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上的三位一体说,或经济三位一体说,是用这个公式表现出来:
土地——地租
资本——利润
劳动——工资
这个公式,自亚当·斯密以来,即为经济学者所崇尚。但对于这个公式的运用,则不尽相同。斯密大著《国富论》第一篇,标题为“论劳动生产力改良的原因,并论劳动生产物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自然顺序”,对于标题后半截,他是这样说明的:
“不论是谁,只要自己的收入,出自他的源泉,他的收入,就一定出自这三个源泉:劳动、资本,或土地。出自劳动的收入,称为工资;出自资本的收入,称为利润;……专由土地生出的收入,通常称为地租。”——《国富论》中译本上卷第61页
“一个每年土地劳动生产物的全价格,自然分为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这三部分。对于三个不同阶级的人民——依地租为生,依利润为生及依工资为生的人民——构成各各不同的收入。”——同前揭书第60页
斯密提出这种分配观来的当时,困难的问题,尚在生产不得自由,所以对于分配,他认为只要听其自由相互竞争,各阶级间的利益,必跻于平等。他是非常乐观的,但是到了半世纪后,英国经济学上的困难问题,渐渐移到分配上了,所以李嘉图那部应时产生的大著《经济学及赋税之原理》就把分配问题作为他研究的中心,他在同书序言上,加以这样的说明:
“劳动、机械、资本联合使用在土地上面,所生产的一切土地生产物,分归社会上三个阶级即地主资本家与劳动者……
“全土地生产物,在地租、利润、工资的名义下,分归各阶级……”——郭大力、王亚南译《经济学及赋税之原理》序言
从李嘉图这几句简短的话里,我们看不出他与亚当·斯密前面那种说明的区别。不过,斯密的乐观主义的分配观,到了李嘉图手中变得非常黯淡了。他对于分配上这三个形态——地租、利润、工资——各别性质,已会反映现实的情势,加以明确的区别。或者说,他正好是想要确定它们本质上的差别,确定它们相互间的对立关系,才把它们相提并论的。李嘉图以后的经济学者,或者说,在李嘉图以后,处在分配问题日益严重化,愈加需要从经济意识上予以辩护的那种情势下的经济学者,他们就刚好利用这个公式的神秘性,企图由这个公式来掩饰这三者间的区别,来从观念上消除它们的对立性。
现在且分别就这个公式各组的个别方面及其综合的全体方面,来辨析其不合理的究竟。
(1)从各别考察上看出的不合理
这里所谓各别考察,就是就组织这个公式的三分组,加以考察。首先,我们来看(www.xing528.com)
土地——地租
把土地作为地租的来源,作为地租所由形成的原因;反过来,地租当作土地的结果,从常识上来判断,这个命题,并不是不可以成立,而在实际上,这个命题,已在一般人观念中,看得非常显然,而且将其定式化了。但这个命题用这种公式表现出来,其用意并不全在指示地租是以土地为其来源,而主要是要表明,有了土地,自然而然要求地租,地租是有了土地的自然结果。结局,这个在一定的特殊的社会,以土地所有权,即以对地球一片段的私有为前提条件的土地——地租,就表现为超然历史的存在了,就表现为再自然再合理不过的真理了。但是这个当作“真理”存在的事实,一揭穿它在土地——地租这个公式中所含的秘密,就要曝露出不合理的“内情”。土地是一种自然物,它虽然在每个社会形态下,都拿来作为生产要素,但并不是一拿来作为生产要素,就自然的要造出地租,造出一种作为物来理解的社会关系。可知把自然物土地看作勒取地租的手段,是特定社会的产物,是由特定的人为法律所支持的。一般地讲,土地——地租这个公式,根本不能成立;就特定社会来说,那却也只能反映出来不自然不合理的关系。次说
资本——利润
经济学者对于公式中的这个分组,有时还用这种表现方式,即资本——利息。这比资本——利润这个表现方式,还有神秘性。因为在资本——利息中,当中的媒介全消失了,生息资本回归到所有者手中,是当作媒介的循环(即资本在现实运动中,先由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手段,再通过生产过程,转化为商品,由商品售卖后归到资本家手中的循环)分离的。它表现为会自行生产货币的货币。所以,这个表现方式:资本——利息,最无意义,但也许因为最无意义,就显得最有神秘性了。资本——利润这个表现方式,无疑是比较接近现实,比较能显示现实的关系。但一般经济学者对于这个表现方式的看法,是表示资本自然要产生利润,正如土地自然要产生地租一样。利润是当作资本的结果而产生出来的。在这里,我们因为篇幅的限制,不能深入地说明“资本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故资本——利润这个表现方式根本不妥当。但拥护这个表现方式的经济学者,有时也不自觉地把它否定了,就是他们无论把资本当作价值体(就货币来说)来考察,抑是当作物质体(就劳动的生产条件:机械、原料等等的使用价值方面来说)来考察,都难于安心地承认利润会直接从资本产生出来的时候,他们就借助于转一个弯的说明,说利润是对于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的劳动的报酬,或资本家“忍欲”不事浪费(典型庸俗经济学者西尼尔的大发现)的结果。无论就哪一个说法,都把资本——利润这个表现方式否定了。经济学者尽管自己把这个表现方式否定了,但资本——利润在它们心目中,仍然是看作一种出于自然的安排。最后再看
劳动——工资
