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关心中国当前经济问题的人,即使再有客观的平静的心,也会叹息致恨于商业资本的猖獗活动,事实上,我们即使把今日中国整个经济问题的症结,单从商业资本这个视野来求得说明,纵会不是最本质的,最根本的,但却无疑要涉及最本质的最根本的问题上去。
当作一个社会经济形态而表演着的商业资本,在一般人的主观上,尽管它的活动像是越出了常轨,超过了一般社会的需求,且更进而成为全社会经济系列上的反对物,但在商业资本自身,它对自己的任何活动,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它的动态,不但不能照着一般人希望它的活动限度作去,且也不能照着它的主体即商人们的意志作去。商人们对于他们所控有的商业资本,在某些场合,虽然做着主持人或支配人的事,在另一些场合,却是在跟着他们的资本所必然趋向的途径走。这好比拖着马车的马,在上坡的时候,马车无疑是被拖在马后,惟马首是瞻,一旦到下坡的境界,马却不像是拖着车走,倒反而是被车赶着走,其中的原委,就因为是,各个人的资本,既被汇合成为社会规模或社会形态的商业资本,各商人的资本活动,就不能自个别资本决定各自的动向,而必然是取决于全体商业资本,依照一定社会经济法则而采取其动向的。
在这种认识下,我们骂商业,痛斥商业资本,虽然再露骨,再不留情,也只能使自己多一些精神搅乱上的痛苦,于整个商业资本或它的化身,商人乃至商人阶层,丝毫无损,更自然于整个经济问题,无何裨助。不但如此,从全社会演变的视野来看,商人并不一定是凝固在那里,一直都是商人,那正如同他的资本,并不一定是一直凝固在那里,一直都是商业资本。一个社会的法律观念、道德观念,一个人在他已经在从事商业活动,已经是商人的场合,虽然格外被争利的强烈要求冲淡了,但由他将从事商业活动,将变为商人的场合,我们并不能用一个凝固的商人的观点来范围他,而且,特别在今日中国的情形下,一个商人并不单纯是商人,他可能是为一己利益而活动的商人,同时又是为大家利益而活动的别种人。当他在前一种人格下,我们可以指摘他忽视社会的法律与道德,在后一种人格下,却又似乎不能不默许他是法律与道德的支持者。一人之身既可备有这两重人格,我们就很难把商人看作是特别不顾道德法律的人了。(www.xing528.com)
自然,我在这里作如此的推论,并不是想为发国难财的商人或商业资本解脱责任,我只是要表明:法律与道德是社会的产物,是要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之下,才能发生作用。要限制商人或是商业资本,单把注意集注到现象上,或是,只凭感情来造出严峻法令,并动员一切道德压力,恐都不易收到预期的效果。
商业资本活动,既然是离个别商人意志而独立,既然是对商人,对一切“准商人”,乃至对商人预备队伍,都表现为一种不易抵制的必然趋势,我们即使要借道德与法律的力量来加以阻止,也须辨认出那种必然趋势所由形成的社会经济的因果法则,但环绕着商业资本而作用着的诸般法则,要把握它,差不多非动员整个的经济学,甚至非动员别于现代狭义经济学的广义经济学不可。商业资本是原始社会以后的一切社会都存在着的经济形态。它的全部历史,充分显出了它的活动所依据的全部法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