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代的和现代的各种资本形态,在中国社会杂然并存着。
自然,任何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它的经济发展,并不是平衡的,它无论如何,还不免残留下一些相对落后的部门或领域,让前期的非现代性的资本形态,仍有寄生的可能。但它的活动范围,是在不绝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大而缩小的。它不但失去了决定的作用,并早改变了原初的姿态。
若在中国则不同,我们已有了现代型的产业资本和银行资本,但我们的前资本主义的诸资本形态,不仅继续发挥决定作用,且还在阻挠产业资本,歪曲银行资本。这是毫不足怪的。前面已经讲过,资本是以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为前提,我们的商品,还未脱却小商品生产的阶段,而我们的货币,不但品类繁杂,其机能亦满具有落后的特质。单就这方面讲,中国社会的资本的多样性,已经是有它的存在依据的。
不过,在分别中国社会的各种资本形态的特质以前,有两点须得指明:第一,在中国资本的概称中,原包含有外人资本成分,但本节为了说明的便利,暂把外资舍象去了;其次,这里论及的各种资本,是就抗战以前说的,现阶段的资本问题,将在本文最后予以说明。
现在且来考察现存的各种资本形态的特质。
最先把惹人注意的商业资本加以分析罢。谁都不能否认中国的商业资本,在现代化过程中,附有新的特质。但要检点其新特质,首先不能不对它原有特质有一个概念。中国传统的商业资本,就与西欧各国的商业资本,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基础,后者,大体是把领主经济的封建制作为存在前提,而前者则大体是把地主经济的封建制作为存在前提。在领主经济下,土地是不能自由买卖,商业资本不能向土地转化,商人阶级就与领主,从而,商业就与地权,是采取对立的姿态。若在地主经济下,土地大抵可以自由移转。商人有了钱,就容易变成土地所有者。商人既容易变为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也就不妨或不难转变为商人了。商人同地主就变成了“通家”,虽然不一定就能消除商业资本与地权的根本对立(如历代在某种场合曾采行重农抑商政策),但那种对立,不仅由此缓和,却还由此引起了商业资本对于其他方面的不同关系。对于高利贷业,它一般是利用来作为其兼并土地的帮手。国外贸易原是商业活动的范围,但一方面因为商人可能取得地权,把它们向外冒险活动的要求冲淡了。同时在同一地主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专制王朝,又可能利用商人阶层因分散在地权上所造成的弱势,而对国外贸易给予了过于严格的限制。商人不易向海外活动,工业对于他,就不是有怎样直接联系的业作了,而况工场手工业形态的企业由官府统制,一般当作农村副业的手工业,更与农业结成自给体,根本妨阻商业的侵入。商人对于生产,似乎只应配合其集中在土地和土地生产物上的兴趣,而注意到土地改良、农业改良的。但在土地容易购得,土地愈多,愈足以表现其社会权势的情形下,他与其用钱去改良土地,就毋宁用钱去购置更多的土地了。
然而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商业资本对于上述各方面的关系,从而,对于它的本质,起了一大变化。土地生产物,已经不是商业活动的唯一对象,地权已经不是很好的社会地位权势的表现,不是接近官场变为官吏的很好把柄了,不仅此也,在社会治安时有问题的情形下,那反而要变成一种危险的累赘。近几十年来,土地集中趋势,并不像过去(在历代王朝衰落期)那样严重,豪商巨贾念头不在此,当然是一个有力的说明。特商业资本对地权的这个关系的改变,是把它对外贸易关系的改变,作为前景。买办性的商业,是中国商业资本新附有的最明朗的性格,商业就不但有对生产事业保持较密切联系的要求,而由对外贸易逐渐分解的农工业结合体,亦增大了商人居间活动的可能。在这一转变中,商业资本对高利贷业的关系也有变动了;它以前需要运用高利贷资本作为其兼并土地的手段,而此后则需要运用高利贷资本作为控制生产事业的手段。不但如此,以前对内贸易的规模小,范围狭,所需资金少,旧有高利贷业即可予以调剂,此后商业活动对象加多,范围加广,规模加大,所需资金数量,已非高利贷业所能供应了。这即是说,商业资本又在推动生息资本的变化了。