这是把工资作为劳动的价格来表现的。照前面的说明,在这里,劳动被看作是工资的来源,工资也自然是劳动的结果,不劳动,即无工资,劳动了,决不能不给予工资。这颇像是自然大公无私的法理。但首先我们须得明了,劳动就它本身说,它是不存在的,是一个抽象;就社会方面考察,它是指着人类和自然的物质代谢机能所赖以促成人类的生产活动,无论就哪一点解释,我们显然不能说是对它支付代价,对一个抽象,对一种活动机能支付代价,是怎么也说不通的。不错,在“劳动力”(Arbeitskraft)这个语辞,尚未被提出以前,经济学者是不觉含糊地把“劳动”来作为“劳动力”的代用语,但这也不能为他们的错误解脱。劳动——工资,是被当作一种超然历史的表现方式来解释的。好像工资劳动,劳动工资,是一切社会通有的形态,我们当前的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不过是把这种形态,当作一份历史的传统事实继承下来罢了。不但此也,在资本行使着统治的社会里,竟用这种表现方式来确定劳动对于工资的要求权,一如土地对于地租的要求权,资本对于利润的要求权一样。这样“无私的”,一视同仁的表示,倒宁可说是出于经济学者的“公正”与“慷慨”。但我们如其把这整个公式的各别分组加以综合的考察,却又只能证示那种表现方式中所蓄的“机诈”。
(2)从综合考察上看出的不合理
这整个公式,即土地——地租、资本——利润、劳动——工资的公式,所以成功为三位一体的组合,似乎只有这一点共同的地方,那就是,各分组的表现方式,都是消除了任何例外,除历史限制的一般的表现方式。从这出发,又导出了另一个共通点,就是他们各别分组,都是看作自然安排的自然关系。但我们一考察实际,就知道这两个共同点,完全是存在于经济学者观念中的,或者说,经济学者是把这两者作为目的,来构成这个公式的。我们且来检点一下这三个分组的前项,即土地、资本、劳动,我们已经知道:土地是自然物,资本就它的价值关系来说也好,就它的物质体或使用价值的关系来说也好,通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劳动,则是一个看作生产活动的社会机能,在其本身,且是一个抽象。这三者的性质,看不出一个共同点。而各别以它们这三个分组前项为来源的地租、利润、工资,极其限,可以说它们分别构成社会各阶级的所得或收入,是其共通点,但问题也从这里发生了。为什么有的收入,如劳动者的收入,要靠劳动者自身的生产活动才能得到;有的收入,如资本家的收入,不用自己操劳,或只行使监督职权就能得到;最后,有的收入,如地主的收入,他不但不用直接作生产活动,且无须操监督的烦劳,只要法律确定地球的一个片段为他所私有,他就大可游乐在千百里外,而消费他人在那块土地上所生产的果实。这三个不同性质的收入,理应不能“一视同仁”。而且不幸的是,这三个收入的来源,虽然被经济学者分划得非常清楚,但溯其本源,却又都不外是出自一定劳动,推动一定资本,在一定土地上所生产的价值生产物。这价值生产物,先分划为工资与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再分划为利润与地租,这同一价值生产物,或者说,一定量的价值生产物,区划为地租、利润、工资三者的来源,它们之间分配的比例,或益于此必损于彼的比例关系,就显然要表现为它们相互对立的关系,这无疑是这个三位一体公式的致命的矛盾。这种矛盾,前述李嘉图一流古典经济学者,尽管不稍隐讳地揭露出来,而此后的庸俗经济学者,却故意用这种公式,来掩饰,来涂抹现实的对立痕迹。并且,他们至少也意识到,劳动者卖了力,要获得够维持其生存,维持其继续劳动所必要的工资,那不独十分必要,而且是非常合理的。由于公式中的这个分组取得了合理的存在(仍是他们想像中的),把其他两分组与它合组在一个公式中,自然都合理化了。不过,这样做,有意识地这样做,毕竟还是少数较有见地的经济学者,其他不过习为模仿,机械地奉为金科玉律罢了。
在大体上,这个三位一体公式的流行,还受了四分主义的不少影响,也可说,两者相互加大了不合理的程度。在四分主义的体裁下,地租、工资、利润是比例在分配项下(前述四分主义的创始者詹姆斯·穆勒,就曾在论分配那一章,把这三项分别为三节来说明),而将其来源土地、劳动、资本比例在生产项下,这样,这个公式就像更取得合理的外观了。因为参加生产的要素,各在分配上获得一份报酬,在另一方面,这个公式在形式上的配列,也给了采行四分主义的一种便利。
它们是无独有偶,相得益彰了。
这是晚近经济学一般内容的典型和标本。濡染在这种经济学传统下的中国经济学者,从而,在中国经济学界,也自然是依样画葫芦地千篇一律地反映出来,但偶然检点时下的经济学读物,似乎有了一点“改革”。就是因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特别看重消费的原故,中国近来的经济学著述,有的硬把消费论“调升”到生产论前面(如赵兰坪、吴世瑞等的著作),使四分主义上的第一把交椅,由消费占据起来。此外,在生产项下,除了土地、劳动、资本,又添一个生产要素,是曰“组织”,不过这一“改革”,就使分配项下以组织为来源的收入,尚不易找到受主了。大概结局仍是划归负担生产的组织责任的资本家。但这对于三位一体公式,却就未免发生破坏的影响了。
总之,中国经济学界的政治经济学著述,大体是依四分主义法式和三位一体公式的模本仿造出来的。这种形式,这种体裁,这种性质的经济学,又无怪研究者们把它看成了与现实经济,与资本主义各国经济变动,特别是与中国社会经济改造问题,不生关系的学问了。
但是我们应不应该研究这样的政治经济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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