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居民以在市场租购住房为主要来源,镇居民以自建住房为主
2015年,城市地区家庭住房来源中排第一位的是购买商品房(28.21%),第二位的是租赁其他住房(17.84%),二者合计占比为46%。镇地区家庭房屋来源的首位是自建住宅,占比接近60%,居第二、三位的是购买新建商品房(16.38%)、租赁其他住房(7.99%),后两种方式合计占比为24.3%,比城市购买和租赁市场住房三者合计的比例少22个百分点(见图6-17)。
图6-17 2015年城市和镇家庭户住房来源分布
2.近5年城镇居民租赁住房比例下降,住房自有化率增加
住房自有化率表示城镇居民自有自住的家庭户比例,计算公式为:
住房自有化率=(自建住房+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原公有住房)的家庭户数/城镇家庭总户数
2015年城镇居民住房自有化率为79.2%,比2010年增加了4.3个百分点,住房自有化率在2006—2010年有所降低后再次增加(见图6-18)。居民住房自由化率的增加主要来自购买新建商品房和自建住房两种方式。其中,2015年城市和镇住房自有化率分别为74%和87%,均高于2010年。
2015年城镇居民租赁市场住房比例下降。2010年、2015年城镇居民租赁市场住房的比例分别为18.6%和13.9%,减少了大约5个百分点。
住房市场化率用以表示以市场化解决住房问题的城镇家庭户占比,反映城镇居民居住方式的市场化程度。其公式为:(www.xing528.com)
住房市场化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房+租赁其他住房)的家庭户数/城镇家庭总户数
2015年城镇居民住房市场化率与2010年基本持平,44.6%的居民通过住房市场以租购形式解决。2005年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市场化程度较快提高,住房市场化率由2000年的15%逐步提高到2005年的25%和2010年、2015年的45%(见图6-18)。其中,2015年城市家庭户中以市场化方式获得住房的比例为54.9%,比2010年增加0.8个百分点;镇家庭户中以市场化方式获得住房的比例为29.3%,比2010年减少0.7百分点。2010—2015年镇居民自建住房比例增加了4个百分点,达到60%,说明该时期就地城镇化“带房进城”的居民比例增加。
图6-18 2000—2015年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特征
3.租赁住房家庭更注重职住平衡,前往工作地所乘交通工具以步行和电动车为主
租赁住房家庭前往工作地所需时间较短,所乘交通工具以步行和电动车为主。2015年,城镇租赁住房家庭前往工作地所需时间平均为18分钟,略高于自建住房家庭2分钟,而比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房、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家庭分别低6.9分钟、7.4分钟、4.5分钟、8.9分钟(见图6-19)。
图6-19 城镇不同住房来源家庭通勤便捷性比较
从前往工作地所乘交通工具来看,城镇租赁住房家庭主要以步行和电动车为主,二者占比达到60%,比自有住房家庭高10.5个百分点;而乘坐小汽车的比例仅为7.7%,比自有住房家庭低10.7个百分点。而在城市,上述比例差距更为明显,租赁住房家庭中所乘交通工具为步行和电动车的比例比自有住房家庭高19个百分点,而乘坐小汽车的比例比自有住房家庭低17.4个百分点。这表明,租赁住房家庭在进行住房选择时对通勤便捷程度赋予了更高的权重,而自有住房家庭可能会更多考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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