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商业资本与工业资本对立起来加以理解,那中间横跨着一个社会的分水岭。在一个产业发展,工业已取得了社会的支配的优势的社会,商业在不断为产业或工业所革命,直到它的本质,变更到能适应配合工业对它的要求。在这场合,商人所扮演的,是为工业资本家分劳的任务;商业的流通过程,被包容在总生产过程中。商业上的利得或商业利润,是由总产业利润或工业利润派分出来。商业活动不能超越出产业资本所允许的活动的限度,后者亦敦促它不要太不及这个限度。而其间的调节器,就是利润平均化的法则。假若产业或工业资本利润,低在商业资本利润之下,社会上的资本,就会由工业上向商业上流转,使商业资本的利润,对一般利润水准,降落下来;反之,假如工业资本对商业资本发生过剩现象,同一的利润法则,亦会强制它倒流过来。资本的流转,在这种社会,可以说是不容易发生问题。即使在某特定情形之下,发生问题,那所发生的问题的本质,也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中国商工业资本间的流通问题,完全两样。
在产业不发达的社会,即在前资本主义的社会中,商业同产业的关系,就呈现出了一种异样的姿态。商业不但不曾被吸收到社会总生产过程中,而社会一般零碎的,独立的,大体还滞留在落后的自然状态中的产业,根本就不易形成一种有机的社会生产过程,形成一种足够左右商业的社会优势,而同时商业却还可利用其较为适中的,并且在事实上控制着生产物买卖价格的地位,反过来,在社会生产过程的外部,对社会全般的产业,行使支配。商业对产业支配的可能性愈大,它就愈能发挥它的贱买贵卖的欺骗与敲诈的机能,在这场合,如其说产业上还有利润(那其实大体是劳动工资的转形物)可言,还不妨用利润这种名色来称谓生产者的利得,则那种利润或利得,就显然会倒流似的表现是由商业利润分派出来。因此之故,在广义经济学上,就提示了我们这样一个法则: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产业利润规制着商业利润,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则是商业利润规制着产业利润。资本主义的利润法则,不能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来。于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工业资本间的流通问题,就无法依照自由竞争的原则来理解和处理。(www.xing528.com)
然而,对于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还须有更进一步的前提认识。当一个社会由前资本主义形态移向资本主义形态的过程中,从资本流通的这一个角度去观察,一定会发现一些撩乱吾人视听的不易截然辨识的经济现象。产业或工业,对于商业,从而工业资本对于商业资本,工业资本利润对于商业资本利润,在某些场合,可能建立起了现代化的外观,但却不曾把它的过去本质,改变过来;在另一些场合,也可能改变它的若干过去的本质,但那种改变,还不够使现代性的一切关系确立起来。在这种场合,我们对于资本问题的处理,尤其需要运用科学的分析,透过问题的现象,去把握它的本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