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现代化程序以前,中国的商业资本,一向就赋有一种与生产资本疏隔的特质,这种特质,大体是由中国地主经济型的封建制上取得其存在基础的。在这里,我们无暇说明我们的封建制,为什么没有发挥其领主经济的基本因素,却愈到后来,愈益发展其地主经济的基本因素,我们只能说,在地主经济形态下,商业资本对于地权的关系,就和在领主经济下,截然两样。如像在西欧各国,商人和领主,即商业资本和地权,一直是采取对立的形态,土地由分封由世袭取得,又有断分制与长子继承制作为侧面的保障,对于没有贵族血统身份以外的平民,特别是对于商人,就是封锁的。亦就因此之故,商人在商业上蓄积的资本,乃有较大的转用作生产资本的可能。反之,在地主经济形态中的中国商业资本,却因以次几种事实,竟与地权发生了密切的关联。那几种事实是:(一)商人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只有极少数的王朝,在较短期内,作过限制),由是在商业资本与地权之间,建立起了一个通路;(二)当作商人活动对象的物品,一大部份是人民要以赋税形态贡纳于朝廷的土地生产物,而这些土地生产物,一般都是通过流通过程,才以货币形态,输纳到国库的,这又不啻在商业与地权之间,建立起了一条稍微迂回一点的便桥;(三)商人可以自由取得土地,可以把土地作为接近官场登上仕途的跳板,仕商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发生了“通家”的联系,商业资本与地权的关系,就由是得到了有力的支持。自然,我们不能否认中国历代采行重农抑商政策的事实,正如同我们无法否认西欧各国商人在近代初期也曾大量购买土地的事实,但上述的基本命题,却并不会因此受到破坏,反之,且还可由此从反面来予以确证,只可惜我们限于篇幅,不能在这里加以较详尽的说明。
中国商业与地权的密切联系,在事实上,并不只商业上蓄积的资本,不易直接用到工业上或产业上,且还因为地权上吸收了过多的社会资金,致令商业的活动,不能展拓到对外贸易上,这在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商人冒险图利的活力,被地权吸住了,同时也因为商业在政治上的权力,由其分化为地权而分散,致令它没有左右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力量。两方面互为影响,就造成了中国对外贸易不发达,从而产业不发达的根本的原因,从这里也可约略窥见中国一般经济史学者,用地理因素来说明中国对外贸易不发达,从而,产业不发达的究竟,该是如何的失之皮相与疏忽。
当中国的商业,仍被束缚在地主经济的基础上,伴随着历代王朝的兴废,而一再重覆其无可奈何的历史形态的当中,西欧各国的商业资本,已因在地权方面的遭受排斥而向外发展,已因对外贸易的不断蓄积,逐渐分解了破坏了封建的领主经济的基础,在那种过程中,新的生产方法被建立起来,相应着,一种新的对外扩展贸易的方式,被建立起来。结局,中国不能自动的发展的对外贸易,却迫而被动的发展了。(www.xing528.com)
在五口通商前后,中国商业像木乃伊接触了空气似的变质了。但因为那种改变,不是由于社会经济基础根本变革的结果,而是由于社会对外关系发生变动的结果,所以对外贸易尽管把商业资本对地权的兴趣冲淡了,甚至转变了,但商业上所有的蓄积,第一因为不是得自外国,却是通过买办性对外贸易关系,以更不利或更酷刻条件,得自本国;第二因为外国为要保证那种买办性商业,把中国工业发展所需要具备的一切条件,都分别用各种不平等条约的方式予以破坏或支解;第三因为原有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若干买办性商业及与其相应的买办性企业活动的沿海大都市乃至有新式交通工具联系的内地若干城市及其附近地区,尽管已改换了原形,且还附以资本主义的外观,但广大的农村,却不过在手工业与农业的自然联系上,遭受破坏,其余作为封建生产关系之基本部分的土地所有形态与使用形态,依旧执拗的顽存着。所以,在日益增加并扩大的新的商品货币关系中,土地的重要性虽然减少了,土地的诱惑性,虽然为新的营利事业所代替了,但最有变动性的商业资本,或商业可能挣到的蓄积,仍不易甚至不能转用到工业上。不错,我们曾利用国际帝国主义间的矛盾冲突,在它们压力松弛的空隙中,有了一点工业上的成就,但那不但不够用以改变商业对工业的社会优势,且在不旋踵间,就因那种压力的再加紧,而全部崩溃下来。
由是,我们知道,在近百年中,中国商业资本无疑在古典形态上,附着起了新装。但它这新装,毋宁说是一种伪装。它并不曾同工业建立起现代的关系。它不为中国工业服务,却在牺牲本国工业的条件下,为外国工业服务。在这种情形下,当然不能希望我们商工业间的资本,有正常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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