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面一篇中,我曾讲到,在中国资本总运动过程中,利息同利润在其间发生了极大的制约的作用。但除了极必要的场合外,我还不曾正式论述到这两个经济范畴。为的是需要另作专门的系统的讨论。
对于这两个经济范畴,原来是打算分别讨论的,但在讨论过程中,我发觉把它们分别独立起来,它们相互关联的许多重要论点,仍非合在一起讨论不可,所以索性采取这个研究方式。事实上,这样的把它们合一起来研究的方式,也许对于我们有许多认识上的方便;因为我们将会知道:利息和利润的各别独立形态,是要在它们相关联的发展全过程上去明确理解的,而中国这种对于一般资本主义的利息利润,具有极大特殊性的利息形态与利润形态,尤须从利息利润一般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说明。
我们需要在利息利润演进全史中,去显现去发现中国利息利润的形相。
我们今日一说起利息及利润来,好像它们清楚明白的是两个判然各别的范畴。如其说,经济对象认识的发展过程,和经济对象发展的过程,保有相当密切的关联,我们就很可由利息利润之认识上的演变,而测知它们在现代以前,并不曾怎样明确的,由各别的独立形态,表示出彼此间的为我们今日所理解的内在关系。
直到现代初期,利息还被认为是利得一般、利得正体。“利润”这个名目,还不大见诸经传,重农学派的领导者魁奈(Quesnay)在一七五八年印行他的杰作《经济表》,表中分资本为原垫支与年垫支,对于前者的补偿或报酬,被称之为固定资本利息,而不称之为利润。自然,他所指的利息,也许就是我们今日所说的利润,但他显然对利润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斯图亚特(Steuart[1])在一七六七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之原理研究》,曾把他这个书名,附题为“论自由国家之国内政策,特别着意于人口、农业、贸易、工业、铸币、利息、流通、银行、交换、公债及赋税”。这个特致的标题,几乎把一切主要的经济名目都提到了,但不提及利润(虽然也未谈到地租)。在他,利润是由利息来代表的。
不错,在这些“准现代”作家以前,就是经院派学者们,也并非意识到两者的差别。安东尼努(Antoninus)所谓“货币本身无利益,商人把它使用起来才有利益”,用借者贷者两受其利的可能,来使利息合理化,言外已暗示着利润的合理存在了。不过,明确把利润由利息区分开,还是后期重农学者杜尔阁(Turgot)的业绩。他认定资本有五个用途,即购买土地,制造企业上的垫支,农业上的垫支,商业上的垫支,再加行息的贷金。每种用途,都须得到利益。利息不过其中之一罢了。
但使利润由利息独立起来,仍未脱初期的认识阶段。现代资本主义的利息,反过来,是从同性质的利润去取得它的存在的。此中症结,在一七五〇年,即由马希(Massie)所著的《自然利息率论》中,最初予以揭破,他说:人们为要使用他们借来的东西,必须支付利息,这种利息,便是他所能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亚当·斯密在一七七六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明确表示:使用货币一般所能支付的利息,必须受支配于使用货币一般所能取得的利润。此后,居尔巴特(Gilbert)复于一八三四年在所著《银行业的历史与原理》中表明:为图利润而借钱的人,应以利润的一部分给贷者,那是一个自明的自然正义的原则。(www.xing528.com)
对于利息与利润关系的这种认识的演变,显然不能用智慧或天才的高低来说明,那有现实发展作为它的基础,在以前,利息其所以被视为利得一般,就因为贷出货币被看为是资本一般、资本正体。《圣经》上特别责难利息,利息问题障蔽了商业利润问题的提出,因为当时的商业经营者,是惯把高利贷者的利得要求,拿来掩饰他们的利得要求。到后来,特别是到了近代初期,商业产业特别发达起来,机能资本在社会的比重,亦逐渐大于生息资本。生息资本活动的主要对象,已不是借债维持生活或借债享乐的人,而是借债从事商工业的人。高利贷业者对后者的诛求,就不能像他过去对前者那样酷刻,因为商工业自己不能获利或亏本,他们显然是不会继续借款的。然而利息被压低下来,还有其他更基本的原因。在商工业发展过程中,社会资本的积累,会相应增加待放的生息资本,结局,生息资本所能期待的利息,就不能不相应低减了。生息资本利息低微,小量的放款,或凭了个人蓄积的放款,不但不易维持放款者的生活,也不够供应日益扩展的生产事业规模。由是,生息资本中的高利贷业,就为适应新兴生产事业要求而发生的银行业所代替。而同时,得到了银行业支持而益能扩大其规模,增加其积累的生产资本,就开始对商业资本立于支配地位。一向不容易辨识其来源的商业资本利润乃至生息资本利息,至是始明显表现出它们是从产业资本利润中分派来的。
在上述历史性的客观演变中,经济科学为我们指证出了利息与利润相关联的几个基本法则:
第一,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是利息率决定利润率;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则是利润率决定利息率。——这个法则的定立,不但需要透过一些极易蒙混的现象,且应就这法则作用的范围加以限界。显然的,在任何一个社会,其利息率大致是固定的,已知的,而利润则是不易确定的,就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平均利润,亦是如此。这种表象,很容易给人以利润率是受支配于利息率的印象。但事实恰好相反。在一定场合一定时间内的资本主义的确定利息率,正是把当地这时以前先行的利润率作为基准。不过,这作为基准的利润率,不是特殊的额外的利润率,而是一般的利润率。
第二,一国利息率的高低,在利息率的差别,实际表示利润率的差别的限内,是与产业发展的程度成反比例。就在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它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农村的比较落后的地带,其利息率一般都比较交通发达的都市方面为高。这法则活用起来,似不妨由利息的高低,测知一个社会发达的程度。
第三,与产业资本比较来说,商人资本越大,产业资本的利润率就越是小,反之产业资本的利润率就越是大。就同一社会的诸发展阶段说,抑就不同发达程度的各社会说,这法则是均有其妥当性的。
有了上面所结论出来的诸基本法则,我们对于中国社会的利息形态与利润形态的说明,就算有了认识上的准备和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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