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是有着许许多多的朝代变革的,朝代变革的原因,可以从各种观点去考察,当然也不妨就商业资本的演变来予以说明。事实上,中国历史上每个王朝的兴废,差不多都是伴着商业资本的兴废,这王朝的兴废的密切关联[1],会给我们这样的印象:王朝是把商业资本作为它的兴废存亡的前提条件。但揆诸实际,都是商业资本借着每个王朝的兴起,而得到再生的机会,等到它扩大起来了,随即就对它借以再生的王朝,无情的侵蚀其存在的物质基础。
中国商业资本在殷周王朝已经有其端绪,但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史上,殷周王朝是被位置在初期封建阶段,而在这以后的二千余年间,差不多滞留在中国的典型中央集权的封建体制的阶段上。中央集权的封建体制,是商业资本活动的温床,因为,商业资本在它消极的意义上,它是需要社会落后的,但太落后或还逗留在前封建的状态下,它没有开展的可能;同时,在积极的意义上,它是需要社会的前进的,但太前进或是跨上了资本制的历史,它又没有握着支配地位的可能(资本主义社会的商业,一般是隶属于产业的——此点后面还要说明)。惟其封建体制对于商业资本特别有生存攸关的联系,在中国社会经济史上,商业资本就像一直在为了使中国经济滞留在封建阶段而活动,它像是不止一次的宁愿以身殉王朝,与王朝同归于尽,而不想使产业资本代它取得社会支配的地位,——这是中国产业不发达,中国很久不曾走上资本主义旅程的一个重大的原因。
自然,我们这种说明,是考察中国商业资本历史的结果,是对商业资本客观表现加以评判的结果,而在历代的商业资本活动者主观上,不但不曾意识到这些,他们当时的知识基础,也不允许他们意识到这些。
论到这里,我们可以进而解说中国商业资本所据以演变的必然法则了。
中国历史上每个王朝的兴起,差不多都是在社会生产力大遭破坏的丧乱之余,自秦以后的几个重要的王朝,如汉、晋、唐、宋、元、明、清都是如此。如其视社会生产力的澈底破坏,是一个王朝覆亡的基本原因,则新的王朝组基之始,便必然会尽一切可能的方法,促使社会生产力的恢复或再生。一切封建社会是把农业生产作为它的物质存在基础,所以每一个王朝的明君贤臣,都是以便农利农为其要政,讲求水利,改进农业生产技术,薄税敛,设置劝农力田官吏等,差不多千篇一律的被各王朝开国之君臣们相率实行起来。
在封建的贵族、领主、官吏是靠农业剩余生产物维持的限度内,重视农业生产,无疑有其生存上的必要。对于商业,在理论上,他们〔是〕要敌视的,而在实际〔上〕,他们确也不绝采行了敌视的拑制的步骤,因为商业的活动,是不免要分润一部分农业剩余生产物的。商业活动愈形扩大,所分享去的农业剩余生产物必愈多。所以封建社会的整个经济政策,总是把重农抑商作为它的骨干。
但历代王朝的重农抑商的政策,却似乎只从反面告诉了我们一件事实,就是“农”其所以要特别的去“重”,无非是因为前此把它看轻了,“商”其所以要特别去“抑”,也无非是因为前此把它太放纵了。汉朝一位政论家曾大声疾呼的说明了此种事实:“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厚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各封建王朝在本质上实践上,都走着劝农力桑的路,但却为商人大开富厚之门,那不是因为它们没有远见,而是因为它们不明事实的必然逻辑啊。
商业的发展,是把治安与交通作为它的外在条件,把交换媒介的确定,交换对象的增殖,作为它的内在条件。每一个新王朝的统一的局面,和由它在统一局面下必然要做到的休养生息,“田野辟,道路治”,以及凡百改善民生的庶政,其主旨虽在增进更多的农业剩余生产物,更生农民,但结果大大的促成了商业的繁昌。商业通有于无的机能,在一定场合和一定限界之下,无疑大有助于农业生产物的增殖与扩展,但商业发达到一定限度,却把它原来可以助成农业的作用,转化为破坏农业了,至少,是它愈来愈烈的破坏作用,早把它原有的助成作用掩盖了。(www.xing528.com)
封建社会的工业生产,只是当作农业上的副业,全部商业的交换对象,差不多都是限于农产物,而且主要还是限于那些以地租赋税名义,由农民提供封建领主贵族官吏们的农产物。商业愈向前发展,各地通有于无的作用愈增大,被消费的对象愈繁多,结果,封建上层社会的消费欲望,就愈加会受到刺激,而农民用地租赋税名义提供到他们的农业剩余生产部分,就愈加要对他们的农业必要生产部分,增大其比重。换言之,就是农民为了维持自己能继续劳动,并为了维持能继续生产所需的那一部分必要生产物,都将因此减少。租税不论是侵蚀到了农民的生活费,抑是侵蚀到了他们的生产费,再生产规模是会相应受到拘束或缩减的,一旦再生产不能维持,租税所自出的经济基础,就定会发生动摇。在这场合,封建上层社会要继续维持不生产的消费性的浪费,就只有两个途径可循:其一是加重对农民的剥削,而进一步破坏其寄生的经济基础;其一是用借债等方式,多方张罗其浪费所需的资金。但无论选定哪一个途径,结果都会是土地向着商人豪民手上集中,农民则相率离开生产过程。