不过中国在现代化开始以后附加有买办性的商业,毕竟先天的限定了它的变质的限度。它对外做着附庸做着外国产业资本全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在其完成买办商业任务的过程中,却不能对国内生产事业立在控制的地位。本来,商业资本愈向农村进出,愈使农业商业化,使农工业分离,由此分解开的自然经济诸因素,便依不可抗拒的理由,得在其他社会条件准备好了的场合,成为产业资本之人的与物的方面之原始积累。商业资本是在这种过渡中,逐渐扬弃它自己的独立的性格,逐渐让产业资本革它的命。但中国商业资本在为外国资本服务这件事本身,就在妨阻中国产业的成长,根本就谈不到为本国产业资本服务了。因此,它虽然在近数十年来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古典的姿态,仍不能不保留下它前期的特质。而且,这种特质,一找到了机会,或者,一失去了外在的支援,就很容易故态复萌,把它对地权的关系,重又联系起来。
我们讲过,生息资本有两个类型,一是非现代的高利贷资本,一是现代的银行资本。在一个产业革命难产的过渡的社会,高利贷资本和银行资本是并存着的,并且,彼此还会参杂有对方的性格。高利贷资本在适应新环境的场合,不能不求所以现代化,而银行资本在适应旧环境的场合,又不能不同时具备有与其本质相反的性能。中国的生息资本,也许是最能证验我们这种认识的。不过在述及中国生息资本的特质以前,先须了解高利贷资本与银行资本的不同作用和基础。
一般的说来,在生产领域内,高利贷是以小生产者或农家与独立手工业者为活动对手,而银行资本则主要是以大生产者或产业家为活动对手。作为高利贷资本的货币财产,是由高利贷业者个人自己蓄积得来,而银行资本则是利用社会的蓄积。高利贷活动,一般是在资金不充裕的落后社会,乘借款者的困厄而进行,故利息率高;反之,银行资本活动,则是在资金比较充裕的发达的社会,想借借款者的活力经验与才具而展开,故利息率低。唯其如此,与其说高利贷资本一般会与商业发生较密切的联系,银行资本就必然会与产业资本发生联系。总之,高利贷资本与银行资本,大体是处在对立的地位,而它们的对立,且还是以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封建制的与资本制的)作为基础。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如其已由资本制取得了支配地位,高利贷资本将相应的失去其存在的可能,反过来,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如其还是由封建制占着优势,或者不允许资本制对封建制根本的发生代替的机能,那至少,就不但能使此两种生息资本形态相并的存在,且还可能使它们各别作二重的存在。(www.xing528.com)
事实上,我们在中国银行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对立过程中,已经发现了几个特征:第一,它们的对立,不是分野式的,而是密集式的。照我们上面的说明,只有高利贷资本,才在生产领域以内,以小生产者、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小农家为活动对手,但在产业不发达的中国,大工业是极其有限的,就因此故,银行活动的对象,由都市到农村,都不得不以小生产者为它们的主顾了。第二,它们的对立,并不是壁垒分明的,而是相互交错、相互包容的,这主要是由于它们的活动对象既有些相同,它们之间的竞争,在某些场合,就不能不表现为同行同业间的竞争,表现为高利贷金融机关或银行业同帮间的竞争,一方面排斥,一方面利用。此种不明朗化的事态,由国际资本的从中操纵而益形显著。国际资本在对中国银行业的对立关系上,需要利用旧式金融业即钱业;但在感到旧式金融业不够完成其商业金融任务时,又采行排斥钱庄的立场,因此中国新旧金融业,在各别应付国际资本的压迫下,竟又造出一种协调的可能了。第三,它们的对立,不是全面的,而是局部的。本来全国银行业务的发展,是有待于全国产业的发展的。中国产业既不能顺利得到发展,高利贷资本就只有在它们不能应付的大场面下,在都市方面,受到排斥,其他广大的农村,甚至都市的落后部分,以及较落后地带的都市,在银行资本“到农村去”的口号未曾实现以前,都还是高利贷业活动的大地盘。
