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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经济法则下的恐慌基因及后果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中国经济恐慌之基因的问题的探究,第一步应不忙问到什么是我们恐慌的基因,而应问到什么是我们恐慌的正体。这诸般正相对立的表象,如须从中国经济内部,从中国全经济运动过程中,了解其统一的关联,我们将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恐慌,确实可由农村的、生产不足的、经常的持续的诸实质,来涵盖它的全内容。商品的价值形态,是全体经济的机轴。我曾讲到,中国经济已大体脱出了自然经济的范畴。

全面经济法则下的恐慌基因及后果

在上面,我们郑重的提论到了中国当代恐慌的二重性,即它一方面在不管环境绕着它的世界经济如何变动,一直在为一种慢性经常化了的痼疾所困厄着;同时,也许因为长期困厄磨折了的孱弱病体,格外经不起外感,一遇到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动摇,立即就像很有感应性似的,把它的老病加重起来。如其说,这种恐慌的二重性,不能“彼疆此理”的二元的来解释;同时,我们前面那种从流通过程看出的症结,虽然很像能说明我们恐慌为世界经济危机所影响,但用以说明经常化了的慢性危机的那一面,却是颇嫌不够的。

我们实在需要把考察的视野,由流通过程移到生产过程。那里将使我们把恐慌的二重性,归结为一元的理解。

对于中国经济恐慌之基因的问题的探究,第一步应不忙问到什么是我们恐慌的基因,而应问到什么是我们恐慌的正体。它是由其二重性展示了诸种正相背离的表象的。即一方面是都市的,同时又是农村的;一面是生产过剩的,同时又是生产不足的;一面关联着国际经济变动,像是有周期性的,同时又是经常的持续的。这诸般正相对立的表象,如须从中国经济内部,从中国全经济运动过程中,了解其统一的关联,我们将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恐慌,确实可由农村的、生产不足的、经常的持续的诸实质,来涵盖它的全内容。如果这个论点能够成立,则在其他一极的都市的、生产过剩的、周期间发的现象,就很可看为是在我们那种“本格”恐慌的基础上发生着作用的。我们显然不能把命题反过来,说后者是由前者派生的结果。

在本书以上各篇中,我已把中国经济的正体,分别从其各个构成的形态,加以较详细的剖析,在把经济恐慌看作是整个经济运动之必然归结的限内,这里是需要将那些个别的经济构成形态,放在全体中来予以全面考察的。

商品的价值形态,是全体经济的机轴。我原是从那个机轴开始,现在,我亦不妨从那个机轴开始,看中国全体经济,是怎样在它的总再生产过程上运动。

我曾讲到,中国经济已大体脱出了自然经济的范畴。它的生产物,尽管有最大一部分是当作使用价值而生产,非当作交换价值而生产,但一般的趋势,已经在以极大的压力,推动生产物商品化的运动向前拓展。

特生产物的商品化,是需要具备许多客观的前提条件的,我们很容易想到市场、货币交通诸方面。事实上,我们已就这些方面,说明过了中国生产物商品化的障碍,但生产物能否变为商品,能在何种程度变为商品,能变为何种性质的商品,并不是在它已经生产出来之后,才在移向交换过程中,碰到这些障碍的,而是它在生产过程中,就被生产它的条件或生产方式所规定了的。我们的商品化的生产物,一般是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的。这在本质上,已不仅限定了它的市场范围,还限定了它本身的属性和种类。小商品生产,是只允许农产品手工业制品作为其生产对象的。

在小商品生产成为一般商品生产形态的社会,作为其再生产基础或社会蓄积来源的剩余价值,一般是出自土地方面,因为在这种社会,农业与包括有手工业乃至制造业的工业比较,因其更能利用自然,所以更有生产性。而且,在大多数场合,工业还是当作副业,依属于农业的。也许正因此故,作为农业的剩余价值而表现着的一种形态,就不可能是利润,而必须是地租(虽然地租并不产生在其租耕地上,但其租耕地上的劳动剩余,亦不妨如此理解)。——我们社会正是把土地上的地租蓄积,当作一般社会蓄积的最后来源,再生产扩大的可能性,亦是存在这里。

