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国商业所必需的货币,有一定的限度和比例。”“多于此或少于此,都会阻碍商业,阻碍流通。”从这种事实当中得出了一个法则,即“流通手段的量,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与同名称货币流通速度之比”。不过,这个法则的应用,有一个前提,就是当作流通手段的货币本身,要能有效的执行其当作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的任务;否则这个法则在应用上,就需要修正。也就是说,这时货币当作流通手段的机能就难免受到其当作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的不健全条件的影响,更根本的说,即难免受其不完备的商品生产形态的影响,而现出极大的特殊性来。
中国的经济,因为愈来愈益转入世界商品经济的关系中,即使大体还停留在单纯商品经济阶段,但除了自给的成分以外,其余流通起来,都是需要货币的。而中国货币的当作流通手段的机能,自然要从这种流通关系上表现出来。
中国商品经济成分,无疑在日益发展,其所需流通的货币额亦在以相当的比例增加。但如我们在前节所指明了的,直至一九三二年前后,中国流通界的全部货币额,除了十数亿纸币而外,就是估计与此纸币额相差不多的铸币,两者加计起来,不过二十余亿而已。以如此少量的货币(与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所发行的货币数量比较起来),周转中国偌大市场的商品流通,似乎要给人以纳罕的印象,但把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仍占着极大比例的情形一加考察,又毋宁觉得是当然的了。(www.xing528.com)
我们知道,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货币的促进。而中国货币的上述诸表象形态,如币制的不统一不确定,却又从多方面来阻止商品的货币化和货币的商品化。结局,原本可能而且需要加入流通过程的生产物,和原本可能而且实际加入流通界的货币,当被货币本身条件的不健全所阻滞。以致助成整个农村的金融枯竭情形,以致助成正常交易歪曲化。如像“预买”“预卖”的交换方式,如像以物还物的贷借方式,一方面正苦于货币的供给不够,同时又排斥货币,或大大减少买卖转手所需的货币额。这一来,原来可以促成生产物商品化,或商品加速周转的货币,却反过来,使许多商品化成分,逆转为自然经济成分。
自然,对于流通关系的促进,币制本身的健全,只是一个因素,要这种因素发生积极的作用,需要一个统一政权,在治安、交通、度量衡及国内自由市场诸方面的相应设施,为其前提的相辅而行的条件。而这些条件,直到此次抗战发生时止,虽然表面上已经相当进步了,但一般说来,这些方面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所要求的限度,还有颇大的距离。因此,需要以这些方面的成就,为其流通活动前提条件或辅助条件的货币,就只能在它们的成就所允许的范围内,发挥其流通手段的机能了。也就是说,中国货币在作为流通手段而作用着的时候,它是不能不以中国社会的商品生产形态和流通形态的发展程度为其限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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