但这毕竟是问题全面中的一个侧面。高利贷资本尽管还保留着广大的活动地盘,在大都市,在商品货币经济较发达的地带,旧式金融的支配地位,已逐渐为银行资本所代替了。从高利贷资本方面说,它之所以失去其原来的支配地位,与其说是由于它不能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毋宁是由于它的分散、零碎和极其浓厚的地方性,使它不够资格成就国际资本在中国行使控制的使命;其次,与其说,它的失势,是由于不能融合国民经济的改造过程,倒毋宁说是由于它的存在形态,不够满足国家在财政金融上的需要。比如,旧式金融业,在不统一的货币上,在银元银两的兑换上,可以大牟其利,但国家为了财政金融的理由,需要废两改元,需要实行货币改革,这一来,旧式金融业的存在依据,就不免有些动摇了;此外,还须特别指明一点,就是,高利贷之所以失去其优势,与其说是由于它的社会基础的丧失,就宁不如说是由于它自身在经营技术、组织及资本上,均不足以应付日益扩大、日益动荡的经济场面。
由上面的说明,可知高利贷资本在中国逐渐失去其传统优势地位的理由,就一般说来,就一般生息资本演变的社会历程说来,是很不正常的。从反面来看,银行资本在商品货币发达地区之取得支配地位,亦是很不正常的,这事实,根本显出了中国银行资本的几种特质。首先,中国银行资本在本质上,就很不易克服它所包容的高利贷性,因为,所谓高利贷,并不能单就高的利率这一个特征来概括,它有它活动的社会基础,活动的方式和动向,它是不能无缘无故的从历史上消失去的。如其它的存在基础还没有丧失,即代替它的银行业,如果没有大工业或现代产业作其存在的根据,它就不可避免的要变态的带有高利贷的特质。在中国开始受到世界恐慌的一九三〇年以后的数年间,甚至在银行事业特别繁昌的江浙一带,我们就曾经常从报章杂志上,听到旧式金融业的典当业,在大声疾呼的诉说银行及农业仓库,在变相的做着它们的业务的竞争。而中国银行在吸收存款的竞争上,为了对抗信用优越的外商银行,对抗旧式金融业者,乃至同业者,不得不提高存款利率,从而,不得不提高放款利率(许多小规模的新成立的银行,在战前,已把利率抬高到一分以上),而其贷出款项,又都是对于小生产者乃至消费者的短期信用,那就更容易给人以高利贷的印象了。这是中国银行资本的第一个特质。
中国银行资本的第二个特质,是由其财政的性格上表现出来。中国银行业是起源于一八九七年所设立的中国通商银行,至辛亥革命的一九一一年,尚只有8个银行。此后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直至一九二五年,全国银行已达141个之多,这原因,当然可以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及此后数年间的中国民族资本,特别是轻工业资本的蓬勃发达,得到理解,由是推知银行发展与产业发展的联系。但这至多,只是一个说法,而且,这一说法,应用到此后的场合,就不能有效了。在一九二五年以后,直至“七七”抗战开始止,是中国产业的苦难期,在前此勃兴起来的纺织业、火柴业、面粉业……几乎是全面的归于萎缩停闭或转让给外人。但这一时期的中国银行业,却并不曾随着崩溃,反之,不仅在数量上仍有所增加,各银行的阵容,其资力,似更形充实,更有规模了。在这里,使我们不期然而联想到近代初期各资本主义国家,以公债的形式,依存于所谓国民银行,而国民银行则借公债以资营养的事实。在实际上,一九二九年、一九三〇年、一九三一年,是中国银行的旺产期,同时也正是政府公债的增发期。抗战发生前三年,是中国银行的调整期间,同时也正是政府公债的整理期。银行资本之财政的性格,那也许是银行资本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不过这个阶段的时间久暂,各国是不尽相同的。
最后,中国银行资本还有第三个特质,那就是大家公认的商业的性格。不错,银行业本身就是一种特殊商业,它与一般商业的区别,也许就在这一点,即它所经营的是货币,而一般商业所经营的则是商品。但我们这里所说的商业性,却是在比较的相对的意义上,用以次几点事实来加以限界的:比如,第一点,中国银行资本因为被发展不健全的产业,限制了活动的范围,它对于商业特别是对于有关国外贸易的商业的联系,就较为密切。在一九三四年中国各银行投资的百分比,工业仅占13%,商业上却占29%,机关(公债在内)占41%,由这个简单统计数字,可以看出中国银行资本的又一种商业的属性;大量公债券保留在库存中,是可能而且必然诱导它,把这些死的债券,相机活用在市场上,去同地产标金发生买卖关系的。此外,习惯了活动在生产过程外部的银行资本,还会进一步直接钻进流通过程,使货币的经营与商品的经营统一起来。这也许不仅是理论的逻辑,我们约略的可以由此证示中国银行资本的第三特质。
中国的商业资本及生息资本既分别具有上述的内容和实质,在每一种资本形态可以表识着一般资本性质的限内,在各别资本相互间保持有一定有机关联的限内,中国的产业资本,是大可由此暗示出它的特质来的。