不过,这只是大体如此的看法。其实,每年从土地上产生的生产物,究竟在量上,是否一年多过一年,即是否真正有剩余可资蓄积,那不能单从转化为地租的农产物数量来看,却须同时从农民生活条件与生产条件来看。尽管地租能维持原状或者有所增加,如其农民生活条件更苦,生产条件更坏,社会蓄积不但不曾增加,甚且可能是减少了;反之,地租即使因某种理由被减低下去,如其农村的生活条件变好了,那不但不能遽认为是社会蓄积的减少,却竟可能是在增加。在市场关系没有健全确立,农业生产物没有一般商品化的我们的社会,农业劳动剩余生产物,宁是一个不定数,一定的劳动生产物量,可因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条件压低而加多,亦可因他们的条件的提高而减少。但不论如何,社会一般蓄积是否真正增加,所增加的蓄积,是否用以扩大农业再生产,大体是可因农业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条件与生产条件而测知的。现在且不忙回顾前面述及的我们农民大众在以如何条件而生活,特别是以如何的条件而生产,最好是先看我们社会的一般经济运动情形,能允许他们以如何的条件而生活,特别是以如何的条件而生产。

我们曾讲过,资本的分散或使用的方式,是为它的累积与集中的方式所决定;又讲过,这法则同样可以应用到地租的蓄积及其使用上。换一个说法,即作为我们社会蓄积之基础的地租,一般是使用在或分散在地租收得与所由取得土地的诸种原始蓄积活动上,这正如作为资本主义社会蓄积基础的利润,一般是使用在或分散在资本家所由取得资本的诸种蓄积因素的购买上一样。(www.xing528.com)

商业是这些原始蓄积活动中最凸出的一个部门。在商品生产形态下,一切当作生产条件的诸物,都要通过买卖,商业就是把这些通过买卖的商品的运动,作为它的内容,作为它的化身,它被规定在生产过程中了。小商品生产下的商业,却是立在生产过程外部,主动的促使生产物成为商品,结局,就造成了商业支配产业,商业利润规制产业或农业利润的趋势,产业或农业利润就遭受商业利润的规制。它同时就无法建立起对利息的支配,却反而被利息所规制了。恰好在这场合,高利贷者的债权乃至国家的赋税,不但在农业剩余生产物的分割上,与商业采取了一致的行动,它们并且在要索赋税及债务的支付上,为商业促使更多的生产物变为商品。在对外贸易日益扩展的过程中,那生产物不但变为国内市场的商品,且变为国际市场的商品,而且由国家及个人消费扩大所输入的外货愈多,我们由这种生产物变作商品,去平衡对外支付的数量,也相应增多了。不等价交换的条件,就是在用农产物输出去抵偿工业制造品输入的过程中形成起来的。而这不等价交换的条件本身,便成了永续入超的一个重大原因。结局,当作我们社会逐年蓄积之基础的剩余劳动农产物或其价值,就有可观的部分,这样的通过买办商业,被集中到外国去了,或者作为国际资本,被投用到中国沿海大都市的各种偏于商业性的企业上了。

由输入加繁加多所造成的都市荣华,以及相应要求的现代国家场面,都直接间接在依各种原始蓄积方式,如商业、高利贷及赋税[2]乃至地租等等,不绝加重社会主要的最后的蓄积来源的农村的负担,把农村可能挤出的资财,吸进都市,再注到国际资本的大蓄水池中,而与上面那种集中运动衔接起来。

