的那些产业,是会表示极大的脆弱性的,这已够范围着我们的劳动形态工资形态;而且,一个突然起家的暴发户工业家,或商业的工业家,或政治性的工业家,对于他所支配的劳动力的管理及其劳动力的利用,比较起那些由独立手工业者变成老板,再进而变为工业资本家的人,他们不但是不肯怜惜,不肯保护,且也是不知道怜惜保护的。他们一开始,就是站在生产过程外部,让他们的委托者去作威作福,任意侵渔劳动者的。然而这还是过去企业影响雇佣劳动现代化的一面,事实上,还有更不利的一面。官企业虽形格势禁,不能向着现代大工业发展,但一切由官办或官督办的现代型企业,如像初期有关军需的各种工厂工业,都直接间接或多或少的采取了过去官业官企业或官办工场手工业的各种经营方式。依据经济科学的特别指示:不是以私经济或私人工业之集中发展为基础的官业或国营工厂,很容易变为一个“衙门”,一个“肥缺”,而相应的把它的劳动者,以过去的眼光去理解或待遇为一种“官奴”。其实,这不独中国为然,就在封建性相当浓厚的日本,它的许多资本主义经营的国营工厂,根本就是招买贫农并集中囚犯去作业的。
最后,我们再来检讨过去那种“隶农”劳动形态,在农村雇佣关系现代化过程上的作用。谁都承认:中国农村社会是落后的。但这并不是说,它还能维持原来的状态。外国各种廉价商品向农村的进出,农村一向由工农合体结成的自然经济,就逐渐为商品货币关系所分解。土地集中的速率,按照其传统趋势,大体是为社会资金向都市集中的速率所抵消了,或弛缓了。地主开始想慕都市生活;而都市方面的许多作风,如关于我们论题内的,把生产资料控制在自己手里,以货币支付劳动者,使其在一定期间内从事劳动的那种逐渐通行于都市的方式,不但在土地所有者(地主或自耕农)乃至土地利用者(佃农)方面,觉得有利而轻快,因为在动荡的社会里面,把生产诸条件交给没有生根的“浮民”,让他们随便去处理,已经是不上算的,不可靠的,而把一定土地及其他生产要件散分给若干隶农,究不如把他们集在一起,集在自己支配下工作,较能发挥分工合作的效率。但还有问题的另一个面。在一般失地的贫农,尽管农村副业破坏了,独立手工业也是死路,但都市方面即使不一定能给予他以工作,至少,已能给予他以获得工作的展望。实际上,大批的农民,已相率离开农村,在都市觅得了店伙、工资劳动者、苦力的职业了;而且,不但贫农有此就业的可能,他的妻和年幼的子女,亦有此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不情愿依托于土地所有者,做他鞭笞下的牛马了。即使他有留在农村的必要,如不能取得充分的土地,或自备土地以外的生产条件,就宁愿按照自己的打算,或作年工或短工,或作月工,为经营土地者(自耕农或佃农)劳动,而由他们取得自己可能希望的报酬。在这种彼此两便的情形下,借着货币关系发展的促进,农村的劳动形态变化了。但单就土地经营者和农业工资劳动者的相对关系而言,那种变化过程,愈来愈对后者不利。产业不能顺利发展,由农村游离出来的劳动者,无法从都市找到工作,反在产业不况的期间,大量向农村逆流。结局,他们一向被当作游民,当作“游客”,当作“游食浮民”的极不利地位,虽然在货币关系发展及其他社会条件变易的前提下,不再让他们成为“隶农”“私属”一类的农奴以下的农奴,但那种农奴的实质,即那种农奴可能挣到的报酬的水准,仍被体现在一般农村劳动条件中,仅把给受的相互关系颠倒了一下:以前由隶农提供最大可能限度的剩余劳动生产物,现在由土地经营者给予最小可能限度的必要劳动生产物,而此必要劳动生产物部分,还大体货币化为工钱。这就是“变化”的全内容了。
由上面的说明,我们已大体可以理解:中国传统的雇佣关系,该在如何阻碍着并歪曲着雇佣劳动现代化的历程。自然,我们是在问题的全面中,作一面的考察。在这种前提假定下,如其我们过去的雇佣劳动关系里面,不体现着“商奴”“官奴”和特种农奴的诸般特质,则在同资本主义接触以后的变化,也许不会像今日这样的畸形,至少,会是另一种姿态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