首先,把产业资本当作一种特定的资本形态来理解,是须得探究它的来源的。中国产业资本的来源,根本就有了先天不足的毛病。在资本积累过程上,一般是先在商业资本上积累后在产业资本上积累的,换言之,商业资本上积累所得,是现代产业开始的最主要的本钱。中国商业资本对于地权的联系,在本质上,已限制了它的积累过程。而商业资本通过地权,与政治上的密切联系,使它在结局上不能不与各个王朝的兴衰同其命运。中国在现代化开始的时候,正是清代王朝向着衰落历程迈进的时代。乾嘉时期的宫庭扩大浪费和豪商集中土地的情形,已由太平天国及这前后的贫民大叛乱证示其后果。过去商业资本上的可能积累一再遭受极度的破坏了。这对于中国产业资本的形成,是一个先天的障碍。不错,在五口通商以后,即在中国商业资本变换其传统姿态以后,由商业促成农产物商品化,多少有所积累了。但由这种方式积累的商业资本,又因产业发展的诸般前提条件(如关税权、交通权、货币权、工业权等),愈来愈受破坏,愈来愈不完备,而不易转化为产业资本;而已经利用某种机会,或借着政府帮助,而相当树立了规模的产业,又因为没有自主而灵活的产业证券市场,不容易化为票面流动资金,不容易招收新股扩充资本。此外,如上面所说的中国银行资本的特质,虽然可以理解为产业不能正常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在其作用过程中,却更反过来加大了产业资本的桎梏。单就资本积累的关系上讲,银行投资条件,已使产业自身的扩大再生产受了限制。
社会既不曾为产业积累起可资运用的资财,对于仅有的资财,又不易有效的集中运用,而在运用中的有限产业资本,又复不易扩大再生产,这种从资本来源上看出的产业资本的特质,就必然要招致它第二个特质,即资本组织形态的落后了。关于这点,大概可就以次两种事实得到说明,那就是股份公司对独资合资所占比例甚小,官办及官督商办形式,始终占着极重要的地位。以前一点而论,在中国新式企业中,只有极少数的大规模企业采行股份公司的形式,其余不是独资,就是亲故的合资,此种情形,原系受了社会信用、交通及银行业不发达的限制,而清末奖励独资兴办实业的政策(一九〇六年清代改商部为工农部,颁布奖励实业规程,办1000元以上之实业者,赐男爵,2000元以上赐子爵),似亦不无关系。至于官办及官督商办形式,在中国产业发展的第二期(一般以太平天国革命动乱后的官办及官督商办期为第一期),即由中日战后(一八九五年以后)开始的民营期,虽已有所改变,但一般较大的企业,如交通业、矿业乃至一部分的纺织业,仍系采行官督或官办方式。此种方式,在外表上,似与晚近各国的国家资本主义经营形态相仿佛,但其实质大相径庭。后者是建立在高度集中与高度技术化的基础上,而前者则恰好是因为资本无法集中,技术过于落后,始由国家直接从事监督或经营,借资倡导。姑无论企业形态是独资的抑是亲朋故旧合资的,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首先会表现在企业会计与家庭会计不分上面,表现在管理无方上面,此外,它还会同官办或官僚资本企业招致同一的致命的后果,那就是对于扩张资本,改进事业,都在其组织形态本身受了极大的限制。
中国产业资本由上述两种特质导来的第三个特质,就是资本有机构成的低下。产业资本有机构成的高度,是必以它的资本的机械化或固定资本化的程度来测定的,而机械化或固定资本化的前提,首先就得有大量资本的集中。在中国民营轻工业极其畅旺的一九二〇年,资本在10万元以下者,占绝对多数,在20万元以下者,占75%,100万元〔及以上〕者,仅占9%。以此小规模的资本数量,当然不难测知其资本构成的低下。而且,落后国家的产业,大抵开始是着重在轻工业或消费资料的生产上的,而其生产资料的供给,则照例是为先进国家所独占。轻工业或消费资料的生产企业本身,就已经限制了它的高度机械化的可能。而要由国外,由外人手中取得机械的供给,乃无异加上了一层取得其同意的限制。事实上,作为帝国主义政策之一重要部分的生产资料的独占,其作用恰好就在这里。除此以外,我们的产业有机构成的低下,实还有其他更本质的理由,一国的产业,如在对外对内关系上全无保障,它为适应动荡不定的环境,最好是采行“易合易分”“可止则止”的游击式工场手工业形态。工场手工业是只需在机具上使用极小量资本的。这是中国工场手工业特别发达,10万元以下的资本经营特别繁多的基本原因之一。在工业上如此,在农业上尤属如此,工业高度化机械化的障碍,农业同样会经验到。不过,农业还有它独特的困难;中国迄今还未变革过来的传统的地权关系或土地所有形态,使农民或农业家要为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花费它全部资本或农业生产费用的最大额数,以致固定资本在全资本额中所占比例,只达到2%~4%的可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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