不错,这样一种社会资财集中运动,并不是,且不能是“一次过了”就完事的,它一直再赓续着。正因此故,农村终不能不有下一些继续原始蓄积活动的资本,在这里,与买办商业相区别的国粹商业,与都市银行钱业相区别的高利贷业,便像在分工的意义上,承担起了最基层的累积活动。又因为它们这种活动,是在最落后的、最可予取予求的、最便于各种特权行使的农村社会进行,其利润率利息率之高,就最足以影响直接由土地上取得的地租的蓄积程度及其使用方式,而这又反过来,在商业者眼光中,把土地看为特别有利的商品,在高利贷者眼光中,把地租看为变相的高率利息了。由是,农村可能或者必须截留下的农业剩余生产物或其价值,就必然是在这三种用途上浮荡着流通着。

这一来,土地上可能积得的资财,即使经常有一部分,留在农村,甚至是使用在土地上,但因那不是用以充作资本,而是用以购买土地,农民由高率商业利润、高率利息,以及其他非经济强制活动连同影响所须为土地费去的代价愈大,他们在总收入中,能挣下来当作改良生产维持生活用的部分就愈少。他们愈贫困,愈需要依靠土地,土地所需支付的代价就愈大,无资力无机会取得土地的贫农,就愈能以最低生活条件以下的报酬工作,劳动驱逐机具的形势便被形成了。土地劳动生产力便逐渐减退了。以食粮为主的农产物产量,便逐渐缩减了。

因此,我们的农业的、生产不足的、慢性的经常化的经济恐慌,便是在上述这一列经济运动——小商品生产,商业使生产物变为商品,商业支配产业,商业利润高过产业利润,利润受规制于利息,各种不等价交换,资本向都市向外国集中,农村各种原始资本形态的相互作用为资本在它们之间的流转,劳动驱逐机具,甚至驱逐畜力——所联同体现出的诸种法则作用下产生的。在这种恐慌单体中,当然还能看出一些古典形态的阴影,但我们却很容易把世界经济大恐慌在国内诱发的更恶劣的经济危机,看作我们真正的经济恐慌形态。所以,一旦世界恐慌在周期圈上走到了好转或复兴的上环,我们也就安然的觉得自己经济也步入好境了。这种错觉,被以次的皮相观察所加强,那就是,认定租与税的保持原状或增加,就是社会蓄积,就是农业剩余劳动生产物能保持原额或有所增加。其实,特别像在我们这种社会,租与税的增加,不但与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减退,是可以相并存在的现象,甚且可以直接当作因果关系而必然同时呈现的现象。

我们把恐慌的基因的问题交代了,现在要论到它的后果了。这,在把恐慌看作中国全经济运动之必然归趋的限内,差不多就等于说是中国经济往何处去的问题了。一种慢性的经常的恐慌,即使不遭遇到世界大恐慌的震荡,其后果亦是谁都会想得到的。照着它的趋势下去,只有日益沉重到不易支持。但我们研究中国经济的主旨,不在由此推论出什么动人听闻的预言,而宁在希望由此指出或分辨出中国全经济运动的症结及其必然趋势,庶几对于我们经济改造的措施,能获有较健全的理论的依据。

【注释】

[1]见《中国经济》三卷十一期《中国农村恐慌及农村状况》一文中的引句。

[2]当作中国经济的原论,我在本书中,对于赋税一项,不曾作着正面而深入的分析。但在一个落后国家,赋税这个成为原始蓄积的因素,确在全般经济上发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中国赋税所加于一般直接生产者的生活条件生产条件的破坏作用,真是太大了。而它最坏的特征之一,就是不确定。每年要被征去多少,在直接生产者固没有把握知道,即在作为征收赋税的主体,它亦没有把握知道。英国一位著作家估计,中国地方官吏所征收的,要比他解交中央政府的超过五倍,而另一位英国专家则又说超过三倍——见拉狄克著《中国历史之理论的分析》中译本第235页——这样的税制,与其他各种落后的原始蓄积手段,如高率地租、高利贷及商业资本连同作用起来,其破坏影响是不难想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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