商业资本向着土地方面的进出,无疑得到了曾由它转化成的高利贷资本的协助,但资金由商业同高利贷业移到地产上去,那并不是商业资本活动的中心,而是它进一步的扩大,因为土地上乃至高利贷业上的收入,还可继续更番的变为商业活动的本钱。有人说,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和土地资本是“三位一体”,那是颇为允当的,它们在任何一个落后社会,都会依照不同的方式,表现为一个整体的三种作用。
然则商人地租收入者,高利贷业者豪民们,为什么不肯把他们的资金使用在工农产业上,而必须向着这些方面兜圈子呢?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一种远见,以为把资金使用到生产事业上,生产事业或产业发达起来,就是对于他们自己已有的地位与利益的否定,而是因为封建社会种种的传统法规及传统意识,妨碍生产活动,使他们权衡利害,更容易为当前的厚利和伴着厚利而可能取得的社会地位所吸引。
事实上,商业资本的活动,还不只停留在社会经济的领域,它的化身或商人,不仅“丰财役贫”,不仅使“封君皆低首仰给”,不仅“因其富厚,交通王侯”,且还能借其通神的财力,借其对于实际经营的经验,相率利用各王朝财政空乏的机缘,直接担任起理财的政务,“吏道益杂不选,而多贾人”了。在这种场合下,封建社会传统的抑商政策,便被暂时搁置起来,而采取一种为商贾豪民所能接受的妥协方案了。其实,在现物地租成为商品交换基础的限内,在社会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必然附有富之蓄积与豪商发达的条件的限内,商人由抑商政策所受到的损失,最后必然要取偿于农民。农民在多方诛求之下,只好把他们赖以维持生存的仅有土地,以更恶劣的条件,贡献于豪商地主。
封建主义到了需要迁就豪商地主,需要对商业资本妥协,并需要由豪商参加政权,决定经济国策等方式,使自己商业化的阶段,这必然会把一切对农业生产有利的措施,如治水,如改良农业设备等等,放在一边,同时更由浪费与不生产支出的增大,和租税收入因农民大批离村及豪商官吏多方规避的减少,而不得不对勉强留在农村挣扎的农民,采行更无情的剥削。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天灾水祸及各种形态的瘟疫,必然一再侵迫着饥饿的农民,使他们不能不到处流亡,不能不由流亡转徙丧失去一切封建意识所加于他们的安分守己的束缚,而选择“铤而走险”的末路。由是到处发生战乱,社会生产力遂根本遭受破坏,现物地租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均连带丧失无余,不仅是贵族领主,就连豪商滑吏也对这一代的集权封建体制殉葬了。
商业资本走上这样的末路,当然不是商人阶层始料所及的,但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上,他们确实有无数次陷在这种不能自拔的命运中。汉末、唐末、宋末、明末,他们都曾在一度盛极之后,接着就踏上其前一王朝终结时的商人阶层的覆辙。一度一度的血腥故事,好像总教不乖他们。这事实,我们是不能单用商人“利令智昏”的考语来解释的。就是那些像把商贾之利,看得卑不足道的历代明君和贤士大夫,也都不曾意识到他们的王朝所寄托的封建政权,何以终于不能避免的要走上分崩离析之路。
一个社会的本质不曾改变过来,那些意识着这个社会,使这个社会取得历史存在的一切法则,便会不顾人们的志愿,而铁一般的贯澈其作用。商业资本运动法则,是封建主义经济运动法则的一个重要部门。上述中国历代商业资本兴衰存亡的演变关键,只有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法则的作用才能得到说明,而这一法则,却还是晚近广义经济学研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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