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的生产物,它被生产出来,不是为了供生产者自己消费,而是为了把它拿去贩卖;他贩卖的目的,可以是为了换回他所需要的别人的生产物,也可以是为了取得较大于他生产所费的货币额,无论其目的何在,他的生产物转了一个手,被投到流通界去,即使其物理的性质依旧,其社会的性质却改变了,它已不是当作生产物看,而是当作商品看了。女子拜见了公婆,取得了少妇的资格,便不再是少女了。
当生产物转化成了商品,贴上了商品的笺标,它就与生产物是处于对立的地位。在自然经济状况下的社会,或者说,在极不发达的分工基础上,生产者只能而且必须生产他所需用的生产物。生产物差不多都是由生产者自己生产,自己使用的。往后,生产物渐渐变成了商品,那个社会,也就相应的,以同一程度,失去其自然经济的性质。但这个历程,是非常长久的,即如在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成就了高度发达的社会,仍不免多少留下自然经济成分的残滓。而在中国这种社会,在广大农村中,特别在比较偏僻的落后地域中,我们虽然没有可资利用的统计,来确定中国自然经济成分和商品经济成分,各别占着如何的百分比;单从量上说,也许前者还要占着较大的比例吧。显然的,我们即使有精确的统计,来确定中国社会的生产物,只以较小的比例变为商品,其余都是自然经济成分,我们也不能据此断定中国还是自然经济社会,因为这中间不仅是“量”的问题,还有“质”的问题,还有何者能在全社会发生支配作用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今日中国社会的经济性质问题,已早不是商品化成分,对自然经济成分,是否占有优势的问题,而是一般占优势的商品本身,是采取前资本主义的小商品生产形态,抑是采取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形态的问题。
同是被投在流通界的生产物,同是商品,可因它被投到流通界去的目的或动机不同,在其生产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条件,采取了不同的姿态,被附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如其它生产出来,有一大部分或全部,是单在分工的利益和必要上,为了换得那些由他人生产出来,而为自己所需要的生产物,那就是所谓“为买而卖的”。“为买而卖的”这种交换方式,正是适应着独立生产者,主要以自己的工具,自己的劳力,去从事生产的那种生产方式的。独立生产者即手工业者、小农家的商品生产,因为受了他们那种生产关系的限制,受了他们那种简陋工具、零碎操作及低级科学技术所构成的生产力的限制,只能在狭隘的范围内,小规模的进行。所以,这种商品生产,称为简单的商品生产或小商品生产;又因为它是出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所以又称之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
而与此种商品生产相对称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尽管是在小商品生产的基础上成长出来的,但却有了根本不同的特质。构成这种商品生产的主要条件之一,就是它所用以生产的各种要素,不管是属于物质的(如生产手段等),抑是属于人类生理的(如劳动力),都要当作商品而买进;它所生产出来的物品,不管是当作生产手段,抑是当作生活资料,都要当作商品而卖出,它买进商品,是为了卖出商品。这是“为卖而买”了。这种“为卖而买”的交换方式,所适应的是这样一种生产关系,在那里,直接生产者由生产手段分离了,他无权过问他的生产物。而他自己,则是以被雇的形式,隶属于生产手段及生产物的所有者。(www.xing528.com)
不过,这种商品生产,在本质上,虽与上述小商品生产有如此的差异,但它们之间,仍有一个极其基本的相同之点,就是彼此都是以生产手段的私有,作为其存在的前提。生产手段的所有者,同时就是生产物的所有者。正惟其它们有这样的共同点,尤其因为在过渡的社会中,这两种商品生产形态在错杂的并存着,不但在同一产业方面,甚至在同一企业,同一生产单位中并存着,于是许多人把它们混同起来,换言之,就是把小商品生产,看作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了。这种误解引用在中国社会性质的问题上,就引起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论来。
小商品生产显然是有二重性的。在私有的形式上,它是资本主义的萌芽;在以自己的工具和自己的劳力来从事生产的形式上,它又具有反资本主义的性质。小商品生产如在前一意义上,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则中国现代经济(至少就晚近数十年说)中的资本主义成分,就确能占一个大的比重,但无奈小商品生产在后一意义上,一直都与封建的地方的自给的成分结托着;又加成就资本主义发展的许多历史条件(如资本蓄积、统一市场等等)的缺如,即使小商品生产不绝的破坏,却又不绝的变形的再生,至少是不曾因此就更能造出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来。
在这里,且不忙对此加以更深入的说明,先来具体分析一下中国商品的特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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